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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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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五届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8月19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赵民革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功焰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由靳伟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许建国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将担任公司监事。高培勇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6年任期即将结束,将不再在本公司任职。

董事会推荐刘建辉、邱银富(简历附后)同志为新的董事人选,张斌同志(简历附后)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董事会对许建国董事、高培勇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公司关于总经理调整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韩庆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董事会聘任刘建辉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三、《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王建伟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简历附后)。

四、《公司章程(修改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当日公告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该修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修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修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人员简历

刘建辉,男,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北钢技术处炼钢科专业员、炼钢检查站副站长,首钢卢沟工校学员,首钢第一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兼研究所所长,首钢第二炼钢厂主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首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营销管理部部长。

刘建辉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银富,男,汉族,1967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股份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

邱银富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斌,男,1973年11月生,博士后,研究员。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原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兼成本与价格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兼税收研究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兼税收研究室主任。

张斌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伟,男,197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修砌车间技术员、计划调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修砌车间技术副主任、修砌车间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主持工作)、炼钢作业部部长、炼钢作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建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大义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范大义因退休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祁京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职务,屠学信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职务。三名监事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上述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上述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推荐许建国、张福杰、乔裕奎同志(简历附后)为新的监事人选,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志安、崔爱民同志(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对范大义、祁京、屠学信同志在原岗位上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该修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该修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建国,男,1960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郊区部干事、中学部干事,北京市纪委宣教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科员、副主任(副处级)、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副局级、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许建国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福杰,男,1967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精整工段剪切工、团委副书记、轧钢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动润工段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政工办公室主任兼纪监委副书记(正科级),首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处干部管理员(正科级)、主管师,首钢京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处副处长,首钢京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现任首钢总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

张福杰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乔裕奎,男,1955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焦化厂工人、调度室调度员,首钢计划处生产计划科专业计划员,首钢生产处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员,首钢北钢计划处生产计划科综合计划员、副科长、科长,首钢北钢计划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经营部经营计划处副处长,首钢北钢计划处副处长,首钢北钢经营承包管理处副处长,首钢北钢计划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划部经营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总公司计财部预算处处长,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现任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

乔裕奎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志安,男,1959年4月生,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首钢机械厂、首钢民用产品公司蜗轮副车间工人,首钢民用产品公司蜗轮副车间党支部干事,首钢团委宣传部干事首钢机关监察小组科级干事、北钢机关监察小组科级干事,首钢北钢公司监委科级监察员、检查组负责人,首钢炼铁厂监察小组组长,首钢廉政建设办公室检查组检查员(副科级),首钢纪委、首钢纪监委案件检查处科级检查员,首钢总公司纪监委、首钢总公司纪委(监察部)信访室(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纪委(监察部)办公室(信访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王志安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爱民,女,1968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科炼钢精炼专业员,首钢迁钢公司二期筹备组专业员、炼钢分厂生产技术室精炼专业员、技术质量部管理科副科长(挂职锻炼)、技术质量部管理科副科长。现任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部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崔爱民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定于201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9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15:00至2014年9月19日15:00期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参加人员

1、201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有关议题

1、公司章程(修改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5、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1)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2)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3)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

6、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1)选举许建国为公司监事(2)选举张福杰为公司监事(3)选举乔裕奎为公司监事。

以上所有议案详见公司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的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和9月17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9

2、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首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1公司章程(修改案)1.00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2.00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3.00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4.00
5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5.00
(1)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5.01
(2)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5.02
(3)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5.03
6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6.00
(1)选举许建国为公司监事6.01
(2)选举张福杰为公司监事6.02
(3)选举乔裕奎为公司监事6.03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表决内容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章程(修改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5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1)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   
(2)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   
(3)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   
6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1)选举许建国为公司监事   
(2)选举张福杰为公司监事   
(3)选举乔裕奎为公司监事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斌,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斌(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斌 (签署)

日 期: 2014年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斌 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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