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 07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14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1427 人,代表股份2,505,131,61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 %。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1,701,194,12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10 人,代表股份 803,937,48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股东薄连明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2,358,891,34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4.24 %;
反对 100,216,2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00 %;
弃权 44,026,6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044,8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6.05 %;
反对 100,216,2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69 %;
弃权 44,026,6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26 %;
议案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359,659,3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4.19 %;
反对 101,988,5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08 %;
弃权 43,483,7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812,8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96 %;
反对 101,988,5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84 %;
弃权 43,483,7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20 %;
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关联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东生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507,7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2 %;
弃权 53,178,0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507,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2 %;
弃权 53,178,0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7 %;
3.2发行方式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866,0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52,819,7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866,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52,819,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3 %;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790,19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4.26 %;
反对 101,886,0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45,689,7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0,19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4.26 %;
反对 101,886,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45,689,7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87 %;
3.4发行数量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853,7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52,832,0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1 %;
反对 101,853,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6 %;
弃权 52,832,0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3 %;
3.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783,054,1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41,569,71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5.10 %;
弃权 13,147,93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54,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41,569,7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5.10 %;
弃权 13,147,93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40 %;
:
同意 790,19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4.26 %;
反对 101,739,8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45,835,9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8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0,19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4.26 %;
反对 101,739,8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45,835,9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89 %;
3.7上市地点
同意 783,087,5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6,7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7,4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7,5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6,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7,4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5 %;
3.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8,3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7,4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8,3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7,4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5 %;
3.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同意 783,034,5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9,949,6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1.72 %;
弃权 44,787,5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34,5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9,949,6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1.72 %;
弃权 44,787,5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78 %;
3.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6,78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9,06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85,9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50 %;
反对 101,726,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85 %;
弃权 52,959,0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5 %;
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 2,349,661,4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0,314,6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55,5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14,9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14,6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55,5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东生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782,301,61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3.42 %;
反对 98,536,9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51 %;
弃权 56,933,2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2,301,6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42 %;
反对 98,536,9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10.51 %;
弃权 56,933,2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07 %;
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 2,349,688,73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0,103,34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0 %;
弃权 65,339,5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42,18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103,34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69 %;
弃权 65,339,5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31 %;
议案7: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同意 2,349,690,73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0,103,24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0 %;
弃权 65,337,6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44,18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103,24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69 %;
弃权 65,337,6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31 %;
议案8: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
同意 2,349,661,4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0,321,0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49,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14,9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21,0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2 %;
弃权 65149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8 %;
议案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9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9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9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9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10,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7,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255,071,7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55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5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7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6,225,1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3.49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59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92 %;
议案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80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0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80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0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1,519,081,41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0.72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39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8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0,308,2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71 %;
