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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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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2月26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59%)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告2014-0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1,2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4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详见公告2014-033)。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5,024,000股,上述质押股份由7,000,000股增加至11,200,000股。

 2014年7月30日,公司完成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05,024,000股变更为713,200,000股(详见公告2014-039),上述解除质押的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1.57%。

 2、2014年8月27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目前,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52,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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