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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重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并可于工作时间至通达股份证券部查阅相关文件。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通达股份本次收购的一方电气主要从事35kV及以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中,通达股份向一方电气全体股东常正卿、崔自标合计发行611.09万股及支付现金4,337万元购买一方电气8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达股份将直接持有一方电气80%股权。
通达股份另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325.76万股,配套融资不超过4,733.33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根据标的公司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评估结论。
根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3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一方电气100%股权评估值为17,675.57万元,一方电气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598.96万元,其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4,140.4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6.77%。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电气80%股权交易价格为14,200万元。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包括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通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23日)。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通达股份向本次交易对方常正卿、崔自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6.34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4.71元/股。2014年7月15日,通达股份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6.14元/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4.53元/股(16.14元/股×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格、配套募集资金额,本次交易通达股份拟发行不超过936.85万股,其中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11.09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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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4,733.33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14.53元/股,相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5.76万股。
交易定价、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须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新增股份锁定期
(一)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常正卿承诺,以其持有的一方电气股权所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并且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的股份数为其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总数的20%;36个月内可转让的股份数为其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总数的40%;36个月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为其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总数的100%。
常正卿持有的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崔自标承诺,以其持有的一方电气股权所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每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总数的50%。
崔自标持有的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
根据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的主要约定如下:
(一)承诺期
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年(含实施完毕当年),若2014年完成本次交易,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若2015年完成本次交易,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经协商,交易对方承诺一方电气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2,000万元、2,200万元;或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200万元、2,400万元。其中2014年度净利润不扣除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方电缆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以及2014年1-5月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均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一方电气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一方电气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
1、一方电气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间内,未经一方电气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一方电气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实际净利润数指一方电气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四)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内,一方电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向一方电气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2、交易对方就当年应补偿金额以现金向一方电气进行补偿,常正卿及崔自标按照出售一方电气股权的比例(即3:1)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但常正卿及崔自标就所承担的上述补偿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补偿的最高限额
在任何情况下,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
五、超额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奖励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一方电气任何一年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则于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对一方电气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超出部分的40%,奖励人员的具体名单及每名奖励对象的具体奖励金额由交易对方决定。
六、期间损益
交易双方同意,一方电气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一方电气享有,亏损则由交易对方常正卿及崔自标按各自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比例(即3:1)以现金方式向一方电气补足。各方同意,以本次交割日前一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一方电气净资产进行审计。过渡期间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一方电气股东常正卿、崔自标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通达股份拟收购一方电气80%股权,根据经审计的通达股份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一方电气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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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相关指标时以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为准;
