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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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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17:00止。

 2014 年 8 月2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3344202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1.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486392577.88份基金份额同意,32176425.65份基金份额反对,14873017.88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91.18%,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5万元,合计为9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4 年8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转型安排:

 1、本基金到期日(2014年9月1日,下同)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3个工作日达到1.10元,本基金于上述“连续3个工作日”的下一日起转型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到期日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连续3个工作日达到1.10元,则本基金于到期日的下一日(2014年9月2日)起转型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仅开放赎回,暂不开放申购;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前公告,适时开放申购。

 四、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公 证 书

 (2014)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110号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男,1970年1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7012030033。

 委托代理人:王献科,男,1982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524198201030039。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委托王献科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满足份额持有人的流动性需求,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该基金转型成为“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4年7月26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www.rtfund.com)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4年7月24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6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 申请人于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8月26日17:00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并且于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8月26日17:00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宋明哲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5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监督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白明婷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王献科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

 而后,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王献科、罗冰(作为计票人)、白明婷(作为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白明婷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王献科现场制作了《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明细》以及《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随后王献科、罗冰、白明婷、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宋明哲、见证律师崔卫群、闵齐双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大会于10:00左右结束。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869304088.98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53344202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36%,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6392577.8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1.18%;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176425.6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6.03%;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873017.8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79%。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明细》以及《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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