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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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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2日开市起复牌。

 一、报道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注到,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莱茵生物:中国股市的“埃博拉”病人》的报道,对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治理情况、募投项目的前景等方面提出了质疑。

 二、 澄清说明

 公司在知悉上述报道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对于上述报道中所涉及的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1、媒体报道“公司毛利率与产品均价变动趋势不符”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公司植物提取业务是典型的涉农行业,原材料是各种农副产品;产品具有“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常规品种就达20多个,每个品种均有多个规格。公司各品种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同一品种因为原材料价格(农副产品因天气、病虫害、种植面积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化的可能性很大)、产品规格、客户需求量等因素的变动,会导致不同会计年度的平均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各年度销售的产品结构中,销售均价与毛利率并不是简单的正比例关系,部分产品销售均价较高但毛利较低或销售均价较低但毛利率较高的均属于正常的情况。即使是同一品种产品,因为每年实际销售的不同规格的权重发生变化,也会导致销售均价和毛利率发生变化。如果仅以全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计算平均数据,得出的结论并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近3年植物提取业务前10大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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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3年的前10大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均在80%左右,平均毛利率的变动较大,高毛利产品的收入占比2013年增幅较大,以及2012年销售均价较高产品的收入占比是近3年最高的,达到78.52%。

 出现以上情形的主要原因分别为:(1)2012年植物提取业务毛利率较2011年下降7.65%,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动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2012年公司甜叶菊提取物产品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由2011年的15%大幅上升至45%,且该产品销售均价较高但毛利率很低,其他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均较2011年下降。因此,直接导致了公司2012年植物提取业务的销售均价较高但毛利率水平大幅降低。(2)2013年植物提取业务毛利率较2012年上升14.18%,主要是受产品自身毛利率的变动和各产品销售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所致。2013年甜叶菊提取物的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下降至14%且毛利率较2012年稍有提高,同时2013年毛利率20%以上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2012年大幅提升18.54%。因此,其他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上升和产品自身毛利率的提升,使得2013年植物提取业务的平均毛利率水平有较大提升。

 综上,由于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和产品自身毛利率的变化,以及销售均价较高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变动,导致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植物提取业务的销售均价下降但毛利率上升。公司的毛利率变动与经营变化是一致的,不存在报道中所述的情形。

 2、媒体报道“近三年年报附注中的主营业务(分产品)数据不一致”

 经核查,公司2013年年报中第111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3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披露的植物提取物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与公司2012年年报中第106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3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披露的植物提取物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是一致的。报道中引述的2012年年报数据系母公司财务报表注释的相关数据,所以才导致其所认为的差异出现,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所述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2012年年报中第106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3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披露的“上期植物提取物营业收入113,492,856.47元和营业成本89,998,181.93元”,与公司2011年年报中第103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26、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披露的“本期植物提取物营业收入116,496,691.08元,植物提取物营业成本93,002,016.54元”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2011年BT项目按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为3,003,834.61元,当时将其列入了其他业务收入,而在2012年年报附注的主营业务收入表格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误认为116,496,691.08元是包含了上述BT项目收入的金额,因此直接导致了上述错误的发生。

 现公司将2012年年度报告中第106页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更正如下:

 (1)更正前的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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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更正后的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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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更正后的2012年年度报告已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媒体报道“产品销售成本结转随意操控”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确认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且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不存在销售成本随意结转的情形。

 媒体报道中引用的数据,部分存在合并报表数据和母公司报表数据交叉引用的问题。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常规品种就达20多种,每个品种均有多个规格,而各品种、各规格产品的周转速度、原材料采购周期和生产周期存在差异,同时公司每年的销售量远大于库存量,某一年度的销售成本不仅受上一年度库存成本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受当年生产的半成品成本影响,从而导致每年销售成本构成和年末库存成本构成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2013年度销售收入产品构成及平均销售成本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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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407.24元为2013年度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销售的产品中,平均销售成本超过407.24元/公斤品种的销售收入占比为56.70%,,但销售量占比仅为31.89%,且该部分产品的平均销售成本达到611元/公斤;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仅为43.30%,但销售量占比却达到68.11%,而该部分产品的平均销售成本仅为184元/公斤。另外,从公司2013年销售前10大产品来看,有3个产品平均销售成本低于250元/公斤,其销售量占比达到31.82%,而2013年末这3个产品的库存量占比却仅为14.20%。因此,由于诸如此类的差异性才导致公司2013年出现单位销售成本比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低的情形。而2011年度的库存商品平均单价较低,主要原因系库存包含一批86.4吨的石榴浓缩汁,其占2011年库存商品总量的40%左右,但其单价仅约44.50元/公斤,2012年年报公司已经将该产品全部核销。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单位销售成本不同,且同一年度单位销售成本与年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也存在差异,均系各年度销售产品与库存商品的品种、规格结构差异所导致的,公司并不存在销售成本随意结转的情形。