2、一方电气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系2014年5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营业收入系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980.31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42.2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611.09万股A股股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0.43%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在按14.53元/股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325.76万股A股股票,交易完成后,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9.55%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或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十、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7月21日,通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2014年8月28日,通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及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等事项能否获得相应的批准、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各方可能会终止本次交易。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审批及终止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年,交易对方承诺一方电气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2,000万元、2,200万元;或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200万元、2,400万元,其中2014年度净利润不扣除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方电缆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以及2014年1-5月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鉴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原因,标的资产存在实际盈利未能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的风险。
三、配套募集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对价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25%,约为4,733.33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所需现金,将对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产生影响。
四、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电气将成为通达股份持股80%的子公司。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一方电气的整合主要体现为公司治理、财务控制、业务整合等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一方电气正常稳定经营,公司不对原管理层和人员进行重大调整;为保证对一方电气的控制力,公司将增加管理人员参与一方电气的管理,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提高一方电气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一方电气的财务控制。若整合后的一方电气不能适应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无法对其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则存在公司不能有效、顺利控制一方电气,增加管理成本,进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一方电气核心管理团队将共同确定公司整体电线电缆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整合计划,将充分利用双方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如果公司及一方电气不能有效利用双方共性,则会存在造成资源浪费、不能发挥业务协同效应的风险。
五、标的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方电气对外担保中最高额保证额度总计为15,050万元,实际承担的对外担保金额10,400万元,其中向恒天电缆提供了最高额度为1亿元的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恒天电缆该借款已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由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和张福林提供最高额保证。如果贷款企业逾期不能还款,一方电气将需承担连带责任,有可能给一方电气造成经济损失。
最近两年及一期,一方电气不存在因被担保方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为减少未来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一方电气股东常正卿、崔自标承诺,将促使一方电气在过渡期内,除互保外不以一方电气及一方电缆为主体签署新的对外担保合同,不新增对外担保和保证义务;对一方电气已提供的最高额保证,被担保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及保证额度,一方电气不再就新增贷款、债务签订相应保证合同、核保书;互保单位贷款到期后,一方电气为其新发生的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额度。
同时,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方电气股东常正卿、崔自标保证:一方电气截至交割日前已经对外作出的任何形式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单方担保、单方承诺)均不会对一方电气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若造成损失,则该等损失全部由常正卿、崔自标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一方电气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一方电气补偿,且常正卿、崔自标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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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差异。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电线电缆行业在 “十二五”期间将随着电网建设持续发展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电力、通信、建设等多个支柱性产业的配套产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电线电缆行业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切实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电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城乡电网升级改造保证了配电网的持续发展。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根据《电力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电网投资向主网架和配电网倾斜,其中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投资9,400亿元左右,占37.6%。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公布了共5,216亿元的““十二五”农网改造计划及投资预算。这给电线电缆行业包括中低压电线电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预计“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用中低压电力电缆平均增长9~10%左右,到“十二五”期末,1kV电力电缆年需求量为62~66万公里,10~35kV电力电缆28~30万公里,绝缘架空电缆24~26万公里。(数据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2、电线电缆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兼并重组及专业化是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发达国家的电线电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产业集中度较高,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意大利普睿司曼电缆公司和法国耐克森公司占据了欧洲市场的主要份额,美国三大生产商占据国内54%的市场份额,日本前七家公司占据了全国销量的86%。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内的大小企业达9,000多家,2010年全国4,765家规模以上(500万及以上)电线电缆企业中,29家大型企业市场占有率仅有14%。大多数企业局限在规模、价格等方面进行低水平竞争,产业结构不合理,抑制了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无法取得规模效益,也加剧了生产能力过剩和市场的过度竞争状况。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产业重组活动,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在行业内培养销售额达百亿级的大型企业集团及专业化特色企业,打造区域线缆产业集群。
