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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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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简称“14金资债02”。

 (二)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四年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四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四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四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四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四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债券担保: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企业、资本运营中心:指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受托管理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签署的《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签署的《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担保函》:指《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的担保函》。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融基础:指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利佳合:指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

 华天饮食:指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

 金正公司:指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普瑞姆物业:指北京市普瑞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冠佳置业:指北京冠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晖公司:指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正光房地产:指北京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担保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49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4层6-58室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郑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层

 联系电话:010-88088517

 传真:010-88088658

 邮政编码:10003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罗晓波、王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8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吕建红、王鹏、张超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F108

 联系电话:010-65520728-8024

 传真:010-65534981

 邮政编码:100045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9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5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2819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系人:冯晓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联系电话:13501323670

 传真:010-68348135

 邮政编码:10003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高景楠、李洁、田梦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负责人:韩德晶

 联系人:张文亮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邮政编码:100033

 八、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

 负责人:段非

 联系人:张丽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

 联系电话:010-68580815

 传真:010-68580815

 邮编:100045

 九、担保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联系人:丁嘉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层

 联系电话:010-88088559

 传真:010-88088228

 邮政编码:100033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罗晓波、王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8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简称“14金资债02”)。

 三、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四年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四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四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四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四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四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四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四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止。

 十四、簿记建档日:2014年9月4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9月5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21年9月4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担保情况: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六、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公告的簿记建档发行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的部分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四年末上调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第四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债券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4层6-58室

 法定代表人:鞠瑾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金:1,005,590.8825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西单商业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冷设备安装;承办消费品市场;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衣;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服装、珠宝首饰、鲜花、箱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许可经营项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零售卷烟;游泳池;西餐(含冷荤凉菜、含裱花蛋糕)、冷热饮、中餐(含冷荤凉菜)、中式糕点;销售饮料、酒;零售图书、期刊。

 为了更好地实现北京市西城区“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建设,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也为了适应国家投融资政策变化的要求,保证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大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2011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坚持“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基本原则,依托区属国有资本整体优势,将自身打造成为国有资产整合、融资、投资和管理中心,多渠道筹集低成本资金,提升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3,365,651.51万元,负债合计2,017,991.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47,660.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15,725.75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19,528.52万元,净利润28,723.7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581.17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1992年9月,前身是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西单公司”),发行人的设立及演变情况如下:

 1、1992年9月,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成立于1992年9月,是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的批复》(西政复[1992]63号)文件批准、由北京市西城区商业委员会组建和主管,并由西城商业网点管理处和西城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行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

 2、1998年-2010年,出资人变更:

 1998年,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属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的决定》(西发[1998]15号),对西单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后的西单公司由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持有。

 2004年,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关于对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决定》(西国资通[2004]21号),西单公司100%产权被划归给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持有。

 2009年,根据西城区国资委《关于调整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权属关系的通知》(西国资发[2009]41号),西单公司的出资人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变更为西城区国资委。

 2010年,西单公司就出资人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西单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西城区国资委”。

 西城区国资委于2010年7月书面确认上述出资关系调整事宜“情况属实”,并书面确认上述产权划转属于西城区系统内国有资产重组,无需经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3、2011年5月,发行人增资至2,400.00万元:

 2011年5月,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批复201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通知》(西国资发[2010]031号文)及发行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发行人进行了第一次增资,西城区国资委追加400.00万元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万元。

 4、2012年2月,西单公司改组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同时增资至798,596.88万元:

 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组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通知》(西国资发[2011]145号)、《关于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和无偿划转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通知》(西国资发[2011]148号)、《关于调整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关系的通知》(西国资发[2011]197号、西国资发[2011]198号、西国资发[2011]199号)、《关于向北京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增加资本金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4号)及发行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西城区国资委以西单公司为基础,将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兴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和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西单公司,并对其增加20.00亿元注册资本金;同时,西单公司将未分配利润4.0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划转及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2,400.00万元增加至798,596.88万元,且发行人更名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5、2012年11月,发行人增资至808,396.88万元:

 2012年11月,根据西城区国资委《关于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将天桥艺术中心和天桥演艺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以资本金方式拨付至北京天桥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西国资发(2012)162号)及发行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发行人进行了第三次增资,西城区国资委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金9,8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798,596.88万元增至808,396.88万元。

