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证券编号:2014-07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骆新都女士因病未能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201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如自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內无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提前召开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事宜,并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14年9月23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14年9月23日起延长12个月,即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23日。
关联董事丁伟先生、傅军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期限延长至2015年9月23日。除前述议案及本议案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事项期限外,其他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决议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17日、2013年9月24日、2014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芜湖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华联”)拟与芜湖募旗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投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一揽子融资协议,融资金额共计20,000万元,期限两年,综合年成本12.5%,用于芜湖“新悦都”项目的开发建设。芜湖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东至水系、西至中江大道、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十里洋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对应地块宗地编号为340200出让【2013】31)及附着物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和盛世投资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及回购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后,新华联建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增资前公司出资总额为1亿元,持股比例100%。增资后公司出资总额为5亿元,持股比例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7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接受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芜湖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华联”)拟与芜湖募旗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投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一揽子融资协议,融资金额共计20,000万元,期限两年,综合年成本12.5%,用于芜湖“新悦都”项目的开发建设。芜湖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东至水系、西至中江大道、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十里洋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对应地块宗地编号为340200出让【2013】31)及附着物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和盛世投资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及回购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全称: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 36,346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科技产品开发。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2,421.90万元,负债总额 397,097.15 万元,净资产125,324.75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288.93万元,净利润3,958.19万元。
(二)被担保人全称: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东部星城西区78#楼201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关系:新华联置地持有芜湖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新华联资产总额22641.76万元,负债总额12666.33万元,净资产9975.43万元,2013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24.5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编号为WHXHL-2014保001的《保证合同》,为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19,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盛世投资签署编号为WHXHL-2014保002的《保证合同》,为新华联置地回购芜湖新华联10%的股权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新华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接受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86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金额合计55.86亿元,公司对外部单位担保金额0元。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7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持续、稳定发展,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工”)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后,新华联建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增资前公司出资总额为1亿元,持股比例100%。增资后公司出资总额为5亿元,持股比例100%。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会董事全票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不须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建工资产总额137,698.36万元,负债总额93,033.96万元,净资产44,664.40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99,856.82万元,净利润15,753.84万元。
股权结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本次增资具体方案
单位:亿元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增资前投资额 | 本次增资金额 | 增资后投资额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自有资金 | 1 | 4 | 5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建工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其增资4亿元,以增强新华联建工的资金实力以及业务拓展能力,确保新华联建工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证券编号:2014-073
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4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9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9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丽 刘爽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0620;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2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4。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 | |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7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函告:
2014年8月25日,新华联控股将其于2012年11月23日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10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337,60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98%。其中质押状态股份合计5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7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集团”)的函告:
2014年8月25日,科瑞集团将其于2013年12月30日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6,4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3,679,29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其中质押状态股份合计53,6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