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58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29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0%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33% |
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 | 18%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 |
合计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志伟先生,董事,法学博士。曾任海南省汇通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兼并部总经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董事长、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尚钧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纪艳丽女士,董事,硕士。曾任石家庄轻型汽车厂、河北省汽车集团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华企业咨询公司项目经理,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教师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北京中兵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丹义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中国银联法律及股权管理部总经理,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总监,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行政总监兼建设总监等职,现任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黄陈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政策室、发展规划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主任科员、副处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汤森路透中国区投资及咨询业务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机构投资者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俊瑞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财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步云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炮一师二十六团政治处干事,东北军区第二十六陆军医院书记,江苏太仓县人民政府水利局秘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等职,现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刘熀松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科长,中国华源集团部门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等职,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孙广民先生,监事,涉外经济管理本科。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江南船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专务。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明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离岸部经理助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银国际(上海)股权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淦泉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十三年证券及相关从业经历。曾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等职。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十二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上海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营销策划,上海亚恒网面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智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助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张淦泉,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十三年证券及相关从业经历。曾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乔哲先生,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十八年债券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资金科科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与资金交易负责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高级助理经理,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务资本市场主管等职,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淦泉,简历同上。
雷宇,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十四年证券及相关工作经验。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研究员,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期基金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磊,经济学硕士,七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期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乔哲,简历同上。
杨小馨女士,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医药销售,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日期:1988 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5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春磊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06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资本净额732.91亿元,资产总额14698.50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949.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47.11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发银行已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银行500强。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行处、监控管理处、产品营销处和期货业务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寻卫国先生具有十余年的年银行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熟悉我国监管制度和相关行业准则,确保托管业务安全稳健运行。201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控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席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2、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省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联系人:白智
客服电话:400-869-6779
公司网址:www.96779.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71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家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028
传真:010-60836221
联系人:朱甜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客服电话:400-660-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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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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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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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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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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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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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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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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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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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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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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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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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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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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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文彬
客服电话:400-660-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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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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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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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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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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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400-888-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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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孔晓君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王艳萍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程毅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3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21- 56035606
传真:021- 59393074
联系人:刘彤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3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3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 010-57418829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电话:010-59539864
联系人:赵森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79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力求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经济运行状况,预测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形成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信用水平,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久期策略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的重要指标,在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趋势预测的前提下,制定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将进入下降通道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提高组合的久期,以最大程度获取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资本利得;预测市场利率将进入上升通道时,本基金将缩短组合久期,降低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并增加再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在整体配置策略和久期策略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4、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主要包括两方面:(1)跨市场套利。由于其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增加超额收益。
5、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市场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市场回购利率往往低于相对较长期限债券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本基金充分考虑市场回购资金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6、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银行存款、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报告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532,340,260.25 | 52.71 |
| 其中:债券 | 532,340,260.25 | 52.7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54,530,766.33 | 45.00 |
4 | 其他资产 | 23,151,013.90 | 2.29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4.41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2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24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86 |
4.2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序号 | 发生日期 | 平均剩余期限 | 原因 | 调整期 |
1 | 2014年06月27日 | 124.00 |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 10个工作日 |
2 | 2014年06月28日 | 123.00 |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 10个工作日 |
3 | 2014年06月29日 | 122.00 |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 10个工作日 |
4 | 2014年06月30日 | 121.00 | 净赎回和定存到期 | 10个工作日 |
4.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20.98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2 | 30天(含)—60天 | 24.81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3 | 60天(含)—90天 | 13.24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2.98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35.86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合计 | 97.87 | - |
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20,495,954.99 | 11.95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20,495,954.99 | 11.95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411,844,305.26 | 40.84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532,340,260.25 | 52.79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4.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0207 | 14国开07 | 1,200,000 | 120,495,954.99 | 11.95 |
2 | 041464019 | 14博源CP001 | 1,000,000 | 100,139,552.28 | 9.93 |
3 | 041459001 | 14南高轮CP001 | 800,000 | 80,496,027.74 | 7.98 |
4 | 041363013 | 13奕淳CP002 | 400,000 | 40,096,971.81 | 3.98 |
5 | 041459004 | 14天冠CP001 | 300,000 | 30,233,836.61 | 3.00 |
6 | 041358073 | 13林州重机CP002 | 300,000 | 30,078,060.99 | 2.98 |
7 | 041359048 | 13东南网架CP001 | 300,000 | 30,077,004.09 | 2.98 |
8 | 041360059 | 13星星CP002 | 200,000 | 20,226,632.98 | 2.01 |
9 | 041359080 | 13宝德投资CP001 | 200,000 | 20,193,364.54 | 2.00 |
10 | 041360061 | 13润华CP001 | 200,000 | 20,096,284.29 | 1.99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4.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2433%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093%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1380%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4.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4.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4.8.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18,082,371.90 |
4 | 应收申购款 | 5,068,642.00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其他 | - |
7 | 合计 | 23,151,013.90 |
4.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1、长安货币A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年1月25日-2013年12月31日 | 3.6088% | 0.0036% | 1.2788% | 0 | 2.33% | 0.0036% |
过去三个月 | 1.1879% | 0.0055% | 0.3413% | 0.0000% | 0.8466% | 0.0055% |
过去六个月 | 2.5044% | 0.0047% | 0.6788% | 0.0000% | 1.8256% | 0.0047%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2、长安货币B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年1月25日-2013年12月31日 | 3.842% | 0.0036% | 1.2788% | 0 | 2.5632% | 0.0036% |
过去三个月 | 1.2478% | 0.0055% | 0.3413% | 0.0000% | 0.9065% | 0.0055% |
过去六个月 | 2.6256% | 0.0047% | 0.6788% | 0.0000% | 1.9468% | 0.0047%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2、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
(五)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报告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
(七)“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