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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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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1.3 本报告摘要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4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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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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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资本充足指标

 ■

 注:新办法指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348,844户,A股股东总数为310,049户,H股股东总数为38,795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单位:股

 ■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包括A股和H股,合计31,325,081,973股,其中A股28,938,928,294股,H股2,386,153,679股。

 (3)社保基金持有本行股份包括A股和H股,合计338,513,209股,其中A股256,602,409股,H股81,910,800股。

 (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BBVA确认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4,631,945,376股,占本行股份总数9.9%。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4年8月6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本行控股股东名称已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4年8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控股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A股28,938,928,294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61.85%;直接持有本行H股2,386,153,679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5.10%。中信有限共计持有本行发行总股本的66.95%。

 中信集团于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2011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经过30余年的快速发展,中信集团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国际化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及其他行业等领域,并在大多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中信集团主要通过中信有限开展业务。

 2014年4月16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泰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集团及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中信有限100%股份转让给中信泰富。截至报告期末,该等股份转让尚未完成。2014年8月25日,本公司接获控股股东的通知,该等股份转让已于2014年8月25日完成交割。中信泰富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有限的唯一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信集团。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经营业绩与战略转型情况概述

 3.1.1 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审慎的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激烈的行业竞争,本集团紧紧围绕新的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经营结构,强化风险管理,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业务规模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43,111.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40%,贷款及垫款总额21,191.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17%;客户存款总额30,532.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4%。

 经营效益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20.34亿元,同比增长8.06%,拨备前利润411.20亿元,同比增长27.97%;实现利息净收入456.14亿元,同比增长12.70%;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64.92亿元,同比增长75.37%。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52.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80亿元,上升26.44%;不良贷款率1.19%,比上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192.68%,比上年末下降13.9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30%,比上年末提高0.17个百分点。

 3.1.2 战略转型推进情况

 对公业务特色鲜明

 本行公司业务在可比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水平,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托管、保理等业务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本行是国内最早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银行之一,产品线全面覆盖现金池、收付款、智能存款账户等业务,为客户资金流、信息流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报告期内,本行与30家大型企业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100余家大型集团企业开展了现金管理项目,为32家大型企业提供了B2B电子商务金融服务,获得9家支付公司基金销售监督业务监督银行和托管银行资格。本行是国内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始终将其作为公司银行战略核心业务加以推动,并坚持集中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目前已形成供应链金融业务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搭建了电子供应链金融系统,打造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客户电子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行成功上线长城汽车、一汽马自达等电子供应链金融业务直连项目,267家经销商实现线上签约,并新建本田讴歌、江西昌河两家汽车金融网络。本行资产托管规模迈上3万亿台阶,达到3.3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与2013年上半年新增托管规模比较多增5,686亿元,增量、增速均居全部大中型银行第一位,在电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和地方商行理财托管等细分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在传统商贸保理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本行特色城镇化工程保理、租赁保理、反向保理等业务快速拓展,报告期内保理业务融资规模达446亿元,同比增长219%,报告期内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94亿元,同比增长116%。

 快速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零售银行业务贯彻全行战略转型发展思路,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家庭财富实际控制人”为业务切入点,坚持“两卡一金”特色客户定位。报告期内,零售银行业务突出产品创新,顺应市场需求推出薪金煲创新产品,继续强化信用卡分期业务,持续推广“房抵贷”综合授信消费贷款,构建全面家庭财富服务的产品体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AUM超过9,000亿元,个人存款突破5,400亿元,客户规模增至4,100万,中高端客户占比持续上升。报告期内,本行消费贷款投放快速增加,个人贷款余额占比进一步提高,理财及代理销售实现较快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大幅提升,零售银行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占本行营业收入的18.12%。

 持续创新的网络金融业务

 本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继续坚持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和IT创新,打造在互联网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网络支付方面,本行推出异度支付手机客户端,并不断丰富其应用,截至报告期末,已上线16种应用,涉及票务、缴罚款、保险、手机充值等多个门类,异度支付客户数达到418.43万户。网络融资方面,本行对POS商户网络贷款持续进行优化和迭代升级,网贷业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本行网络贷款累计放款47.26亿元,从2013年上线以来累计放款63.04亿元。

 3.2 利润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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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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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赔偿金、违约金、罚金不能在税前抵扣。

 3.3 资产和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111.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4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负债总额40,644.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18%,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存放及拆入款项增长。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3)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等。

 3.4 客户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21,191.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17%。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48.0%,比上年末降低4.2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正常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578.37亿元,占比97.02%,比上年末下降0.76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48.52亿元,占比1.79%,比上年末上升0.6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和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风险分类标准较为严格、审慎,存在不利还款因素的贷款,没有特殊原因都会认定为关注类;二是经济下行周期,实体经济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导致关注类贷款上升。

 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的分布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5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30,53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15.35亿元,增长15.14%。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75.1%,比上年末降低2.7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6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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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8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的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1 %,比上年末降低0.0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8.77%,比上年末降低0.0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0.98%,比上年末降低0.26个百分点。

