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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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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4-08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5:00至2014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郑东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35,653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 3,570,756,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 3,557,042,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5%。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 13,714,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997,63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反对5,051,42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0,997,6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反对5,051,4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本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合计1,243,120,000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以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申请的信托贷款(合计人民币57,000万元)、向四川信托申请的信托贷款(合计人民币100,8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为自上述股权质押生效之日起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65,705,37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051,42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2,785,6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反对5,051,4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耿陶、滕晓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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