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并豁免召开董事会应提前5天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与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进一步明确《业绩补偿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秦皇岛方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公司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标的企业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了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