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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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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4年8月28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9月1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通过相对估值法,分析师认为公司合理市值区间为23.15-26.46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09倍。

 七、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4,004.06万元,其中承销费3,099.06万元、保荐费200万元、审计验资评估费330万元,律师费7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260万元,材料制作费(招股书印刷费)10万元,发行手续费35万元。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 66578998 、66578999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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