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9月3日起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本公司旗下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级:000657、B级:000658、C级:000659、D级:000660、E级:000661、F级:000662,以下分别简称为“银华活钱宝A、银华活钱宝B、银华活钱宝C、银华活钱宝D、银华活钱宝E、银华活钱宝F”) 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D+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本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过户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向投资者快速垫付与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赎回份额确认后,对应的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的已垫付款。
本公告中D日是指自然日,T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4年9月3日起,每个自然日的0:00至24:00。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每个自然日夜间由于银行间系统清算,本公司系统清算等原因,本公司将不定时暂停该功能,届时请参见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相关提示。
三、适用基金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57(A级基金份额),000658(B级基金份额),000659(C级基金份额),000660(D级基金份额),000661(E级基金份额),000662(F级基金份额)。
四、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支持以下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使用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支持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关于基金第三方支付天天盈、易购通、银联通等渠道联接的银行卡支持情况请投资者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应提示。本公司后续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或基金第三方支付渠道,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支持多交易账户系统,即投资者可以同时关联多张银行卡(如同时绑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等)进行银华活钱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五、业务规则
(一)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阅读并同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网上直销货币基金D+0 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
(二)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对于所持有的银华活钱宝A、银华活钱宝B、银华活钱宝C、银华活钱宝D、银华活钱宝E、银华活钱宝F基金份额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0.01份(含),对于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单个自然日(当日零点至次日零点)快速赎回申请份额累计上限为5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笔数累计上限为5笔(含),投资者的快速赎回申请不得撤销。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申请自然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四)D日申购份额的投资者,若D日为非交易日,则该申请将被视为下一个交易日T日的申购申请,并于T+2日方可进行快速赎回操作。
(五)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六) 其它未尽规则详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网上直销货币基金D+0快速赎回更新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投资者访问本公司网站,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后,点击“E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菜单,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快速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阅读并同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网上直销货币基金D+0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后确认并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七、适用费率
投资者使用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一)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三)本公司手机交易网址:http://m.yhfund.com.cn;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九、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服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网上直销货币基金 D+0 快速赎回更新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三)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将不享受取现当日起(含当日)的收益。
(四)本公司保留暂停、中止快速赎回业务的权利。
(五)由于垫资头寸、网络通信或其它原因,可能会出现快速赎回业务不能使用的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