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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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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的二零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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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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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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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951,894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944,039名,境外H股股东7,855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254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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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

 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下属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

 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

 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托管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4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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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

 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486,345,508股H

 股(好仓)及19,796,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79,243,499股

 H股(好仓)及89,689,417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3,348,702股H股(好仓)

 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35,000股H股(好仓)以保管人–法团的身份持有;1,296,986,456股

 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1,479,613,657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

 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4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本集团继续实施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方针,着力推进油气主营业务发展,强化统筹协调运行,大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发展,经营业绩好于预期。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4年上半年,世界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相对宽松,但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总体震荡上行,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以下简称“WTI”)原油与其他基准油价差继续收窄。布伦特原油和WTI原油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108.93美元/桶和100.9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1.3%和7.1%。

 (2) 成品油市场

 2014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继续放缓,柴油消费下降,汽油消费刚性增长。国内炼油能力继续增长,市场资源总体宽松。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原油加工量2.26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7%;成品油产量1.41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4%,其中汽油增长10.0%、柴油增长0.2%;成品油表观消费量1.31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6%,其中汽油增长9.7%、柴油下降0.6%。中国政府8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上涨人民币155元/吨和150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4年上半年,国内化工市场先抑后扬,呈现V型走势。一季度,主要化工产品供过于求,化工市场持续低迷。二季度,受石化生产企业降低负荷及停车检修影响,市场供应偏紧,需求恢复增长,化工市场呈现弱反弹趋势,市场供需整体平衡。

 (4) 天然气市场

 2014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稳定增加,进口气量增速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产量63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7.5%;天然气进口量28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4.4%;天然气表观消费量88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8.9%。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勘探业务势头良好,天然气勘探在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地区初步落实规模储量,石油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等地区取得重要进展,致密油勘探成果不断扩大。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整体优化油气田开发方案,突出重点产能建设,持续开展常态化精细注水,稳步推进二次开发,夯实老油田稳产基础,认真组织重大开发试验;加快推进页岩气开发,长宁、威远、昭通页岩气产能建设工程全面启动实施;煤层气生产进入良性发展轨道。2014年上半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409.4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4,305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产量647.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9%。

 海外油气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加强风险控制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强化生产运行统筹协调,伊拉克鲁迈拉项目、委内瑞拉MPE3项目正常推进,哈法亚二期等重点产能项目加快建设。2014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实现原油产量56.2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650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产量67.1百万桶,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总产量465.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3%;可销售天然气总产量14,955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7.0%;油气当量总产量714.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5%。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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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炼化业务积极优化生产运行,合理控制加工负荷,科学安排装置检维修,实现安全平稳运行。强化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增产高效产品,多项技术经济指标创历史好水平。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工原油500.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2%;生产成品油4,599.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9%。

 2014年上半年,四川石化全面投产,广西石化含硫油配套工程、广东石化、云南石化等重点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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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4年上半年,面对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的不利形势,本集团销售业务加强产销衔接,强化库存管理,努力优化销售结构,突出高效市场资源投放,高标号汽油、航空煤油等高效产品销量较快增长。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加大网络开发力度,不断增强终端销售能力。

 国际贸易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努力增强市场影响力,继续保持稳健发展,规模和效益持续增长。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522.8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5.2%。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有效平衡国内自产气和进口气两种资源,保持产销总体平衡,加强市场营销,优化用气结构,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推动市场价格到位,天然气销售效益提升;科学组织油气调运,提高管道运行负荷,增输降耗取得成效。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有序推进重点管道及储气库建设投运,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和吉林—长春成品油管道顺利投运。

 本集团正在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有效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扩大与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国外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的合资合作,着力打造油气管道、未动用储量和页岩气、炼油化工、海外油气业务等合资合作平台;探索管道收益权、应收账款及加油站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严格规范合资合作项目运作,完善监督机制。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1,539.6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81.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0%;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01元。