3、标的公司产品种类齐全,行业信誉高,销售区域广,发展态势良好
本次拟收购公司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含阻燃、耐火类)、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含阻燃、耐火类)、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含阻燃、耐火类)、1-10kV架空绝缘电缆、1kV集束平行架空绝缘电缆等产品,共有200多个型号近万种规格。公司获得了电线电缆生产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的CCC认证证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一方电气是河南省内少数持续中标国家电网集中采购的线缆生产企业之一,产品参与500千伏三门峡变电站工程、陇海铁路西线改造工程等重要项目,还参与内蒙古、山西、山东多地电网建设;外贸市场涉及东南亚、北美、南美、欧洲、非洲等地,发展态势良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推进公司加速发展,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通达股份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系列绞线、铝合金系列绞线为主的各类架空导线以及电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回流线、铜合金承力索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钢芯铝绞线生产企业之一,生产的电压等级为500kV及以上的超高压输电线路用架空导线产品,广泛适用于各种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主干电网工程。一方电气产品主要为电压等级35kV及以下产品,以绝缘电缆为主,用于电力、能源、交通、石油、化工、钢铁、市政、大型场馆、民用建筑等多个领域。收购一方电气能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使公司在主干网及配电网这两大电网投资方向都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和竞争优势,形成完善的配套能力,在电网招标及非电网市场销售中具备更大优势,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加大特种电缆的研发力度,向包含船用电缆、军用电缆在内的多种特种电缆推进打下基础。
2、扩大公司销售网络渠道,提升公司在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
一方电气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电线电缆行业从业经验,积累了良好的信誉,打造了公司广泛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通达股份与一方电气销售市场具有相通性,通过本次交易整合双方销售渠道及品牌影响力,能够快速发掘市场潜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尤其是提高通达股份海外市场空间,为通达股份进一步成为行业领先的一流企业打下基础。
3、发挥协同效应,促进收购双方共同发展
通达股份与一方电气同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虽然产品种类及应用范围有所不同,但在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后,可以统筹安排人员配备、招标计划、生产计划,提高收购双方的产能利用率,既可以加快公司交货周期,也可以增加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电气的业务规模受到自身资金压力、营销力度等各方面限制,合并后通过通达股份在资金、品牌方面的支持,将能够打破一方电气业务瓶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回报。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的决策过程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14年4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发布《停牌公告》,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自2014年4月17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4年7月2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常正卿、崔自标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
201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4年8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常正卿、崔自标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补充协议》。
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主体
交易标的购买方:通达股份
交易标的出售方:常正卿、崔自标
(二)交易标的
一方电气80%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3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一方电气100%股权评估值为17,675.57万元,一方电气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598.96万元,其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4,140.4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6.77%。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电气80%股权交易价格为14,200万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一方电气股东常正卿、崔自标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通达股份拟收购一方电气80%股权,根据经审计的通达股份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一方电气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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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相关指标时以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为准;
2、一方电气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系2014年5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营业收入系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980.31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42.2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611.09万股A股股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0.43%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在按14.53元/股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325.76万股A股股票,交易完成后,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9.55%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或借壳上市。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Tong-da Cable Co., 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1年3月3日
股票代码:002560
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办公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注册资本:13,980.3117万元
股本:13,980.31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万福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18787
税务登记号码:410381X14828845
组织机构代码证:X1482884-5
邮政编码:471922
联系电话:0379-67512588