弃权 65,169,1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9 %;
议案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李东生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1,707,449,8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1.65 %;
反对 98,455,6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5.29 %;
弃权 57,021,7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76,876,9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4.94 %;
反对 98,455,6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54 %;
弃权 57,021,7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52 %;
议案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8,164,9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91 %;
弃权 57,312,4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8,164,9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47 %;
弃权 57,312,4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53 %;
议案1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349,654,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98,156,42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92 %;
弃权 57,320,91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07,7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98,156,4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47 %;
弃权 57,320,9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53 %;
议案2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347,218,1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0 %;
反对 92,283,14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8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78,371,5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4.76 %;
反对 92,283,1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91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33 %;
议案2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2,349,661,4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89,839,8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59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14,9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89,839,8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67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33 %;
议案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2,349,661,4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3.79 %;
反对 89,839,80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59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0,814,9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5.00 %;
反对 89,839,8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8.67 %;
弃权 65,630,3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33 %;
议案23: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李东生先生、杨小鹏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郭爱平先生、桂松蕾女士、Ying Wu先生、卢馨女士、周国富先生,其中Wu Ying先生、卢馨女士、周国富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候选人:
23.1李东生先生
同意 2,217,730,75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8.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8,884,2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72.27 %;
23.2杨小鹏先生
同意 1,805,266,7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420,1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6 %;
23.3薄连明先生
同意 1,805,303,3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456,7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7 %;
23.4黄旭斌先生
同意 2,117,481,0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4.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8,634,4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59 %;
23.5郭爱平先生
同意 1,805,219,6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373,0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6 %;
23.6桂松蕾女士
同意 1,805,193,3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346,7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
23.7Ying Wu先生
同意 1,805,620,70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774,1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50 %;
23.8卢馨女士
同意 1,805,193,0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346,4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6 %;
23.9周国富先生
同意 1,805,465,6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619,0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8 %;
议案24: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斌先生和邱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米新滨先生经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4.1刘斌先生
同意 1,805,630,55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784,1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50 %;
24.2邱海燕女士
同意 1,805,300,70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2.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6,454,1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2.4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1日下午16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19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李东生先生为董事长,杨小鹏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架构中细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九人,其中YingWu、卢馨、周国富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细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李东生、薄连明、黄旭斌、郭爱平
非执行董事:杨小鹏、桂松蕾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Ying Wu、卢馨、周国富、杨小鹏、桂松蕾
Ying Wu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Ying Wu、卢馨、薄连明
Ying Wu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卢馨、周国富、黄旭斌
卢馨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四)战略委员会成员:李东生、杨小鹏、黄旭斌、郭爱平、Ying Wu
李东生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四、会议以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CEO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由CEO、总裁(COO)、财务总监(CFO)和高级副总裁组成,CEO为执行委员会的主席。”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扩大执委会范围,拟将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修订为“CEO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由CEO、总裁(COO)、财务总监(CFO)、高级副总裁以及由CEO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主管公司重要业务的副总裁组成,CEO为执行委员会的主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李东生先生为CEO(首席执行官)、廖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廖骞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无异议。
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提名聘任:
薄连明先生为总裁(COO)
黄旭斌先生为财务总监(CFO)
闫晓林先生为首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
郭爱平先生、史万文先生为高级副总裁。
以上人员(简介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CEO李东生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黄伟先生、郝义先生、陈卫东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公司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李东生、薄连明、黄旭斌、郭爱平、史万文、闫晓林、黄伟、陈卫东、郝义。其中,黄伟先生、郝义先生、陈卫东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章程修改议案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简介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附件:
李东生先生,现任TCL集团董事长兼CEO,是公司创始人,也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商界领袖之一。 1982年,李东生先生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进入TCL的前身—TTK家庭电器有限公司。1985年,他担任新成立的TCL通讯设备公司总经理,创立了TCL品牌。2003年,李东生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随后TCL集团整体上市。在他的领导下,2004年TCL一举收购了法国汤姆逊全球彩电业务与阿尔卡特全球手机业务。目前TCL集团已经拥有6万名员工,业务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TCL集团营业总收入超过855亿元,液晶电视全球销量1766万台,实际产量全球第三,品牌销售全球第三;TCL手机全球销量5520万台,行业排名全球第五。
2012年李东生被新华网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2011年荣获《中国企业家》“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终身成就奖; 2009年被评为“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十年商业领袖”; 2008年获改革开放30年经济人物称号; 2004年被评为Fortune杂志“亚洲年度经济人物”、TIME杂志和CNN全球最具影响力的25名商界人士,同年法国总统希拉克向李东生先生颁发了法国国家荣誉勋章。
李东生是中共第十六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李东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38,273,68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薄连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COO)。1963年4月出生,博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薄先生1988年至1993年间任陕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间任深圳航空公司总会计师,是深圳航空公司创始人之一。薄先生2000年5月至2004年4月间任TCL信息产业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间任TCL集团部品事业本部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总裁办主任,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间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TE Corporation执行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任高级副总裁, 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COO),2012年12月24日起任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CEO。
