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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4-41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4年9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为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更好的推动该公司各项融资工作的进行,从而促进该公司业务发展;现阶段,轻舟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的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4-4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为满足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项目贷款。为此,本公司拟在2014年度内,继续为轻舟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即:为轻舟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各类综合授信或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相关贷款将用于轻舟公司下属融资租赁项目业务所用。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

 4、注册资本:2816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石东平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业务

 7、与本公司关系:轻舟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轻舟公司7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持有轻舟公司25%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663,588.50元,负债751,737.07元,净资产49,911,851.43元;2013年净利润-202,448.57元。

 截止2014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2,136,999.53元,负债77,840,097.23元,净资产164,296,902.30元,净利润4,674,070.1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本公司在2014年度内给予轻舟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内不包括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轻舟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单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8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次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单笔贷款、担保的协议,由本公司与轻舟公司一起在协商的基础上与相关银行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轻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规划使用的前提下,能够进一步增强该公司的资金实力,推动轻舟公司下属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轻舟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健,业务发展迅速,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的能力;轻舟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对其经营及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于轻舟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控制相关贷款的用途,进一步控制担保风险。

 鉴于轻舟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就本次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以外,截止本公告发布前,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0%;如本次公司为轻舟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则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3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为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更好的推动该公司各项融资工作的进行,从而促进该公司业务发展;现阶段,轻舟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的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同意。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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