传 真:0379-6751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hntddl.com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是由成立于2002年3月26日的通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07年12月12日,通达有限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通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即由通达有限七名股东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作为发起人,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通达有限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11,272,517.92元,按照1:0.52915的比例折为5,888万元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07年12月23日,河南光大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豫光评报字(2007)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通达有限总资产为35,721.50万元,净资产为11,654.47万元。
2007年12月2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信沪验字[2007]第038号《验资报告》,对史万福、马红菊等七名股东出资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
2007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12月28日,发行人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100001000187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成立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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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8.80元/股,股票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至7,888万股。2011年3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4月27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878,781.15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7,8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1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3.28万股。
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2.84万股新股。2014年2月1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共计发行新股3,647.03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3,980.31万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份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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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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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史万福、马红菊夫妇直接持有通达股份5,899.30万股股份,股份比例为42.20%,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为41032119650123****,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马红菊女士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为41012419660722****,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11年3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史万福、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121.60万股,股份比例为52.25%。
2011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史万福、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399.30万股,股份比例为52.25%。
2014年2月18日,公司完成2013年非公开发行事宜后,史万福、马红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899.30万股,股份比例为42.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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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系列绞线、铝合金系列绞线为主的各类架空导线以及电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回流线、铜合金承力索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钢芯铝绞线生产企业之一,生产的电压等级为500kV及以上的超高压输电线路用架空导线产品,广泛适用于各种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主干电网工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系列绞线、铝合金系列绞线等各类架空导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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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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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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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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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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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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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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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立案稽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立案稽查事项。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一方电气的全体股东常正卿及崔自标。
(一)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1、常正卿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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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常正卿除持有一方电气75%股份外,还主要投资了北京国电万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由常正卿实际控制,基本情况如下:
A、北京国电万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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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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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为一方电气的全体股东常正卿及崔自标。上述交易对方与通达股份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声明,常正卿、崔自标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4、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常正卿和崔自标之间无关联关系,鉴于双方存在共同的对外投资情形,双方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二、募集重组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竞价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一方电气8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为一方电气80%股权。
一、一方电气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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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电气历史沿革