薄连明先生现兼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TCL教育网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大在线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薄连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997,381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旭斌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CFO)。1965年11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后获中国财政部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投资研究所科员、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信贷部副处长、处长,期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基金部、发行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高级经理。2001年3月加入TCL,2002年任TCL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申办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成员;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6月20日任本公司CFO(首席财务官);2011年6月20日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CFO);2013年7月12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黄旭斌先生目前兼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科立集团董事、TCL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深圳TCL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旭斌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933,360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爱平先生,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1963年6月生,博士。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1年9月至1993年2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美国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任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助教;1987年10月至1989年5月,任S.B.Global公司计算机工程师;1989年5月至1991年5月,任Fedin Brother Co.公司计算机网络经理;1994年3月至1998年2月,任IBM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任Arthur Audersen LLP公司资深顾问;1999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找到啦互联网公司首席技术官。2001年7月加入TCL,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任TCL移动通信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TCL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8年6月至今,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7月至今担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28日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10年1月至今,担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郭爱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万文先生,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1966年10月生,本科。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9月至1990年3月,任西南技术中心技术员。1990年3月加入TCL,1990年5月至1993年5月,任TCL通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理;1993年5月至1996年5月,任惠州市华通工贸公司企管部部长、业务部部长;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任TCL电子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1997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TCL通讯工业器材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任TCL王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兼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任TCL王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TV销售中心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TCL集团多媒体电子事业本部TV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5年9月,任TCL集团多媒体电子事业本部副总裁、总裁;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史万文先生目前兼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科技事业本部总裁;兼任TCL照明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含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TCL光源节能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速必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客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TCL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TCL商用信息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TCL宏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幸福树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瑞光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TCL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易家通数字家庭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史万文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799,518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晓林先生,现任本公司CTO(首席技术官)。1966年11月出生,中国籍。1999年7月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毕业,获博士学位。1999.7-2001.5在中国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1年5月加入TCL,2001年5月至2004年12月,历任TCL多媒体研发中心项目经理、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历任TCL集团部品事业本部CTO、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05年10月至今任TCL集团工业研究院院长;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12月至今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闫晓林先生目前兼任国家科技部十二五新型显示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负责人、国家“863”首席专家,国家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委员、国际显示学会(SID)北京分会理事长、中国真空学会平板显示技术分会理事长、国家数字家庭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数字家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3D联盟会长。
闫晓林先生先后获得全国企业自主创新优秀人物、国务院国家政府津贴、中国彩电杰出贡献专家、中国广播电视技术创新人物、广东省劳动模范、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项目12 项,作为项目组组长负责完成制定国际IEC标准1项、国家标准2项,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发明专利32项(其中一项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一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
闫晓林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793,000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骞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1980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福州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2006年,云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公司财务顾问部高级经理、总经理,深圳总部机构客户部总监,从事香港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2014年3月加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廖骞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伟先生,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1963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加盟TCL前,曾任武汉电视机总厂副厂长、武汉JVC电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电视机总厂/武汉JVC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厂长、董事长。1998年加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任河南TCL-美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事业本部副总裁、TCL南洋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监察部部长;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执委会秘书;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6月至今,增补为本公司执委会成员,2013年1月至今,兼任深圳TCL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义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TCL多媒体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1973年6月生,1997年多伦多约克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长江商学院EMBA毕业。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任多伦多EVANS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销售、租赁经理;2001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北京亚星腾飞计算机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汉娃娃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商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董事长助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TCL多媒体新兴市场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兼任TCL多媒体北美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兼任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9至2012年12月,兼任海外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TCL多媒体首席销售官、执委会成员; 2012年9月至今,任TCL集团副总裁;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13日,任TCL多媒体代理CEO。2013年8月13日起,任TCL多媒体之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陈卫东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TCL家电集团CEO。1969年8月出生,1992年,西北师范大学企业管理本科毕业,中欧商学院 EMBA。1996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惠州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监;2003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惠州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TCL多媒体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新兴市场业务中心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TCL多媒体副总裁及乐华事业部执行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任TCL家电集团CEO;2012年8月至今任TCL集团副总裁。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1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19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3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