 4、媒体报道“新厂区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未披露”

 经核查,近年来公司陆续收到临桂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复[2011]44号),《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土地性质等相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13]10号),上述文件批复同意公司搬迁,在秧塘工业园生物医药板块为公司落实新址以及公司搬迁补偿和土地变性的方案,并要求公司尽快制定新厂区建设计划,尽早开工建设新厂区。

 上述事项公司当时均已经在指定媒体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以及201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年7月2日,公司以2,153.42万元竞得新厂区一期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7月17日与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月7日,公司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07,070平方米,坐落于临桂县临桂镇人民路延长线东南侧。

 因工作疏忽,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公告》。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媒体报道“公司存在隐蔽的同业竞争”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2010年11月,公司投资1亿元成立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投资”),莱茵投资自成立以来仅承担桂林市临桂新区防洪排涝及湖塘水系工程BT融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建设,从未涉及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1年9月,莱茵投资出资5,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投资”)。根据莱茵投资与临桂新区管委会等业主方签订的《BT项目合同》的有关回购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及时行使权益,确保BT项目投资回款,2011年11月1日,锦汇投资竞得临桂县国土资源局2011-39号、2011-40号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成交总金额为27,557.97万元。在取得前述土地后,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关于开工建设日期的条款约定,公司以莱茵碧澜湾项目的名义陆续开展了该项目的环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该等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总额为270多万元。此后,公司未在前述土地投入其他的开发费用,也并未实质开发该项目。同时,锦汇投资从成立之初至公司将其股权转让之日,锦汇投资仅持有前述两宗土地使用权。2013年为盘活该部分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公司已经于2014年4月将锦汇投资全部股权转让完毕。

 2013年,根据政府批复的整体搬迁补偿方案,公司现有厂区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和住宅用地,由于现厂区所在地已经重新规划为桂林市新区的政治、商业中心,变更土地性质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该地块的价值,也十分有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但这并不表示公司有意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且前述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事实上,由于BT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自2011年末至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22%、82.01%、82.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意愿、也不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能力和资格要求。因此,报道中所述的关联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6、媒体报道“公司对彰泰实业存在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泰实业”)作为锦汇投资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间接控制彰泰实业,未在彰泰实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锦汇投资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2559号)以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244号)为基础,溢价转让,交易定价公允,且该交易的股权转让款项公司已经全部收回。从近两年临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公司及时转让锦汇投资股权有效的改善了财务结构和保障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以及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彰泰实业系桂林本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桂林君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彰泰实业之间曾就具体的项目进行合作是其正常经营行为。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媒体报道“管理团队忠诚尽职危机”

 经核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规定,公司确实存在个别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与上述规定不符,具体情况如下:

 (1)现任公司总经理秦本军先生的任职情况

 秦本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自2012年7月16日受让原桂林君御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君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至今,一直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而自2011年7月19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其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该时间段内其任职没有不合规的情形。2014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秦本军先生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目前,秦本军先生已经辞去桂林君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职务,该工商登记变更事项正在办理中。

