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4]867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本基金或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本基金。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是指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的认购。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的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办理业务的城市、网点。

 7、投资者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时须具有证券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购时需具有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8、本基金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本基金将设A类、B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是按照0.35%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仅向选择接受增值服务并与销售机构签署增值服务协议的投资人收取)、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资金T+1日到账,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资金T+2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2日可提取。但是根据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购次数、赎回次数申请上限,以及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的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A份额:000785,B份额:000786,C份额:000787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A份额:000785,B份额:000786,C份额:000787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B 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并按照0.35%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仅向选择接受增值服务并与销售机构签署增值服务协议的投资人收取)、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300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300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1.00=10,00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份基金。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投资者代销认购时需按照代销机构的相关流程认购。投资者直销认购时需具有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三、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代销机构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3、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4、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时,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

 (1)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者T 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989999)查询申请结果。

 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

 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帐户:

 账户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58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电子联行行号:105100025039

 交换行号:940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989999)查询申请结果。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4008989999

 传真:010-58315262

 联系人:赵亮

 网址:www.hrsec.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方韡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58315262

 联系人:赵亮

 网址:www.hrsec.com.cn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赵亮

 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5831526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联系人:姚启明

 经办律师:姚启明、周文星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56730090

 传真:010-56730000

 联系人:赵斌、王红娜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