 3.9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向截至2014年7月16日在册的A股股东和2014年6月3日在册的H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了2013年度股息,每股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 0.252元(税前),总派发金额约人民币117.90亿元。本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201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除以上利润分配事项之外,报告期内,本行无宣派股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新股发行方案。

 3.10 展望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总体延续复苏态势,但经济复苏进程中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美国经济延续稳步回升态势,欧元区经济复苏基础不牢固,日本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动力,新兴市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中国经济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几年刺激政策效应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压力,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偏弱,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仍然艰巨。上半年经济增速的放缓,引起一些地区和行业风险持续发酵并相继浮出水面,信用违约风险加大,并且呈现扩散趋势,银行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但同时,中国经济也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正从投资和出口主导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过渡,正从工业大国向服务业强国转变,新型城镇化、新丝绸之路、京津冀经济圈、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将迎来重大机遇,这将为银行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从宏观政策来看,政府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继续通过定向微调加强“结构优化”,通过定向的流动性投放降低特定领域的融资成本。预计下半年,中国经济整体走势有望企稳回升,基建投资持续发力,地产投资将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从金融领域来看,当前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正在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人民银行放开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大额存单发行进程加速,未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出台,银行利差将受到明显挤压。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加快推进,离岸人民币清算交易平台逐步搭建,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管制政策逐渐放开,也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汇率改革新政策频繁推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更是为外汇市场发展及银行自主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此外,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投行业务将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规模较快增长,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结构调整成效显现,基础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本行将面临利率市场化、风险管控以及资本约束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本行将继续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守住风险底线,夯实业务基础,努力提升银行价值。下半年,本行将重点开展八个方面工作:一是调整结构,牢固树立价值增长理念;二是加快转型,提高零售业务市场占比;三是精耕细作,巩固批发业务市场地位;四是加快创新,强化金融市场及投行品牌;五是守住底线,全面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六是优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能;七是夯实基础,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八是转变作风,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

 此外,本行控股股东逐步完成在香港上市后,其国际化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将得到极大提升。香港在法律体系、公司治理、国际化发展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独特的竞争优势,将为中信集团下一步改革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也将为本行未来业务健康快速增长形成新的助推力。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除以下段落所描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本集团于2014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产生的影响可参阅财务报告附注2。

 4.2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变化。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4年8月13日发出有关会议通知,2014年8月28日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朱小黄董事、刘淑兰董事因事分别委托窦建中董事、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4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除以下段落所描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本行于2014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产生的影响可参阅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2。

 《中信银行2014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请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补李庆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李庆萍女士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李庆萍女士辞任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李庆萍女士辞任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继续担任风险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补窦建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窦建中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窦建中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窦建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窦建中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窦建中先生担任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补郭克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郭克彤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郭克彤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补孙德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孙德顺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补孙德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孙德顺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方合英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合英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方合英先生的简历请参见附件一。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先生、邢天才先生、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关于聘任方合英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二。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郭党怀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党怀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郭党怀先生的简历请参见附件三。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先生、邢天才先生、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关于聘任郭党怀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四。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并表管理整体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常振明、朱小黄、窦建中、李庆萍、郭克彤、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人民币72.74亿元。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五。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六。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

 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 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七。

 本议案涉及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行2014年8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方合英先生简历

 方合英,男,1966年6月生(48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2013年5月担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并于2014年5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担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方合英先生担任副行长

 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方合英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方合英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郭党怀先生简历

 郭党怀先生,50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现担任中信银行总审计师。郭先生自2013年5月起担任中信银行总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担任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行长;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担任中信银行行长助理;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受中信集团委派,负责中信国安收购汕头市商业银行项目;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行长;1986年8月至1999年9月在中信银行工作,历任业务员、副科长、科长,京城大厦营业部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郭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件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郭党怀先生担任副行长

 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郭党怀先生担任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郭党怀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五: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1、中信乐益通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乐益通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4层1401号,法定代表人:窦建中,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北京正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9%、1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2013年10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4863万元,2013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4万元,净利润-851万元。

 2、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整,法人代表为孟宪礼。目前企业经营以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为核心,同时涉及机械制造、投资、供应链、物流、招标代理咨询等多个行业;承担中信系统内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能以及对外咨询服务和技术交流等工作。申请人本部的经营以汽车零配件销售业务为主,公司下设1家分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6家参股公司。

 根据2012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1.1亿元,包括运输收入、煤炭运输设备销售收入、汽车配件销售收入、人脸识别系统销售收入等,净利润336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的主营业务收入仅4131万元,实现净利润4837万元。截止2013年9月,资产总额31.4亿元,负债合计25亿元,1-9月实现销售收入23.7亿元,净利润2330万元。

 3、中信金属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是中信集团全资孙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7.8亿元,法定代表人孙玉峰,注册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公司经营范围为铌铁、铁矿石、钢材、有色金属进出口业务。截至2014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38.7亿元,2013年净利润为8.21亿元。2014年1-6月净利润为3.92亿元。

