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8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9日、2014年8月16日、201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24、2014-025、2014-02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团队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原预计2014年9月1日复牌,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不晚于2014年11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