(一)2001年2月一方电气设立
2001年2月22日,一方电气设立,营业执照号4101002203827,注册资本人民币51万元,住所为郑州市兴华北街桃源洋房4-12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及附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五交化、环保设备、电气产品、设备、技术服务、咨询、转让、新产品开发(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一方电气由常正卿、毛淑兰、李润洲等三名自然人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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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5日,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审验字(2001)第02-42号《验资报告》,对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二)2006年1月一方电气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6年1月,一方电气原股东毛淑兰将其持有的15万元的出资额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新荣,同时一方电气增加注册资本至1,368万元,由原股东常正卿、李润洲以现金及设备增资,其他新进股东以现金增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郑州方圆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出资设备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郑方评报字[2005]第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河南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豫华德验字(2006)第00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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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一方电气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三)2008年10月一方电气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9月,一方电气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方案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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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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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一方电气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四)2009年4月一方电气第二次增资
2009年4月13日,一方电气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股东常正卿以货币出资4,282万元,杨玉玺以货币增资50万元,增资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9年4月14日,河南正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豫正延验报字(2009)第WL04-02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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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9年4月一方电气第三次增资
2009年4月13日,一方电气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增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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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河南正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豫正延验字(2009)第WL04-02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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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正卿2009年4月的两笔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方电气2009年3月份分配滚存利润4,300万元所获的分红以及自身拆借资金,增资后不久,常正卿将4,300万元人民币以“往来款”的方式从一方电气转出,于2014年5月30日将该4,300万元归还。
(六)2013年8月一方电气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8月23日,一方电气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事项,原股东杨玉玺将其持有的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常正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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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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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4年5月一方电气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6日,一方电气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的事项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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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方电气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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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 住所/通讯地址 |
| 常正卿 |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 |
| 崔自标 | 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70号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万股) |
| 1 | 常正卿 | 467.04 |
| 2 | 崔自标 | 144.05 |
| 合 计 | 611.09 |
| 项目 | 通达股份 | 一方电气 | 占比(%) | |
| 报表数 | 交易金额 | |
| 资产总额 | 145,407.31 | 25,678.47 | 14,200 | 17.66 | |
| 净资产额 | 113,391.05 | 10.702.43 | 12.52 | |
| 营业收入 | 96,945.87 | 27,179.57 | 28.04 | |
| | | | | | |
| 一、一般术语 |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通达股份、发行人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通达有限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系通达股份的前身 |
| 一方电气、标的公司 | 指 | 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
| 一方电缆 | 指 | 郑州一方电缆有限公司,一方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
| 国电万和 | 指 | 北京国电万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方电气实际控制人常正卿控制的公司 |
| 交易对方、认购人 | 指 | 常正卿、崔自标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一方电气80%股权 |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通达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常正卿、崔自标购买其所持有的一方电气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本次发行 | 指 | 通达股份为购买一方电气80%股权向常正卿、崔自标发行股份,以及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通达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23日 |
