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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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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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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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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201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按照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股本总数114,199.80万股重新计算。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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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白酒行业供大于求、整个白酒行业继续深度调整的复杂环境,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战略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在提升管理、优化结构、深耕市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茅台酒及系列产品基酒 35,819.73吨;实现营业收入1,432,162.84万元,同比增长1.37%;实现营业利润1,025,097.70万元,同比下降1.41 %;实现净利润722,985.38万元,同比下降0.25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茅台神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神舟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于2014年3月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对其予以清算注销,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截至2014年3月2日,茅台神舟公司总资产为8,116.50万元,净资产为6,681.1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155.77万元,净利润为-187.33万元。茅台神舟公司清算注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本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仁国

 2014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谭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吕云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8月1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8月27日,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亲自出席的10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1人(董事谭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吕云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投资建设酱香系列酒基酒基地进厂道路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建设酱香系列酒基酒基地进厂道路,所需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3、《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电商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4-021)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占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6名董事(袁仁国、刘自力、季克良、赵书跃、吕云怀、谭定华)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4、《关于对燃煤锅炉进行处置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节能环保的需要,公司将22台燃煤锅炉替换为燃气锅炉,公司决定对已淘汰的22台燃煤锅炉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处置该批燃煤锅炉。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4-02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电商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电商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注册资本:50亿元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商业、办公用房出租、停车场管理;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行政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13年末,企业资产总额709.60亿元,资产净额589.50亿元。

 2、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

 法定代表人:张德芹

 注册资本:67,030.85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白酒;经销: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住宿、饮食服务。

 截止2013年末,企业资产总额29.33亿元,资产净额13.41亿元。

 3、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仁怀市国酒南路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

 法定代表人:李明灿

 注册资本:1,835.37万元

 经营范围:白酒制造;新型饮料研制、开发生产;建材运输;副食品购销;为集团公司提供劳务派遣。

 截止2013年末,企业资产总额16.79亿元,资产净额9.90亿元。

 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

 法定代表人:张诚

 注册资本:1.2亿元

 经营范围:保健酒、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销售。

 截止2013年末,企业资产总额5.61亿元,资产净额3.74亿元。

 5、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钟怀利

 注册资本:24,202.5万元

 经营范围: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副本为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19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茅台干红及其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防伪技术的研制、开发;货物进出口;葡萄种植、销售、收购。

 截止2013年末,企业资产总额3.96亿元,资产净额2.7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标的为共同出资设立茅台电商公司,新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

 (四)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工艺品、化工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五)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投资设立茅台电商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七)出资方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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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标的为新设公司,存在运营成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茅台电商公司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并可按比例享有茅台电商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本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同意本议案。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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