 6、2013年2月,发行人增资至902,890.88万元:

 2013年2月,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批复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20号文)、《关于向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199号)、《关于调整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关系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203号)、《关于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请示>的批复》(西国资发[2012]158号)及发行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西城区国资委向发行人增加2.70亿元注册资本金、向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投资1,500.00万元,并将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发行人;同时,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999.96万元。本次股权划转及增减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808,396.88万元增至902,890.88万元。

 7、2013年4月,发行人增资至1,012,890.88万元:

 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对<关于变更增资金额事宜的请示>的批复》(西国资复[2013]5号)、《关于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的批复》(西国资发[2013]6号)、《关于向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通知》(西国资发[2013]5号)、《关于向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通知》(西国资发[2013]23号)及发行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西城区国资委先后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金共计1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902,890.882522万元增至1,012,890.88万元。

 8、2013年12月,发行人增资至1,016,390.88万元:

 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批复201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通知》(西国资办发[2013]7号)、《关于批复201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通知》(西国资办发[2013]9号)及发行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西城区国资委先后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金共计3,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1,012,890.882522万元增加至1,016,390.882522万元。

 9、2014年3月,减资至1,005,590.882522万元

 根据西城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对天恒置业集团华兴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通知》(西国资发[2013]26号)及发行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将发行人持有的北京华兴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持有。本次减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1,016,390.882522万元减少至1,005,590.882522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西城区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67号),目前发行人由西城区国资委授权给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西城区国资委同时也是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章程》。发行人建立了以出资人、托管人和经理办公会为主的企业管理架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西城区国资委作为企业的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的治理框架内行使下列职权: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及修改企业的章程;批准企业的经营计划;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定;批准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事项;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定;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发行人设经理一名,由出资人任命,行使下列职权:拟定企业的经营计划;拟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批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解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发行人按照《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章程》以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工作细则》中规定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履行职权的基本形式,有权决定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经理工作细则》,发行人目前设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和经理助理一名。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经理、常务副经理、财务总监和经理助理。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通知》(西国资发[2012]67号),目前发行人由西城区国资委授权给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授权管理的内容包括提名资本运营中心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指导运营中心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完善运营中心投融资决策机制,建立相关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健全组织体系和资金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同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授权授信管理体系》,根据该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治理及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年度经营计划管理、政府重点项目投融资管理、市场化投融资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品牌管理、其他重要管理工作”等十个方面对发行人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管理职能。

 (二)组织结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下设5个部门,包括投融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企业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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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六家一级子公司,分别为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市普瑞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冠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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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主要管理层成员情况

 发行人根据《经理工作细则》,设立了由一名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和一名经理助理组成的经理办公会,作为企业主要管理层共同管理企业日常事务。

 发行人主要管理层成员简历如下:

 鞠瑾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6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任教师;1988年6月至1991年2月,在共青团北京市委大学部学联任副秘书长;1991年2月至1996年2月,在共青团北京市委青运史研究室先后任副部长、部长;1996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挂职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0年4月,在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在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在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在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任总经理;2000年至今,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在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2010年12月至今,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2012年3月21日至今,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经理、法定代表人。

 于蓉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自2010年1月起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8月起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常务副经理。

 王德辉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在辽宁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员;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在北京铭略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咨询师;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在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合规管理部副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财务总监。

 欧阳昌朋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在河北邢台市工作;1995年7月至2012年2月,在多家大型投资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投行等业务工作;2012年3月至今,任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通过旗下七家一级子公司涉足多个行业的经营管理,目前已经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物业运营、酒店餐饮以及金融投资和服务等多个领域。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业务主要是根据西城区政府和企业自身的规划和需要开展。由于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帮助协调,基础设施业务开展顺利,西城区内主要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和部分政府代建工程业务都由发行人承担。得益于同政府的紧密关系,发行人该项业务在所处区域内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收入相对稳定。

