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7)。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7日—2014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4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 171,335,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1.107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170,900,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1.0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43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10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79,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志伟律师、张圣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