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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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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短板亟待补齐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张锐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张锐

 

 近期国内P2P平台竞相爆出“卷款跑路”的丑闻。受到日前金山联等广州4家纸张贸易商“跑路”的影响,上线已有5年的广东著名P2P企业发生高达1亿元的坏账,而且还是国内P2P历史上最大一宗坏账危机。同一天,浙江网络借贷平台锦融运通董事长“失联”,涉及的2.1亿元资金命悬一线。实际上,“跑路”、“失联”只是P2P风险的一个部分。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国P2P问题平台达154家,仅今年7月就有8家平台跑路或发生提现困难。现在看来,在速成和快跑中长大的国内P2P不仅存在着营养不良的缺陷,而且面临着接力不济的困扰。前者使得P2P难以真正具备基本市场控制与协调之力,后者致使P2P在外部风险的冲击与裹挟面前缺乏必要的抵御和招架之功。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以致行业鱼龙混杂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丛生是P2P的基本生态。相较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以上的起购金额,P2P平台的门槛低至50元,而且与银行理财品种、货币基金和信托产品那些少得可怜的收益率相比,P2P动辄15%甚至25%的年化收益率让投资者趋之若鹜。然而,利用信息不对称,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虚假贷款协议,或在线上线下积极推介许多的“优质项目”,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以沉淀出所谓的“资金池”,最终达到“自融自用”等名目繁多的骗局在P2P平台上经常发生,致使投资人权益屡屡遭遇严重侵害,自身信用的缺失成为了P2P的最大软肋。

 如同传统金融企业一样,P2P的风险控制能力集中体现为对客户尤其是贷款人的信用占有与分析能力,而恰恰在这一点上,P2P出现了致命的软肋。一方面,无论是硬件(如信息化手段)还是软件(如人才)方面,P2P本身缺乏征信能力,无法较全面地抓取和识别贷款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P2P平台不能查阅。这种信用资源掌控能力的缺损必然导致P2P平台对借款人违约缺乏约束手段,整个P2P平台的坏账率居高不下。资料显示,正常情况下,P2P的坏账率都保持在5%-8%,有的超过了10%,数倍于商业银行的同类指标。

 如同信用风控能力乏善可陈一样,P2P公司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的技术防控能力也非常薄弱。由于P2P平台根本没有如同互联网大企业那样的大量服务器可以抵御黑客的入侵,黑客进入P2P就如同进入无人之地。正是这样,连著名的P2P平台如人人贷、网贷之家等都频遭黑客的攻击。由于投资人主观上是冲着获取高额收益的投机心理而去,其对网站的信心本身就不足,若遇到不能登录网站的情况,就会一致性地本能作出迅速撤资的动作,而P2P一旦发生挤兑,资金链就迅速断裂。如网赢天下、及时雨等P2P平台都是在被黑客攻击的若干天后遭遇挤兑而倒闭。

 严格地说来,P2P只是向资金借贷双方提供的一个网站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这种横跨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特殊身份,使得P2P网络借贷的身份归属和监管主体更难明确,同时也很难判断未来会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金融模式,因此管理层采用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红线”,P2P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不过,从现在看来,这些“红线”屡屡被不少P2P所踩踏,从而可能倒逼管理层监管的升级。

 作为对时下监管缺失的纠正应急之举,就是要明确P2P的监管主体。从国外实践来看,P2P在英国由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美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法国由金融市场管理局监管,加拿大安大略省则由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监管。具体到我国,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复杂性及跨区域性,可以考虑由中央人民银行为主,工商、通信、网监等部门参与的大部制管理方式,同时向地方政府相关机构赋予一定的监管权力,并明确其监管职责和风险。

 出台明确的政策指引也是制度创新过渡时期之必需。主要内容包括:明确P2P的经营范围、资金门槛和自有资金的规模,限定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严格界定P2P第三方担保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与合作规范,要求P2P定期对坏账率等与平台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在此基础上,对于踩踏央行既定“红线”的行为,监管层必须毫不手软地加大其失信与违约成本。

 对于一个急需扶正强身的P2P而言,行业自律尤其重要。据悉,在小额信贷联盟的牵头下,上海几十家P2P网贷公司前不久签订了P2P行业公约。与此同时,上海市网络借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制订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内容涉及高层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经营条件、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出借人权益保护、征信报告、行业监督和适用范围等。另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不久前在北京成立,其会员单位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被业内人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自律式监管的重要里程碑。当然,在局部地区小额信贷联盟和综合性的组织探索自律的基础上,还可以推进建立全国性的、自律透明性更强的P2P网贷平台的行业协会,从而更好地搭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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