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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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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5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下达2014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的函》(交财审函[2014]44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节能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企[2014]153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拨付的201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应项目名称为“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5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尹永利先生因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8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尹永利先生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尹永利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谨致谢忱。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5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曾于2014年8月12日和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刊登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2点整。

 (三)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2楼明荣厅。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原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于2014年8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股份2,913,679,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902,032,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1,647,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合作成立VLCC合资公司的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8月11日就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商定合资公司股东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与组建、运营合资公司相关的船队投资和收购事宜)。

 1、表决情况:

 赞成2,903,289,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

 反对9,963,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34%;

 弃权427,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920,67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85.01 %;反对9,963,3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14.37 %;弃权427,4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62%。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亚马尔LNG项目股东资本金出资计划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下属合营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亚马尔LNG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计划,公司针对亚马尔LNG项目预计资本金投资额为1.4954亿美元,2014年计划投入4,944万美元。

 1、表决情况:

 赞成2,911,232,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1,69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弃权751,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64,6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6.47%;反对1,695,5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2.45 %;弃权751,3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1.08%。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公司持续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和自有资金投入油轮船队扩建项目的进度款3.0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9亿元),股东大会同意将对应的人民币18.9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

 1、表决情况:

 赞成2,911,167,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1%;

 反对1,7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弃权762,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99,6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6.38 %;反对1,749,7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2.52%;弃权762,1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1.1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7年4月14日;

 1、表决情况:

 赞成2,910,831,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

 反对2,08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弃权764,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463,5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5.89%;反对2,083,8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3.01 %;弃权764,1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1.1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陆治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 年8 月28 日至2017年4月14日;

 1、表决情况:

 赞成2,911,063,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1%;

 反对1,85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弃权764,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695,1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6.23%;反对1,852,2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2.67%;弃权764,1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1.1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新任董事简历附后。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建伟律师、魏伟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李晓鹏先生,1959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陆治明先生,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公司波兰高登尼亚分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上市公司), 中远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上市代码1199),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上市代码517)。曾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600826)、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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