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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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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整体呈持续复苏增长态势,但两极化趋势依然明显。欧美发达经济体正在逐步走出颓废阴霾,其中美国经济复苏势头的延续表明上一轮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消弭;爱尔兰、葡萄牙等债务危机国家融资成本下降且开始退出国际救助计划预示欧债危机困局正在缓解;日本经济在前期政府超常规政策刺激之下虽然逐步显露出一系列风险,但当前宽松政策环境的持续仍将在短期内推动日本经济整体保持温和增长态势。与之相比,虽然整体经济增速依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各新兴经济体呈现出减速迹象。对于中国来说,政府主动调低经济增速以力推结构转型优化与国内经济减速压力持续加大等因素共同形成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基本格局,而这种趋势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将逐步常态化。

 产业环境方面,尽管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面临转型和减速压力,但国防军工产业却迎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带来的外部压力以及我国快速发展壮大催生的利益诉求共同构成我国国防军工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2014年上半年,在政府大力推动国防军工产业改革发展战略思路的指引下,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启动,逐步夯实我国国防军工产业发展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同时,国内卫星应用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战略资源的不断倾斜之下,特定用户规模采购陆续启动、各类示范工程相继实施,卫星应用产业的成长潜力正在逐步显现。

 然而,随着产业发展逐步加快,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也与日俱增。一方面,作为当前国防军工产业以及卫星应用产业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市场化、开放式发展是产业成长壮大的必然结果,将直接引致市场竞争的激化;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正在着力推进国防军工产业的市场化改造以破除弊端、激发活力,而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以及军民融合进程在引导产业走向市场化的同时也将为市场竞争的全面升级带来更多的刺激因素。在当前全新的发展环境中,现有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出身于传统国防军工系统的单位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面对产业发展的历史性契机和市场竞争的空前激化,201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秉承“主业为本、夯实基础、市场导向、锐意延伸”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在相关业务领域产业延伸、重点区域市场拓展以及配股募投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进程,推动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整体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0,64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6%;营业利润17,95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2%。

 3.1.1聚焦主业,核心业务成长助力发展

 3.1.1.1卫星研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卫星研制业务稳步推进,各项科研生产任务进展情况良好,下属各主要业务单元的节点完成率均达到100%。上半年,公司成功发射实践十一号06星并完成在轨交付,全部在轨卫星均保持稳定运行。同时,公司继续拓展海外市场,顺利推进以委内瑞拉遥感卫星二号为代表的国际项目,并持续寻求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

 3.1.1.2卫星应用业务

 随着我国卫星应用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领域的不断放开和相关技术的逐步融合使得产业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在这种宏观背景下,201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以传统主业为核心,着力推进卫星应用各业务领域稳步发展。

 卫星通信领域,公司进一步围绕以Anovo卫星通信系统为主的核心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成多款卫星通信产品研制和以加密卫星通信网为代表的多个重点项目建设。经过多年发展,Anovo产品实现升级换代,在应急指挥、加密通信以及消防领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品牌认知度日益提升。同时,公司承担的宽带多媒体卫星地面系统建设项目正在全面展开,将为公司在国内卫星通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提供可靠保障。

 卫星导航领域,公司继续巩固宇航级导航产品业务领域的主导地位,顺利完成空间站及探月三期等一系列国家空间应用重点项目星船型号配套产品的研制任务,共交付相关产品百余台套。同时,公司高端导航产品完成系统抗干扰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相关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另外,公司着力推动“北斗二代”导航产品业务稳步开展,上半年成功获得特定用户导航终端产品订单,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北斗导航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卫星遥感领域,公司重点开展卫星遥感全链路仿真平台、遥感应用平台以及地理信息数据与服务平台等研制工作,在多元载荷数据处理及应用等重要领域实现技术攻关,卫星遥感业务能力获得快速提升。

 卫星运营服务领域,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多套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任务,安全播出78万小时,确保“两会”及“世界杯”等重要期间的保障工作,安全播出率超过99.9999%。