| 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的基准日,即2014年5月31日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常正卿、崔自标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常正卿、崔自标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 《利润补偿补充协议》 | 指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补充协议》 |
| 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 | 指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君致律所 | 指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 交割日 | 指 | 通达股份成为一方电气控股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通达股份向常正卿、崔自标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 |
| 过渡期间 | 指 |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国家电网 | 指 | 国家电网公司 |
| 中电联 | 指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恒天电缆 | 指 | 河南恒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
| 法国耐克森 | 指 | 法国公司,全球最大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Nexans |
| 意大利普睿司曼 | 指 | 意大利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Prysmian |
| 两年一期 | 指 |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5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二、专业术语 |
| 线缆、电线电缆 | 指 | 用以传输电能、信息或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品 |
| 电网 | 指 | 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其他供电设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 |
| 导体 | 指 | 电缆中具有传导电流特定功能的一个部件 |
| 绝缘 | 指 | 电缆中具有耐受电压特定功能的绝缘材料 |
| 护套 | 指 | 均匀连续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通常挤出形成 |
| 铠装 | 指 | 在产品的绝缘线芯外面加装一层金属保护层,用来保护内部的效用层在运输、安装、运行时不受到损坏;敷设在地下电缆,工作中可能承受一定的正压力作用 |
| 成缆 | 指 | 对于多芯的电缆为了保证成型度、减小电缆的外形,一般都需要将其绞合为圆形 |
| 阻燃 | 指 | 以燃烧或具有延缓或阻止火焰蔓延的特性 |
| 交联电缆 | 指 | 采用经过交联后的聚乙烯作为绝缘的电力电缆 |
| 电力电缆 | 指 | 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产品,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 架空线 | 指 | 通过铁塔、水泥杆塔架设在空气中的导线或绝缘架空线,一般分为裸电线和绝缘架空线 |
| 布电线 | 指 | 固定布线用电缆 |
| 裸电线 | 指 | 主要用于户外大跨度,远距离输电、室内汇流排和配电柜、箱内连接及电力、交通、电信工程与电机、变压器和电器的连接和输变电场所,其中用于户外大跨度、远距离输电、通过铁塔、水泥杆塔架设在空气中的裸电线又称为架空导线,是裸电线的主要品种 |
| 特种电缆 | 指 | 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的的专用电线电缆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 |
| GB/T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标准 |
| JB/T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推荐标准 |
| CCC认证 | 指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强制认证 |
| 套期保值 | 指 | 通过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相对冲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经营活动 |
| 项目 | 通达股份 | 一方电气 | 占比(%) |
| 报表数 | 交易金额 |
| 资产总额 | 145,407.31 | 25,678.47 | 14,200 | 17.66 |
| 净资产额 | 113,391.05 | 10.702.43 | 12.52 |
| 营业收入 | 96,945.87 | 27,179.57 | 28.04 |
| 股东姓名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所占比例(%) |
| 史万福 | 2,237.44 | 38.00 |
| 马红菊 | 1,884.16 | 32.00 |
| 曲洪普 | 588.80 | 10.00 |
| 邵学良 | 588.80 | 10.00 |
| 马艳红 | 353.28 | 6.00 |
| 焦会芬 | 117.76 | 2.00 |
| 李发明 | 117.76 | 2.00 |
| 合 计 | 5,888.00 | 100.00 |
| 股份类别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412.94 | 67.3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67.37 | 32.67 |
| 股份总数 | 13,980.31 | 100.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史万福 | 3,431.05 | 24.54 |
| 2 | 马红菊 | 2,468.25 | 17.66 |
| 3 | 曲洪普 | 771.33 | 5.52 |
| 4 | 申万菱信基金 | 690.00 | 4.94 |
| 5 | 邵学良 | 549.73 | 3.93 |
| 6 |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7.03 | 3.05 |
| 7 | 卿毅杰 | 400.00 | 2.86 |
| 8 | 谢良杰 | 400.00 | 2.86 |
| 9 | 李文国 | 400.00 | 2.86 |
| 10 | 费占军 | 390.00 | 2.79 |
| 行业名称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线、电缆 | 24,004.95 | 100.00% | 73,524.10 | 100.00% | 91,409.41 | 100.00% | 93,956.11 | 100.00% |
| 合计 | 24,004.95 | 100.00% | 73,524.10 | 100.00% | 91,409.41 | 100.00% | 93,956.11 | 100.00% |
| 产品类别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钢芯铝绞线 | 10,857.43 | 45.23% | 46,454.14 | 63.18% | 66,026.23 | 72.23% | 69,727.75 | 74.21% |
| 铝包钢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 | 6,021.52 | 25.08% | 13,662.48 | 18.58% | 7,524.40 | 8.23% | 9,954.41 | 10.59% |
| 铝合金芯铝绞线、铝合金绞线 | 3,058.93 | 12.74% | 8,705.09 | 11.84% | 14,602.94 | 15.98% | 2,934.30 | 3.12% |
| 承力索、接触线、铜绞线 | 2,170.35 | 9.04% | | | | | | |
| 架空绝缘电缆、铝合金电缆 | 1,038.81 | 4.33% | | | | | | |
| 钢绞线、铝绞线、铝单线及其他 | 857.91 | 3.57% | 4,702.39 | 6.40% | 3,255.84 | 3.56% | 11,339.65 | 12.07% |
| 合计 | 24,004.95 | 100.00% | 73,524.10 | 100.00% | 91,409.41 | 100.00% | 93,956.11 | 100.00% |
| 地区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内 | 19,582.42 | 81.58% | 63,148.60 | 85.89% | 70,891.10 | 77.55% | 73,817.66 | 78.57% |
| 出口 | 4,422.53 | 18.42% | 10,375.50 | 14.11% | 20,518.31 | 22.45% | 20,138.45 | 21.43% |
| 合计 | 24,004.95 | 100.00% | 73,524.10 | 100.00% | 91,409.41 | 100.00% | 93,956.11 | 100.00% |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87,675.60 | 145,407.31 | 159,076.24 | 102,281.69 |
| 负债总额 | 28,317.34 | 32,016.26 | 58,277.28 | 17,443.30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38,748.58 | 92,793.40 | 88,856.96 | 84,838.40 |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营业收入 | 30,181.42 | 91,671.16 | 97,255.76 | 96,504.31 |
