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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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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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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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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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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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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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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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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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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根据本基金在市场中性预期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选取中证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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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4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有员工143人,其中90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27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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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市整体处于牛市格局,一季度前两月受经济回落、货币政策趋缓影响,利率产品表现较好,三月份市场出现分歧,市场有所调整。二季度债市整体处于牛市,信用利差、基准利率均大幅下行,我们认为推动牛市的基础是货币政策转向中性宽松,流动性较为充裕所致。一季度债市整体呈陡峭化下行走势,短端下行幅度较大,收益率曲线整体显得陡峭,央行于四月中下旬和六月上旬两度定向降准,加之规范银行非标业务的127号文出台,使得市场整体呈单边下行走势,10年期国债最低下行至接近4%的位置,10年期国开下行至4.9%附近。

 从近期信贷以及PSL实行的力度来看,预计M2将快速反弹,距央行年初定的目标差距扩大,加之三季度随着微刺激效果的逐步显现,预计基本面对市场的支撑将减弱。我们积极根据规模变化调整仓位,保持适度杠杆水平,管理好组合流动性,努力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A级份额净值为1.061元,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C级份额净值为1.061元,本报告期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8.29%,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C级份额净值增长率8.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4%。基金表现优于比较基准主要是准确判断了市场走势,在年初保持较高的信用债杠杆贡献所致。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三季度支撑债市的有利因素进一步减少,但基于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以及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宽松,预计调整的幅度相对有限。因此我们将维持适中的组合久期,保持适度杠杆,以获取票息收益为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国投瑞银中高债券A本期已实现收益为283,538.5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95,477.54元;国投瑞银中高债券C本期已实现收益为521,377.4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49,724.91元。

 本基金于2014年6月16日以2014年5月30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A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2,056,317.36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元,C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443,121.47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6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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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1元,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1.061元。基金份额总额267,705,123.58份。其中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205,312,558.77份;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62,392,564.81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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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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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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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17号文《关于核准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755,054,722.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国家信用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2014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计算方法如下: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69,799,635.3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118,457,972.10元,分别于2014年7月1日、7月3日、7月4日、7月7日、7月9日、7月10日及7月1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2014年4月18日起盛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自2014年5月8日起聘任张南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所股票、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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