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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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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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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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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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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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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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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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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寿安保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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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寿安保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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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为基金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寿安保货币A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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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货币B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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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三)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2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209.73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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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在政策定向微刺激的作用下有企稳态势,通货膨胀保持平稳,PPI负增长幅度减小。资金利率前高后低,在春节后整体平稳,半年末时点受季节因素与IPO因素影响叠加,有所上行。央行持续正回购,但规模递减,良好的控制了整体资金利率在预设利率走廊中波动。一行三会联合发布127号文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银行对同业存款的需求有所减弱,存款利率偏低。债券收益率也整体下行,收益率曲线经历由陡向平的转变。

 本基金上半投资中,特别注重流动性风险的控制,确保客户赎回需求。具体品种的投资选择中,我们在预定到期日内选择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平衡流动性与收益性的要求。利用整体资金利率较低的环境,主动增加杠杆率,获取利差收益。通过积极交易在保证申赎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收益平稳,账户久期相对适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599%,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46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99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宏观经济增速将在政策微刺激的作用下三季度将环比达到年内最高增速,维持近几年“年内周期”的趋势。通胀水平将会保持平稳,物价因素暂时不是市场所关注的焦点。货币政策稳中偏松,资金利率大幅上行的可能性较低。同业存款供需格局的转变,银行存款利率偏低。IPO重启后,交易所市场资金波动幅度增大,且在商业银行重获交易所回购资格后,交易所、银行间的资金利率联动性将更强。整体而言,预计下半年资金面相对宽松,但不确定性因素较上半年增加。

 投资中,我们将以保持账户流动性为第一要务,严格控制投资品到期期限,应对季节性规模波动。同时,我们密切关注债券交易性机会,跟踪同业业务政策变动,积极应对其货币基金行业可能的影响。我们将继续选择适中的久期,适度利用杠杆增强收益。我们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为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配收益363,956,383.87元,其中A类份额分配收益18,719,171.81元,B类份额分配收益345,237,212.06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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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172,688,252.8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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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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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左季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季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占锋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6号文《关于核准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870,457,430.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中期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月结转为基金份额。

 6.4.4.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收益结转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通过关联方购入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1.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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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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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持有的证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因此证券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可能不相等。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日基金资产净值20%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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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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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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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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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期申购中包含基金份额升降级调增和红利再投份额,本期赎回中含基金份额升降级调减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周月秋同志不再履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责,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完成相关任职手续前,由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责。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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