 4、信诚基金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法定代表人张翔燕,注册资本金2亿元,股权结构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该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4.21亿元,净利润5955万元。

 5、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双方各占50%的股份。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法定代表人汤尔祺,注册资本为23.6亿元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3年末净资产24.83亿元,净利润2.04亿元。

 6、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由中信集团下属一级全资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6158室,实际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23楼2305-2306,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泽,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实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委会西北500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等。2013年9月末总资产10.2亿,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8亿,净利润2991万。

 7、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公司控股的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99号,法人代表陈一松,注册资本6.86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持股43.42%,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41.69%,上海浦东领驭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4.37%,CICC Bio Investments Limited 2.04%,苏州工业园区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9%。该公司属于生物科技制药行业,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基因工程产品、中西药业、生物试剂的研究、开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开发和应用);生物工程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项目研发成果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18.37亿元,净利润2.98亿元。

 8、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信金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玉峰。公司主营铌铁、有色金属和煤炭贸易。截至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3.96亿元,2013年净利润为2.47亿元。

 9、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下属的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郝维宝,注册资金125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55%,宁夏瀛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45%。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为租赁,主要经营余热发电。2013年9月末总资产3230万元,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66万,净利润6万。

 1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公司控股的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法人代表谢蔚,注册资本56608万美元,股权结构为:长越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68%,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持股46.59%,江阴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4%,尚康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79%。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材料及辅助材料。2013年末净资产79.93亿元,净利润3.7亿元。

 11、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公司控股的中信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合金里59号,法人代表齐牧,注册资本7.6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中信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16%,中信裕联(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66%,锦州亚矿资源有限公司持股4.12%,其他法人股5.72%,个人股11.46%。该公司主要生产铁合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加工;普通货运;经营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铁合金、化工产品的检验分析等。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12.1亿元,净利润1146万元。

 12、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为林守信,股权结构为:沈煤集团控股61.7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4%,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等三家企业合计持股21.86%,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等三家企业由中信集团控股,中信集团对沈焦股份间接控股20%以上。公司主营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电力建材焦化等生产销售。2013年末公司合并净资产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0.78亿元,净利润0.54亿元。

 13、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丁勇,由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中信集团对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股20%以上。公司主营煤炭、焦炭、氧化铝、铝锭、建材批发零售。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1.2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56亿元,净利润0.56亿元。

 14、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小平,股权结构为:江苏省出版总社出资占比53.65%,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占比41.22%,无锡江南磁带有限公司出资占比3.34%,尤小虎等四位自然人合计出资占比1.79%。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自产及代理的激光数码存储片及技术的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及光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18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70万元,净利润54万元。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法人代表杨明辉,注册资本2.38亿元,股权结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20%,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股10.00%、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持股10.0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80%。该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34.33亿元,净利润9.71亿元。

 16、中信国安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公司控股的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法人代表高智明,注册资本8.09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6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17%,该公司是一家集葡萄种植、加工、贸易、科研为一体的大型葡萄酒企业。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9.02亿元,净利润880万元。

 

 附件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4〕5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72.74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

 附件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4〕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BBVA提供额度为3亿美元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中信银行向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 中信银行向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4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4年8月20日发出有关会议通知,2014年8月28日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郑学学监事因事委托李刚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欧阳谦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通过履职监督及审议议案,本行监事确认:

 一、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4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所涉授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续作境内授信额度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46亿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0%,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0.63%,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13年12月31日,BBVA合计持有本行H股股份1,163,097,447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9.9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BBVA为本行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以专项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并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2014年8月28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事前认可,相关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一。

 (二)前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BBVA持有本行9.90%的股份,属于《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和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1(1)条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BBVA是根据西班牙王国法律成立的全球性金融集团,在全球拥有7978家分支机构, BBVA注册资本354.51亿欧元,法定代表人Francisco González Rodríguez。BBVA的金融服务范围包括零售银行、公司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全球市场业务、消费信贷、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养老金和保险等,是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地区领先的金融机构。截止2013年末,BBVA市值达681亿欧元,总资产5825.75亿欧元,总负债为5377.25亿欧元,所有者权益为448.50亿欧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59亿欧元,实现净利润29.81亿欧元。

 三、 持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目前BBVA在本行境内授信额度为3亿美元,本次3亿美元授信额度议案通过后,原3亿美元授信额度将于新授信额度生效的前一日失效。

 本次给予BBVA续作的授信额度3亿美元拟用于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结算及托管业务等,期限至下一年度授信额度批复前一日。额度由相关分行及总行相关部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转贴、国际保理、代开信用证、代开保函、代付、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利率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即期外汇买卖、银行间贵金属询价市场交易业务、债券投资等)、拆借、存放同业、托管产品等。

 本次授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

 四、 持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对BBVA的关联授信是本行正常银行授信业务。上述关联授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4〕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BBVA提供额度为3亿美元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中信银行向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 中信银行向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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