 营业额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539.68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010.96亿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天然气、汽油等主要产品价格上升和销售量增加。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4年上半年及2013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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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0,508.88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012.36亿元增长5.0%,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7,416.29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229.20亿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油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采购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为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天然气需求,进口中亚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缅甸天然气增加,采购支出相应增加。

 员工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为人民币575.14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56.59亿元增长3.3%,主要由于本集团经营规模扩大业务量增加,以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基数提高。

 勘探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40.34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4.65亿元增长4.2%,主要由于为了进一步巩固油气资源基础,本集团继续加大了油气勘探投入。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847.49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58.93亿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固定资产平均原值及油气资产平均净值增加,计提折旧折耗相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363.18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65.45亿元降低0.6%,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201.20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43.64亿元降低3.4%。其中:本集团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分别从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70.73亿元和人民币141.91亿元降低到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59.76亿元和人民币134.22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34.76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76.10亿元下降人民币241.34亿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确认了本集团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的收益。

 经营利润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030.80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98.60亿元增长3.2%。

 外汇净损失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19.11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40亿元增加人民币14.71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导致外汇损失增加。

 利息净支出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15.14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0.18亿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为保障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有息债务增加。

 税前利润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957.17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37.61亿元增长2.1%。

 所得税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16.62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2.04亿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本期利润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0.55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25.57亿元增长2.1%。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59.31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0.35亿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681.24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55.22亿元增长4.0%。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4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3,993.66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854.56亿元增长3.6%,主要由于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销售量增加以及价格上升。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100.14美元/桶,比2013年上半年的100.49美元/桶下降0.35%。

 经营支出 2014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2,971.28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866.49亿元增长3.7%,主要由于进口原油采购支出增加。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4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2.97美元/桶,比2013年上半年的12.29美元/桶上升5.5%,剔除汇率变动影响,操作成本比上年同期上升3.8%。

 经营利润 2014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持续转变发展方式,强化投资成本控制,努力提升整体效益,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22.38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8.07亿元增长3.5%。勘探与生产板块是本集团的盈利支柱。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4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4,265.45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364.37亿元降低2.3%,主要由于受市场影响,部分化工产品及柴油销量下降。

 经营支出 2014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4,299.80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522.98亿元降低4.9%,主要由于外购化工产品支出降低。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67.86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54.41元/吨上升8.7%,主要由于合理控制炼油加工负荷,以及油品质量升级导致燃料、动力成本上升。

 经营利润 2014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突出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加强生产经营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减亏。2014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34.35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经营亏损人民币158.61亿元减亏人民币124.26亿元,其中:炼油业务扭亏为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3.55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77.69亿元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121.24亿元;化工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77.90亿元,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势,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控制成本费用,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80.92亿元减亏人民币3.02亿元。

 销售

 营业额 2014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9,846.85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432.48亿元增长4.4%,主要由于汽油价格上升、销售量增加及油品贸易业务收入增加。

 经营支出 2014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9,765.39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398.20亿元增长3.9%,主要由于油品贸易业务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4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国内业务面对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形势,强化库存管理,优化销售结构,着力提升高标号汽油和航空煤油等产品的销量,销售效益大幅提升;国际贸易业务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运作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销售板块共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1.46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4.28亿元增长137.6%。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4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349.63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55.83亿元增长27.8%,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及价格上升。

 经营支出 2014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1,308.80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37.01亿元增长56.4%,主要受进口天然气支出增加,以及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收益减少支出综合影响。

 经营利润 2014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优化储运销售,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0.83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8.82亿元降低81.3%;剔除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收益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70.23亿元。2014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及LNG净亏损人民币203.6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31.62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139.08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77.62亿元;销售进口LNG43.87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113.31亿元;销售进口缅甸天然气13.11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12.67亿元。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4,074.91亿元,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06.81亿元,国际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4年上半年和2013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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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34.84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20.57亿元增长30.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增加以及应收账款等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894.75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72.0%,美元约占24.1%,港币约占2.4%,其他币种约占1.5%。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79.06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8.03亿元增长19.3%,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本集团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合资合作增加资金,以及2014年上半年加强投资管理、付现资本性支出减少综合影响。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22.13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48.09亿元下降78.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本集团加强对资金和有息债务的管理,新增借款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4年6月30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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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依据2014年6月30日和2013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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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14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9.8%为固定利率贷款,40.2%为浮动利率贷款。2014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0.2%,美元债务约占29.1%,其他币种债务约占0.7%。

