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大宗商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处罚并公示了三起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据郑商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告,其中沈某、胡某于2013年10月11日,以普麦1311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刘某某于2013年9月5日,以早籼稻1403、1407合约、玻璃1407、1408合约及精对苯二甲酸1407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黄某某、欧阳某某、苏某某于2013年9月3日至4日,以普麦1403合约为交易标的,实施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郑商所没收沈某违规所得91400元;责令刘某某返还9420元违规所得;没收黄某某违规所得4800元,没收欧阳某某违规所得47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沈某、胡某、刘某某、黄某某、欧阳某某、苏某某除被给予警告的纪律处分外,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皆被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