 (2)原公司副总经理蒋小三先生的任职情况

 蒋小三先生系秦本军先生兄弟,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27日,蒋小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其分别于2013年5月、6月、10月起至今在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都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2014年7月28日的董事会换届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其兼职情况已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3)姚新德先生和杨晓涛先生外部兼职经理的企业,均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其外部兼职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兼职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公司未对关联自然人的兼职情况及时纠正和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事项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日后公司将加强对关联人兼职的管理和规范。此外,经核查,前述关联公司除桂林君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均未开展实际的业务。因此,公司认为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8、媒体报道“资产独立威胁”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与兴安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公司兴安县湘江路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在地为兴安县湘江路和湘灵路,其中土地面积共计138,440.50平方米,皆为工业用地;附属资产评估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价值和搬迁费用,其中建筑面积共计27,827.35平方米。公司上述资产截止2011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3,616.58万元,经政府指定评估机构广西国泰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西国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总计为9,852.0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10日。该评估值与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同意以9,852.05万元的价格作为兴安县政府对上述资产进行收储的交易对价,其中土地补偿金额为5,300.05万元,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属物(树木移栽费)、搬迁费用补偿金额为4,552万元。本次收储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政府对兴安厂区资产进行收储的公告》以及201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收储协议的公告》。

 此后,地方政府将上述收储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进行招拍挂,2013年9月,兴安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其中位于湘江路的47,724.06平方米土地公开招拍挂,该地块面积占上述收储土地总面积的34.47%,公司关联企业桂林聚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5,980万元竞得该土地使用权。该事项系兴安县土地收储中心与桂林聚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正常的土地竞拍交易,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另外,关于子公司注册地址的问题,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全资子公司桂林元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成立时,公司合法持有兴安县湘江路厂区用地,前述公司注册地均为上述地址。2011年12月兴安厂区收储后,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已在收储协议约定的180日搬迁期限内陆续将设备、存货等全部未收储资产和员工搬迁至公司现有厂区,其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均独立于关联方企业,不存在与关联方企业混同办公的情形。此后,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公司暂未将莱茵药业的注册地址予以变更。2011年,桂林元兴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处置兴安厂区的资产而设立,后因与土地储备中心达成收储协议,该公司已于2012年注销。综上,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资产的依赖。

 9、媒体报道“产能瓶颈谎言”

 经公司核实,该报道不属实。

 第一,公司植物提取产品具有“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不属于标准产品,不同品种产品的生产工艺存在差异,单位产量所耗用的生产工时、原材料数量等有所差异。即使是同一品种产品,由于所需每批次原材料有效成分的含量不同、客户最终所需的品质(例如某有效成分的含量、产品密度、杂质的去除量等)不同,也会导最终产出的产品数量有所差异。正是由于公司植物提取物品种和规格的多样性、原材料的非标准化、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以单一的产量指标难以真实的反映公司生产线是否接近满负荷工作状态。

 因客户需求和市场的变动,公司每年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规格、数量均存在变动,每个品种甚至同品种不同规格的生产工艺复杂程度、需经过的生产工序、单位原料的得率、产品品质及质量都有区别,在同样的生产工时下,各品种和各规格的产量会有显著差异。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格结构的变化会对总产量的变动产生重大影响,植物提取产量与产能的并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

 第二,公司的库存量情况与植物提取行业的季节性因素和公司“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结构有关,与产能是否瓶颈无关。整体而言,公司的产量、销量和库存量的构成是与植物提取行业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特点相互匹配的。首先,植物提取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农副产品,农副产品的种植、采摘、收获都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公司主要原材料甜叶菊、罗汉果、越橘、葡萄籽的收货季节都在下半年,故采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其次,因大部分原料难以长期储存,公司在原料采购后需要尽快将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存储,以满足下一年采购期到来之前市场及客户的需求。事实上,公司作为植物提取行业中少数具备“多产品、多规格”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的优势企业,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及时满足客户需求,除小批量或实验性品种外,公司应对各品种产品均合理保持一定数量的储备。

 第三,公司招股说明书确定的产品方案为年产罗汉果浓缩果汁及冻干粉、各类植物提取物共410吨,该产品方案是当时结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和未来的产品发展战略谨慎作出的。2010年下半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生产线试运行测试结果显示,按原定产品方案的品种测算,预计可达到840吨左右(其中罗汉果浓缩汁400吨)。尽管如此,公司认为不能单独以产品方案来核算公司的产能情况,正如前面第一点所述,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直接会导致产量的重大变化。例如:前述产品方案中的主要品种罗汉果浓缩汁400吨,根据所耗用生产工时测算,该产品的单位生产工时约为罗汉果提取物平均单位生产工时的10%左右,那么在其他品种不变的情况下,将罗汉果浓缩汁产品通过上述换算关系调整为罗汉果提取物产品,可以计算得出公司的产量约为480吨左右。

