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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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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3)。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对公告内容进行了再次复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公告如下:

原文: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 至2014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 至2014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原文: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9月1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股票简称的议案》   
2《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9月1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28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修改议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5:00 至2014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中京科技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6,42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1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6,20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16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0,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惠州中京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425,4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印制线路板(FPCB)产业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425,4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宋科、余峥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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