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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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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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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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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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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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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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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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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上证红利指数+20%×天相国债全价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变更为“75%×上证红利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3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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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75%×上证红利指数+20%×天相国债全价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变更为“75%×上证红利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9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16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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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在去年四季度环比放缓之后今年一季度继续弱势下行,经济层面缺乏亮点,同时面临IPO重启预期渐强、美联储推进QE退出、部分行业去年涨幅过高等因素,市场在一季度维持震荡格局,但在结构上总体延续了2013年的分化状态,成长性行业表现占优。

 本基金一季度的操作中,在资产配置层面,维持了股票仓位的基本稳定;行业配置层面适当减少了金融、地产等受利率上升影响更大的利率敏感型行业配置,同时增持了医疗服务、食品饮料等估值合理的稳定增长类行业,减持了部分估值偏高的成长性行业个股。

 宏观经济经历了一季度弱势下行,二季度开始政府即“微刺激”不断,基于历史经验,市场逐渐形成经济企稳预期,整个二季度主板指数横盘震荡,同时伴随IPO重启利空消化,创业板指数则先抑后扬,在结构上延续了之前的分化状态,成长性行业表现总体占优,部分价值性行业亦有所表现。

 本基金二季度的操作中,在资产配置层面,维持了股票仓位的基本稳定;行业配置层面在季度初适当减持了估值较高的成长性个股,5月中下旬增持了医疗服务、食品饮料等估值相对合理的稳定增长类行业,增持了以龙头房地产公司为代表的低估值蓝筹;在个股选择上始终坚持综合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估值水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正如我们在年初提出的,进入2014年,基建和地产投资下行导致需求不达预期的风险有所增强。上半年实际运行中,地产投资增速明显下行,但伴随经济的走弱,政府试图再次通过基建投资来托住经济的下行趋势。我们的判断是随着地产销售的放缓,竣工超过销售,库存累积叠加中期行业需求依稀见顶的预期,地产商行为将趋于谨慎,未来新开工面积或持续弱势,地产投资增速继续下行。但在当前各地纷纷放松限购限贷的背景下,地产投资下行速度将会放缓。基建投资的效益问题仍然没有改善,同时在政府淡化GDP考核和防范债务危机的背景下,中央将对地方政府投资施加更多的约束,托底之后上行趋势难以维系。另外,在制造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制造业投资增速也将继续放缓。

 未来一段时间,反腐整风对消费的负面拖累在减弱,但仍将面临经济增长放缓带来的压力,叠加刘易斯拐点之后劳动力收入的逐渐提高,预计总体能够保持基本稳定。2014年下半年,在美国复苏背景下,出口可维持回暖但难有惊喜。中期之内,经济转型的本质在于推进社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伴随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增长的持续性将得以强化,同时消费将在政府未来保增长的举措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通胀方面,由于基数效应,CPI各构成涨跌互现,读数将大体维持稳定,PPI维持弱势。未来通货膨胀面临的上升压力主要来自国内劳动力成本的刚性上涨以及国内资源价格改革可能带来的投入成本上升。在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压力不大。中期来看,在宏观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方式上,无论我们选择主动去杠杆还是被动去杠杆,经济增速都将下降,生产资料价格端持续面临通缩压力。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在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下降压力的情况下,季度GDP自身存在环比放缓的压力,考虑到政府二季度已然出手稳增长,下半年经济企稳的概率较大。市场层面,去年以来结构性涨幅巨大,结构性的风险释放还将继续。2009年前车之鉴,政策不会选择大幅放松,房地产投鼠忌器,政策亦不会选择大幅紧缩出清,预计宽货币、紧信用的政策格局仍将延续,利率水平缓慢下行,市场估值有所支撑,下行压力来自盈利不达预期。在稳增长面前,结构转型的步伐暂时放缓,但改革、转型相关方向仍将成为市场中期挖掘的重点。

 行业配置方面,充分关注低估值蓝筹和盈利增长确定且具有可持续性的相关行业投资机会,中期内持续看好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所带来的消费类行业的增长机会,同时应在供应增加、估值承压的背景下逐步增持在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成长股,真成长将在分化之后再次崛起。另外,汽车、家电等传统行业仍然存在个股精选的机会。对于2013年市场呈现的成长型风格,我们倾向于认为这是2012年下半年经济阶段性企稳回升在市场层面的滞后反映,同时也是市场参与者对经济转型美好期待在股票市场的映射,但当投资者的预期已经透支了转型的进程,当企业盈利周期再次面临下行的压力,调整与分化也就在所难免,当前成长股估值高企叠加沪港通的推行,投资者更需要关注的或许是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另外,四中全会即将召开,改革预期还将催化各类主题投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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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2560元,基金份额总额833,711,418.6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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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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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陶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6号文《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4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32,471,074.6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通过对高分红类股票及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投资进行投资,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净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净资产90%,其余资产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权证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上证红利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由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买入托管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000,000股,支付款项为人民币41,361,818.23元;本期未卖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本期末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000,000股,成本为人民币41,361,818.23元。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epf.com.cn 网站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2013年11月7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7日的A股公告获悉,公司非执行董事徐敏杰(“徐先生”)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调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相信,调查将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营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将继续监察调查进展并不时评估调查对本集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被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已经被基本消化。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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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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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陶耿先生自2014年3月13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自陶耿先生任总经理职务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林昌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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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财富证券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撤销租用齐鲁证券交易单元。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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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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