 本集团于2014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9.0%(2013年12月31日:28.1%)。

 (4) 资本性支出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节奏,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11.01亿元,比2013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82.07亿元下降15.8%。下表列出了2014年上半年和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4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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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3年上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4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833.11亿元、人民币761.95亿元和人民币2,377.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95.07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国内勘探重点在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渤海湾盆地等油气区域开展工作,开发重点为大庆、长庆、新疆、塔里木和西南等油气田的稳产上产;海外突出中亚、中东、美洲、非洲和亚太等合作区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

 预计2014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57.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9.56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4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53.00亿元。

 销售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83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预计2014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4.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39.32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和大庆—铁岭三线、四线原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配套的LNG、储气库和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预计2014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72.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23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4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14年下半年,世界经济温和复苏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国际油价仍可能高位震荡。预计国内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下行压力仍较大。面对依然复杂的宏观环境,本集团将加强分析研判,全力推动油气主营业务发展,统筹优化生产运行,深入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加大油气勘探力度,突出重点区带精细勘探,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盆地预探和风险勘探,推进致密油勘探,努力获取经济规模储量。按照确定的效益产量目标,科学组织油气田开发,稳步实施重大开发试验,保持油气生产平稳均衡运行。加强重点产能建设项目管理,努力提高新建产能到位率。推进页岩气示范区建设。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密切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原油资源配置、工艺路线和产品结构,增产适销高效产品和特色产品,合理确定加工负荷和检修窗口,努力减亏增利。有序推进云南石化、广东石化、克拉玛依石化稠油集中加工改造等项目。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国Ⅳ柴油质量升级。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不断优化销售结构、资源流向和库存运行,提高纯枪销量和高效产品销量,着力增强创效能力。突出零售核心地位,加强销售终端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营销网络建设和布局优化,增强零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油品质量计量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有效推进市场开发,加强新增用户管理,优化区域和用户结构,提升高端高效市场比例,全面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持续改善天然气销售效益。完善管道业务规划,有序组织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和东段、天津—华北石化原油管道、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重点项目建设。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推进海外现有项目的执行和新项目开发,努力增储上产,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整体效益。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有效控制各类风险,持续提升主力油气产区和重点项目的盈利水平。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优化资源渠道和采购节奏,保持效益稳定增长。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 二零一三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2014年5月22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3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5755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288.35亿元,已于2014年7月17日支付。

 3.2.4 二零一四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于2014年5月22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4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201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306.56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14年9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4年9月13日至2014年9月1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

 于董事会宣派2014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79517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21065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14年9月29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4年9月18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4年9月18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以下简称“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4年9月18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4 重要事项

 4.1 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2014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2014年8月5日,本公司针对经修订的诉状,提交了驳回动议申请。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4年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该事项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周吉平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周吉平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廖永远先生担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及林伯强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4-0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会监事7人,实际到会6人(张凤山先生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已书面委托李庆毅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进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姜力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中期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7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监事辞职事项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本次监事会召开前收到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王立新先生的辞呈。王立新先生因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纪委书记不得兼职的规定辞去本公司监事一职,立即生效。王立新先生确认其与公司无不同意见,亦无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本次监事会召开前收到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鹭光先生的辞呈。李鹭光先生因调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辞去本公司监事一职,立即生效。李鹭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无不同意见,亦无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力孚,50岁,现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企业管理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先生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20年的工作经验。2003年8月起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规划计划部副主任,2007年6月起任本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规划计划部副主任,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企业管理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4-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二零一四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二零一四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合计派息人民币306.56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就更新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和聘用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下转B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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