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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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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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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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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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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添利债券A

 ■

 工银添利债券B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20%×中债国债总指数,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

 2、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中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必须在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45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19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任职日期说明:江明波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债券市场走出了一波牛市行情,各类属收益率大幅下降,收益率的下行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对去年四季度以后收益率不正常上升的修正,去年四季度由于央行采取了较为紧缩的货币政策,加上商业银行减缓债券配置、大量配置非标资产,导致债券收益率在四季度经历了非常剧烈的上升,今年一月份下旬以后,随着央行通过SLF确定了回购利率上限,并且放宽了向中小金融机构融资,导致货币市场价格稳定且逐步下行,7天回购利率月度平均价格下行至3.3%左右,促使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行;二是经济数据超预期的下行推动了收益率进一步下行,一季度以来无论是经济增长数据还是通胀数据均大幅低于年初各机构的预期,基本面数据支持了债券市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特别是4月份以后,央行通过定向再贷款、定向降准的措施,向市场释放了货币政策的明显从中性转向偏宽松,收益率进一步下行。

 本基金今年以来一直坚持了高杠杆策略,认为在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下行阶段,高杠杆能获得较好回报。另外,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长久期的利率品种涨幅较为显著,本基金在2月份后加大了长期金融债的配置比例,分享了债券牛市的上涨。同时,组合中仍持有较多的交易所债券,这些债券从去年开始受到评级调整和资金面趋紧的影响,收益率出现了大幅上升,今年以来特别是4月份以后,随着市场资金面的逐步宽松,交易所债券也出现了明显上升。本基金仍然坚持配置较多的交易所债券,也分享了市场的上涨。遗憾的是,组合持有较多的民生转债,由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未能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而导致价格大幅下跌,给组合造成了较大损失。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添利A的净值增长率为7.15%,工银添利B的净值增长率为6.94%,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未来经济的最大风险仍来自房地产,房地产销量同比持续下行,房地产价格环比转负,预示着房地产投资在未来仍将继续下行,而5月份当月的房地产投资已经下行至10%,当月的基建投资大幅上行至28%,才勉强对冲了地产投资下行的影响,如果房地产投资继续大幅下行,基建投资能否继续大幅上行以对冲房地产投资下行的风险是存在很大疑问的,截至目前,我们仅仅看到货币信贷数据和社融数据的企稳和小幅拐头向上,而目前所有的刺激政策均与刺激房地产无关,限购政策、首付比例、甚至于房贷利率等均未见改变,而房地产景气的回落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政府卖地的收入,降低了地方政府做基建投资的能力。随着微刺激政策的逐步出台,经济下行的幅度会有所减缓。也可以预期,如果经济不能在低位企稳,微刺激政策仍将逐步出台。未来货币政策仍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包括正回购利率的下调和进一步的总量宽松政策。甚至不排除如果经济进一步下行,出台降息政策的可能。而未来一季度通胀的压力都不大。在经济增长仍处於弱势、通胀持续低位、货币政策未来进一步宽松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牛市的进程仍未结束。

 本基金在三季度仍将维持较高的组合久期,维持较高的杠杆,继续持有长期金融债,增持交易所债券。并将在收益率下行50BP后逐步减持长期金融债,并择机减持转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于2014年3月12日发布分红公告,工银添利债券A每10份派发红利0.290元,工银添利债券B每10份派发红利0.220, 共计派发红利为39,347,961.29元。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3月19日。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9,347,961.29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工银添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 1.0781 元,基金份额总额1,013,030,559.76份;工银添利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1.0739元,基金份额总额473,983,466.51份;工银添利债券份额总额1,487,014,026.27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毕万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238号《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828,223,135.4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29,064,718.2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41,582.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只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且必须在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 20%×中债国债总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 1.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工银添利债券A未有变化。

 2.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工银添利债券B。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半年度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上年度可比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3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4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5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5.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59,768,790.3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6.4.9.5.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09,999,452.70元,于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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