 综合应用领域,公司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持续完善,在智慧管网、智慧社区以及物联网等领域开辟的新业务均稳步推进。虚拟化云安全平台2.0版本通过三方测评,基于云计算技术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分级保护方案通过国家级评审,多个虚拟化集成项目完成验收,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3.1.2锐意突破,积极稳妥拓展战略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沿行业市场、区域市场和国际市场三个维度强化市场拓展工作。在行业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成功中标风云三号C星产品生成系统以及全国陆地卫星接收系统改造等一批项目,同时先后与多家用户单位进行沟通,重点围绕卫星通信、三维可视仿真、北斗实时监控应用、智慧城市等业务展开交流并在部分项目的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区域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前期布局的哈尔滨“智慧管网”项目已完成一期任务,空间信息普查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同时紧密跟踪国内多个省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卫星应用项目。

 3.1.3统筹推进,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自2013年度配股成功实施以来,公司已在履行规范决策程序后,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陆续启动募集资金的投入和置换工作,包括CAST4000平台开发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微小卫星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卫星应用系统集成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在内的募投项目也全面启动。2014年上半年,公司重点对募投项目在启动阶段的重点工作和环节进行把关,要求募投项目承担单位全面统筹、细致部署、稳步推进,包括明确责任主体、梳理项目推进路径以及紧密跟踪市场需求,确保各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按计划实现收益,在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1.4卓有成效,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推进

 2014年上半年,公司前期着力推进的各项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取得明显进展:广东汕头航天技术转化中心建设项目、深圳东方红微小卫星产业能力建设项目、钛金科技商用飞机钛合金紧固件一期建设项目、航天恒星科技中关村环保园科研楼实验室建设项目、航天东方红购置国际业务合作中心场地等项目均按照计划节点顺利推进,为公司产业基础能力的搭建、产业布局的落地、竞争能力的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

 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航天技术应用类技术开发业务取得营业税免税批复,相应冲减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2)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子公司的平均存款额高于上年同期,利息收入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大部分为应收特定用户款项,按公司会计政策应收特定用户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本期增幅低于上年同期增幅。

 (4)投资收益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处置北京宏宇股权产生的收益。

 (5)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航天恒星空间将法院判决的损失赔偿额111.47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工程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深圳东方红、钛金科技、航天飞邻偿还流动资金借款。

 3.2.2其它

 3.2.2.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3.2.2.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2.3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详见本节“3.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3.2.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3.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3.2.3.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3.2.4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3.2.5投资状况分析

 3.2.5.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3.2.5.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3.2.5.2.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

 3.2.5.2.2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委托贷款事项。

 3.2.5.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2014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5.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2.5.4.1子公司总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5家,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六、1。

 3.2.5.4.2子公司变更情况

 (1)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增资3.85亿元,用于实施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AST4000平台开发及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首笔增资款1.2亿元的拨付。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已于2014年7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31,000万元增加为43,000万元。

 (2)根据经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配股说明书》中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以全部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5.5亿元投向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用于实施“卫星应用系统集成平台能力建设项目”。航天恒星科技另外两方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同比现金增资跟进。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增资协议完成首笔增资款1.6亿元的拨付,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已于2014年4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41,675.01万元增加为113,410.72万元,实收资本为62,543.58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卫星应用系统集成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

 (3)根据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1.3亿元向子公司深圳东方红增资用于实施“微小卫星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深圳东方红另外两方股东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增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深圳东方红已于2014年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为8,324.81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4,710万元向子公司深圳东方红增资,用于偿还其部分贷款。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该增资事项,深圳东方红已于2014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8,324.81万元增加为9,529.41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4)201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使用4,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五院以4,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钛金科技进行增资,支持其完成“高端紧固件产业化项目”建设,钛金科技原股东中国卫星及烟台蓝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放弃同比增资跟进。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完成,钛金科技已于2014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为19,6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五院持有钛金科技18.66%股份,钛金科技原股东中国卫星及烟台蓝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和40%下降为48.80%和32.54%。

 上述增资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使用4,000万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3.2.5.4.3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截止2014年6月30日,航天恒星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13,410.72万元,实收资本为62,543.58万元,详细情况请见本节“3.2.5.4.2子公司变更情况”。

