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至2014年8月29日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89 号金座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251,229,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14%(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3,50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50%)。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47,734,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76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3,49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1,053,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0%;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31,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99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1,044,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0%;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22,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73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00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26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1,044,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0%;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22,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73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00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26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陈磊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