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本次由傅勇国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追加6,000万元投资。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四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4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8月与全资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浪奇”)共同成立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浪奇”),兴建日化洗涤用品生产基地。辽宁浪奇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09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95%;韶关浪奇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

 目前辽宁浪奇尚处于土建工程施工阶段,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辽宁浪奇尽快竣工投产,本公司计划对辽宁浪奇追加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8日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辽宁浪奇追加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不适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为本公司在东北设立的日用化工洗涤用品生产基地,主要制造和销售液体洗涤剂、合成洗衣粉和化妆品等。辽宁浪奇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09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95%;韶关浪奇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5%。目前辽宁浪奇尚处于土建工程施工阶段。

 四.对外追加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计划对辽宁浪奇追加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辽宁浪奇的另一股东方韶关浪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放弃对辽宁浪奇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对辽宁浪奇的投资额由2,090万元增加至8,090万元,占其总投资额的98.66%,韶关浪奇投资额仍为110万元,占其总投资额的1.34%。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辽宁浪奇追加投资,有利于加快辽宁浪奇的建设进度,使其尽快竣工投产,尽快产出效益。辽宁浪奇目前仍处于投入期,将来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可能存在与预期有偏差,盈利能力可能存在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4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后,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轻工工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为1年。现该借款即将到期归还,公司拟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轻工工贸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为1年。

 轻工工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5.22%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认可后,将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傅勇国董事长、胡守斌董事和吕玲有董事在关联方轻工工贸任职,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于2014年8月28日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的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47号穗联大厦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宋木祥

 5.注册资本:198452.2万元

 6.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440104745956816、地税:440102745956816

 7.主要业务和产品:对授权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制造、加工:日用化学品、日用硅酸盐制品、钟表、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皮革及制品、文体用品、铝制品、室内装饰配套用品。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及受托场地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品包装装潢。受托承办商品展览。

 8.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其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2日

 10.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 ,轻工工贸总资产1,492,886万元,总负债875,751万元,净资产617,135万元;2013年度实现收入2,830,246万元,净利润66,318万元。

 11. 关联关系的说明:

 轻工工贸持有本公司股份156,790,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公司拟与轻工工贸、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拟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为1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与多家银行洽询,目前一般借款年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由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较其他银行贷款利率优惠。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其他银行借款

 3. 借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借款利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5. 合同的生效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银行借款到期需要归还,鉴于公司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轻工工贸借款利率较其他银行优惠,公司决定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轻工工贸借款3,000万元。此次交易既可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又可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且借款金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轻工工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通过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轻工工贸借款3,000万元,披露日前上述借款尚未到期,拟在2014年9月23日到期前还款。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获得较优惠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贷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