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193,107.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分别与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020000006605762, 2014 年8月29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6,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粤:195000285112201408294,000 万元6个月3.080%2014082920150228
粤:195000279590201408292,000 万元3个月2.860%2014082920141129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31563866011,2014 年8月29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3,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2289149201408292,000 万元6个月3.080%2014082920150228
2289150201408291,000 万元3个月2.860%2014082920141129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390001040027282,2014 年8月29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8,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粤)64000022143201408295,000 万元6个月3.080%2014082920150228
(粤)64000022142201408293,000 万元3个月2.860%2014082920141129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91719960,2014 年8月29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3,6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90070699201408292,700 万元6个月3.080%2014082920150228
9007069820140829900 万元3个月2.860%2014082920141129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4001670857053000527,2014 年8月29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2,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账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44001670857053000527-002201408291,500 万元6个月3.080%2014082920150228
44001670857053000527-00220140829500 万元3个月2.860%2014082920141129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22,6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