| 利润总额 | 3,712.26 | 8,995.47 | 6,411.04 | 6,316.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13.33 | 5,948.19 | 5,635.41 | 5,441.38 |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5.33 | -803.25 | -39,700.54 | -8,544.5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72.29 | -4,551.22 | -10,075.46 | -14,125.0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62.02 | -4,148.61 | 38,419.06 | 44,018.6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5.00 | -11.81 | 24.12 | -12.5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030.06 | -9,514.90 | -11,332.82 | 21,336.49 |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 9.92 | 8.98 | 8.60 | 8.2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6.86% | 25.67% | 39.51% | 17.05% |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58 | 0.55 | 0.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58 | 0.55 | 0.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55 | 0.54 | 0.5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55 | 0.54 | 0.5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 | 6.48% | 6.43% | 7.4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6.16% | 6.31% | 7.79% |
| 姓名 | 常正卿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1120219630108**** |
| 住所 |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1号楼1单元6号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1号楼1单元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2011年1月1日至今 | 一方电气 | 执行董事 | 75% |
| 2011年1月1日至今 | 一方电缆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 |
| 2011年1月1日至今 | 国电万和 | 执行董事、经理 | 90% |
| 主要投资情况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控制 |
| 一方电气 | 75% | 是 |
| 国电万和 | 90% | 是 |
| 公司名称 | 北京国电万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B座605室(德胜园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102008559001 |
| 法定代表人 | 常正卿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5年6月17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
| 股权比例 | 常正卿持有90%股权,王喜伟持有10%股权 |
| 姓名 | 崔自标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1042619781120**** |
| 住所 | 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70号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70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 2014年5月6日 | 一方电气 | 监事 | 25% |
| 2011年1月1日至今 | 一方电缆 | 副总经理 | 无 |
| 主要投资情况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控制 |
| 一方电气 | 25% | 否 |
| 公司名称 | 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7号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常正卿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10100100076282 |
| 税务登记证号 | 豫国税郑高字410102726993654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99365-4 |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及附件生产、销售、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五交化、环保设备、电气产品、设备、技术服务、咨询、转让、新产品开发。(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 |
| 成立日期 | 2001年2月22日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21 | 货币 | 41.18% |
| 2 | 毛淑兰 | 15 | 货币 | 29.41% |
| 3 | 李润洲 | 15 | 货币 | 29.41% |
| 合 计 | 51 | 货币 | 10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货币(万元) | 实物(万元) |
| 1 | 常正卿 | 110.0394 | 862.8844 | 972.9238 | 71.120 |
| 2 | 李润洲 | 30 | 85.0762 | 115.0762 | 8.412 |
| 3 | 胡帅娃 | 50 | - | 50 | 3.655 |
| 4 | 金慧芳 | 30 | - | 30 | 2.193 |
| 5 | 曹新荣 | 30 | - | 30 | 2.193 |
| 6 | 刘波 | 30 | - | 30 | 2.193 |
| 7 | 汪东兰 | 30 | - | 30 | 2.193 |
| 8 | 贺明志 | 30 | - | 30 | 2.193 |
| 9 | 席现军 | 20 | - | 20 | 1.462 |
| 10 | 丁家林 | 20 | - | 20 | 1.462 |
| 11 | 孙国系 | 10 | - | 10 | 0.731 |
| 12 | 任世军 | 10 | - | 10 | 0.731 |
| 13 | 李先芳 | 10 | - | 10 | 0.731 |
| 14 | 常忠和 | 10 | - | 10 | 0.731 |
| 合计 | 420.0394 | 947.9606 | 1,368 | 100.000 |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转让价款(万元) |
| 1 | 李润洲 | 常正卿 | 115.0762 | 8.412 | 115.0762 |
| 2 | 胡帅娃 | 常正卿 | 50 | 3.655 | 50 |
| 3 | 汪东兰 | 常正卿 | 30 | 2.193 | 30 |
| 4 | 刘波 | 常正卿 | 30 | 2.193 | 30 |
| 5 | 金慧芳 | 常正卿 | 30 | 2.193 | 30 |
| 6 | 丁家林 | 常正卿 | 20 | 1.462 | 20 |
| 7 | 孙国系 | 常正卿 | 10 | 0.731 | 10 |
| 8 | 任世军 | 常正卿 | 10 | 0.731 | 10 |
| 9 | 李先芳 | 常正卿 | 10 | 0.731 | 10 |
| 10 | 常忠和 | 常正卿 | 10 | 0.731 | 1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1,288 | 94.152 |
| 2 | 曹新荣 | 30 | 2.193 |
| 3 | 贺明志 | 30 | 2.193 |
| 4 | 席现军 | 20 | 1.462 |
| 合计 | 1,368 | 100.00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5,570 | 97.719 |
| 2 | 杨玉玺 | 50 | 0.878 |
| 3 | 曹新荣 | 30 | 0.526 |
| 4 | 贺明志 | 30 | 0.526 |
| 5 | 席现军 | 20 | 0.351 |
| 合计 | 5,700 | 100.00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 1 | 常正卿 | 4,300 | 货币 | 4,30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9,870 | 98.7 |
| 2 | 杨玉玺 | 50 | 0.5 |
| 3 | 曹新荣 | 30 | 0.3 |
| 4 | 贺明志 | 30 | 0.3 |
| 5 | 席现军 | 20 | 0.2 |
| 合计 | 10,000 | 100.0 |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转让价款(万元) |
| 1 | 杨玉玺 | 常正卿 | 50 | 0.878 | 50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9,920 | 99.20 |
| 2 | 曹新荣 | 30 | 0.30 |
| 3 | 贺明志 | 30 | 0.30 |
| 4 | 席现军 | 20 | 0.2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转让价款(万元) |
| 1 | 常正卿 | 崔自标 | 2,420 | 24.20 | 2,540 |
| 2 | 曹新荣 | 崔自标 | 30 | 0.30 | 31.5 |
| 3 | 贺明志 | 崔自标 | 30 | 0.30 | 31.5 |
| 4 | 希现军 | 崔自标 | 20 | 0.20 | 21 |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常正卿 | 7,500 | 75 |
| 2 | 崔自标 | 2,500 | 25 |
| 合计 | 1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