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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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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8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2014年8月18日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上海一中院指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正常开展。

 管理人正督促公司董事会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公司重整程序内,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为公司减负增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8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结果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根据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超日太阳持有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洛阳)100%股权、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洛阳银电)6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发布公告2014-083《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的公告》)2014年8月29日13:30,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福州路108号三楼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拍卖结果如下:

 登记参加超日太阳所持超日洛阳100%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共4家,娄森潮以起拍价人民币1万元竞得;登记参加超日太阳所持洛阳银电65%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共4家,娄森潮以起拍价人民币1万元竞得。本次出售超日洛阳、洛阳银电的股权将直接减少2014年归属于超日太阳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81万元,直接减少2014年归属于超日太阳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81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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