 实际上,公司现有厂区建成后,植物提取市场需求情况与公司此前的预计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原产品方案中的罗汉果浓缩汁等市场容量和市场认可度未达到公司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近几年基本未生产罗汉果浓缩汁、枸杞果冻干粉等产品,而是利用公司在植物提取方面的质量优势和技术优势继续深耕细作于天然甜味剂、抗氧化等方面提取物的生产。

 公司对生产经营方案进行调整,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针对公司实际产品方案与原定产品方案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公司已在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第211页明确指出:“本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以上产品,同时由于本项目是建设标准化植物提取物加工生产线,在生产完某种植物提取物并对生产线进行清洗后,可以生产其他产品。因此除了生产以上产品外,本项目还可以生产其他多种植物提取物。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不同产品的价格波动的情况灵活确定具体产品的产量”。

 第四,公司产能是否存在瓶颈,核心应着眼于生产线是否已经满负荷工作。目前,公司存在生产线实际生产工时接近满负荷生产工时的事实,并且在此状态下,公司依然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2013年末,公司已收到的嘉吉公司订单中尚未执行的订单金额达767.40万美元;除嘉吉公司外,公司从其他客户收到的订单中尚未执行的订单金额达2,600多万元人民币。在生产线已接近饱和的状态下,年末仍有大量未执行的订单表明公司产能已到瓶颈。公司亟需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10、媒体报道“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前景令人担忧”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受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植物提取行业的冲击,近年来公司对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做了一些战略调整,同时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对包括甜叶菊提取物和罗汉果提取物等天然甜味剂和草本美容提取物等的安全性、产品功效和市场应用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并且公司为子公司BT项目以债务方式融资等一系列现实因素,导致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但从近三年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来看,2013年度公司的毛利额已经基本达到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可研报告的预期收益。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近年逐步扭转了经济下滑趋势、在公司甜叶菊提取物和罗汉果提取物等植物提取物通过美国FDA GRAS认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国内外植物提取企业多年的市场开拓努力下,各类天然提取物的市场认可度已大幅提高,包括嘉吉公司等在内的国际知名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企业纷纷进入植物提取物应用领域,对包括植物提取物在内的植物产品的需求持续加大。

 同时,近年来,随着全球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对本草养生健体与养颜护肤理念的追捧,健康与保健意识的增强、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肥胖症与糖尿病等非传染疾病威胁的加剧,添加天然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饮料、草本膳食补充剂、草本天然化妆品和天然植物药品等在全球范围受到了广泛推崇,国家也在《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糖工业“十二五”规划》、《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等多项行业政策中明确指出支持植物提取行业或其下游行业天然食品、健康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的发展。

 正是基于此,公司认为未来植物提取物行业市场空间巨大,且全球尤其是国内对植物提取物需求持续快速增加,植物提取业务是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其项目前景看好。在此背景下,公司现有的产能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植物提取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瓶颈,公司需要扩大产能。

 11、媒体报道“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空中楼阁”

 经公司核查,该报道不属实。

 根据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布局,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已不符合临桂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为此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积极为包括公司在内的生产企业落实搬迁事宜。根据2011年3月17日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文件下发的《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复[2011]44号),明确提出在秧塘工业园为公司落实新地。此后,公司与地方政府确定了新厂区的建设地址为临桂县人民路延长线东南侧,此区块为规划中的生物医药产业用地。因上述新厂区地块周边的路网建设正在完善,尚未完善路名和门牌号,因此各有关部门在描述该地块位置时可能存在部分差异,具体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

 2014年5月9日,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临建函[2014]3号),明确公司项目用地符合临桂县城总体规划及秧塘工业园控制性规划。2014年5月19日,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临国土资预审字[2014]17号),明确公司项目用地申请用途符合《临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一期用地已于2014年8月7日取得土地权利证书,使用权面积为107,070平方米;二期土地目前也在积极落实中。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植物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化工程项目已被桂林市列入2014年市领导跟踪服务推进重大项目,由相关市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该项目包括土地指标、环评等在内各项前期工作。

 因此,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事宜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障碍。

 三、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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