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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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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4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2014年8月29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045号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收购股份的议案》。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收购股份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046号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0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5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筹备开展天然气业务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增资。

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及比例如下:

名称增资前的注册资本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本公司100100%5,0005,100100%
合计100100%5,0005,100100%

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实业投资,燃气器具、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料油,润滑油、化肥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股东情况:公司100%持股。

华信天然气目前尚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华信天然气总资产 179,875.71元,负债总额 1,371,505.10元,净资产 -1,191,629.39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820,236.59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华信天然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增资是公司实施既定发展战略,进军天然气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华信天然气从事天然气业务的筹备工作,为开展团队组建、资质申请、项目竞标以及合作洽谈等事宜打下基础,从而保障其未来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华信天然气100%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拟收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或“受让方”)与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或“出让方”)签订了《关于收购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华信天然气拟收购金帝集团持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天然气”或“目标公司”)12%的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双方拟定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4667亿元(以下简称“收购价格”),但最终收购价格应依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本次收购价格最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收购事项并公告,届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81000050875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卢衍铭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室内装璜;经销:家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纤原料、服装、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物业管理;天燃气能源项目的投资,天燃气、压缩气相关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000000091100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石彥民

注册资本:208,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成立时间:1994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包技术业务(不含石油天然气)和燃气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昆仑能源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35.HK)持股77.88%,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67%,江阴市恒昌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2.45%。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油天然气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 12,468,151,363.15元,负债总额 8,546,824,702.95元,净资产 3,921,326,660.2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664,947.89元,净利润 313,639,160.10元。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受让方拟收购的标的股份为出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2%的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鉴于目前标的股份已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质权人)作质押担保,出让方同意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调,以便签订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的三方协议。

2、为表示受让方的诚意,也考虑到出让方愿意给予4(四)个月的排他期,受让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署,并且出让方、受让方及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相应的三方协议后,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定金(以下简称“定金”)。本意向书第八条对该定金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该定金自动转为收购价格的一部分。出让方承诺为该定金的可能的返还另行提供担保安排。

3、双方拟定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4667亿元,但最终收购价格应依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在本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同意受让方(或其委托的专业顾问)对目标公司和出让方为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进行全面的专项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和/或出让方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份、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交易的合法性等。对此,出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审计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实施尽职调查,专业顾问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的尽职调查之全部权利。

5、出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4(四)个月内(以下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受让方支付的定金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在排他期内,出让方擅自终止本意向书下的交易的,则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如受让方有合理原因终止本意向书,则出让方应立即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前述合理原因指受让方在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发现了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且该等重大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3)如受让方无合理原因或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意向书,则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

6、出让方同意授予受让方如下购买选择权:受让方有权对出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剩余7.67%股份按本次收购中双方约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进行收购的权利(“购买选择权”),并通过向出让方发送书面通知的形式主张其购买选择权。

五、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华信天然气自筹资金。

六、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实施既定发展战略,进军天然气领域的重要布局,也是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整体盈利能力,规避农药行业业绩波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战略,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收购的最终实施将是公司迈出进军天然气产业的重要一步。

十八大以来,国家改革全面深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为公司布局天然气领域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天然气业务发展规划》,以产业投资为基础,以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为目标,积极开发天然气上下游业务,本次收购是公司战略选择的一个起点。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发挥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合作的战略机遇与优势,快速切入新能源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领域,积累行业经营经验,打造专业管理团队,争取在天然气开采、液化、物流和消费终端等方面与之展开全方位合作。

公司未来拟在产业链上游的油气资源获取与开发、产业链中游的运输与储藏、产业链下游的应用与运营等方面加大投入,以顺应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趋势,在清洁能源领域不断深入,最终实现天然气领域的全产业链经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投资价值。

华信天然气本次收购华油天然气12%的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收购的风险

1、本次收购需经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有负债、诉讼等情况以尽职调查结果为准,收购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交易规模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本次收购尽职调查的深入,后续收购实施计划、收购细节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华信天然气本次收购华油天然气12%的股份,进而参股华油天然气,投资收益取决于华油天然气的经营情况,而外部环境影响以及行业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华油天然气的未来经营情况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3、华信天然气本次收购华油天然气公司股份,对于公司而言属于跨行业收购,公司涉足新的业务领域,新的行业与公司原主营业务不相关,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信天然气与金帝集团签订的《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7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市场布局,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化工”)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2、本次投资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华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6、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持股100%,华星化工以现金方式出资。

7、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进一步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市场布局,秉承延伸公司“产业链”战略,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及业务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2、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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