 3.2.5.5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投资总额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3.2.5.6其他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购置国际业务合作中心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航天东方红实施“国际业务合作中心场地购置项目”。该项目建设期总投资额约31,098.6万元,拟购置昌平区TBD科技商务区三栋独立研发楼,建设国际业务合作中心,总面积约为11,518㎡。项目完成后,将有效缓解航天东方红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场地限制,有利于配置资源,开展国际及商业小卫星相关业务,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

 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14-020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8月15日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卫星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4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1关于提名李开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2关于提名张洪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3关于提名李忠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4关于提名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5关于提名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6关于提名闫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7关于提名莫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8关于提名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9关于提名雷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10关于提名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11关于提名郑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见附件四。

 上述第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9日

 附件一: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开民,男,1955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0年4月在五院工作,历任五院党校干部,五院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五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唐家岭研制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2000年4月至2005年4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今任五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洪太,男,196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党委书记;2004年1月任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五院副院长;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忠宝,男,196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先后在五院510所、503所和卫星应用系统部工作,历任510所业务主管、副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503所副所长、卫星应用系统部部长;2004年至2008年3月任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临时党委书记;2009年5月至今任五院副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虎,男,197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五院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经营发展部研发处处长、研究发展部副部长;2010年12月任五院研究发展部部长;2014年2月至今任五院发展计划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杰,男,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历任五院教育培训中心副处长、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总装与环境工程部副部长(挂职)、政治工作部副部长、部长、载人航天总体部党委书记兼副部长。现任五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闫忠文,男,1962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清华大学EMBA,研究员。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东方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加拿大Mitectelecom公司高级设计师;2002年6月至2007年8月在五院总体部工作,历任某型号副主任设计师、处长、副部长;2007年8月起任五院民用产业部部长;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五院经营投资与产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莫跃明,男,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在国家旅游局工作;1990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国青年旅游总社财务部总经理;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泛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12月任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10月任中国旅行总社总裁;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香港中国旅行社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香港中国旅行社副董事长;2011年11月起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丽京,女,195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任教;1998年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雷世文,男,1964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2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国资委评估项目审核专家组成员。

 郑卫军,男,196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发审委专职委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中注协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注协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曾兼任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技术助理、亚洲开发银行特聘中国证监会技术援助项目专家。

 附件二: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丽京、雷世文、刘登清及郑卫军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陈丽京女士、刘登清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雷世文先生、郑卫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陈丽京、郑卫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陈丽京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郑卫军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附件三: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丽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丽京

 2014年8月27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雷世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世文

 2014年8月27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登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登清

 2014年8月27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郑卫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卫军

 2014年8月27日

 附件四: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开民、张洪太、李忠宝、李虎、李杰、闫忠文、莫跃明、陈丽京、雷世文、刘登清、郑卫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忠智、李尊农、汤欣、陈丽京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14-02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8月15日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四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四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卫星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中国卫星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关于提名刘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2关于提名彭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职工监事将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旭东,男,1959年8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2年毕业后在航天工业部三院财务处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职务;1995年6月任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局总会计师;1999年7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3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2009年任五院副院长、总会计师;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涛,男,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工程师。历任五院研究发展部部长助理、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五院经营投资与产业发展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14-02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需对相关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将对执行新准则后的前期已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公司尚未确定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尚不涉及影响金额,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准则内容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同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会计政策中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2014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准则的影响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执行新准则后的前期已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新增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公司尚未确定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尚不涉及影响金额,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自用外的房屋对外经营出租时,在财务报表中将经营出租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了基础能力建设,微小卫星产业能力建设、钛合金紧固件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即将建设完成,卫星研制及卫星应用业务能力将提高。随着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结转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将发生较大变化,原折旧年限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

 在机器设备方面,原折旧年限区间5-12年,新购建的微小卫星研制生产所需的研发、测试、试验设备多为航天专业设备,部分设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原机器设备最长12年的折旧年限,需调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

 基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的预期,需要调整公司原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区间。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具体方案如下:

 ■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用于新增设备的折旧,不调整原有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会计估计变更日前的财务报表无影响。由于公司新购建设备尚未完工,无法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做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及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40228号),未发现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卫星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卫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卫星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审核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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