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2014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5:00至2014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425,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2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1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42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股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8%;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41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股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