 2、商业物业运营

 发行人从事的商业物业运营业务主要是将自持物业资产直接出租以及通过将自持物业打造成百货商场等商贸中心的形式获得收益。发行人的自持物业所处地域多为北京市的金融商业中心,商业地产需求旺盛,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租金价格逐年递增,自持物业资产出租业务为发行人带来了稳定增长的收益。发行人旗下的百货商场、商贸中心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一定的地位,“老品牌、高信誉”的形象为发行人的商贸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酒店餐饮

 发行人从事的酒店餐饮业务以经营老字号的国有餐饮品牌以及经济型快捷酒店和中高档商务酒店为主。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的模式,发行人旗下的“华天饮食”系列品牌已深入人心,获得了较高的消费者忠诚度。此外,借助于清晰的市场定位以及酒店的便捷地理位置,发行人旗下的“华利佳合”经济型快捷酒店已经有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中高档商务酒店也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得到市场的认可。

 4、金融投资和服务

 发行人的金融投资和服务业务旨在有效地利用国有资本为西城区内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以及提供担保和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发行人在金融投资和服务领域的业务目标为在西城区国资委的指导下打造区域内完整的金融产业链条。与政府紧密的关系将使发行人有机会在西城区乃至全市范围内挖掘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创新的方式,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最终实现以产融结合为资本模式的企业发展之路,因此发行人在该业务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竞争优势

 1、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西城区国资委所属的全资企业,与政府密切的关系使其在业务发展以及市场开拓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西城区国资委于2012年度将部分优质国有股权划入发行人,使得发行人资产规模增加,盈利能力增强,旨在打造一个可以通过市场化经营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未来西城区政府将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市场资源整合等方式为发行人的投资、融资以及产业运营提供广阔的平台。

 2、区位核心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金融街是全国金融机构集聚地,云集了全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划,西城区将继续深化“金融中心”的区域功能,在现有的金融街区域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将尽快落实“金融街拓展”的规划。在“金融街拓展”规划中承担着土地一级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命的发行人也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发行人将利用企业自身的专业经验以及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区位优势,适时调整传统的酒店餐饮等业务,使其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从而全方位的获得更快的发展和更高的收益。

 3、市场品牌优势

 发行人旗下的酒店餐饮业务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管理,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忠诚的顾客群体,连锁酒店以及连锁餐饮的经营理念使得发行人旗下的各老字号品牌得到快速的推广,从而有助于市场的扩张和收益的增长。此外,成熟的酒店餐饮业务为发行人的财务健康提供了较强的保障,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为发行人各板块业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规划

 (一)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华融基础根据政府发展规划的需要,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同时作为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承接部分政府工程项目。

 金融街拓展项目的首要任务是完成较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整理,因此华融基础在金融街拓展的整体规划中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华融基础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华融基础接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拆迁及土地整理等工作,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全部由华融基础筹集,土地整理完成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将通过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上市出让,届时,北京市财政局将全额返还公司土地整理成本,并给予公司不超过8%的土地开发利润。

 2012年,华融基础开展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主要有“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房改带危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与西城区月坛南街金融中心扩大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月坛南街项目”),西城区金融主中心区华嘉金融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华嘉项目”)、金融主中心区复兴门金融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复兴门项目”)等。其中月坛南街项目是华融基础2012年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年初,月坛南街项目拆迁工作进入扫尾阶段,随之进入了土地入市交易的关键阶段。在市、区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8月底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9月底顺利开标。月坛南街项目的成功入市,标志着华融基础承担的第一个一级开发项目全面完成,为金融街拓展项目贡献了3.34万平方米土地和25.5万平方米的公建销售面积。

 华嘉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地区。具体四至为:东至金融街E9用地及消防站项目用地边界,南至华嘉胡同,西至金融大街,北至王府仓胡同。2014年1月发布挂牌文件,该项目土地面积2.07万平方米。

 华融基础已建和在建的政府代建工程主要有地铁6号线、8号线西城区段拆迁项目和35中学新址迁建等项目。华融基础代建政府工程的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拨付,华融基础只行使代建管理职能,并收取一定的代建管理费。

 华融基础将全力推动金融产业功能区拓展及西城区与(原)宣武区合并后的广安产业园区建设,未来发展成为一家在土地开发、资源并购、物业经营等领域具有核心能力,在企业内部运作上具有科学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区域性综合性企业。

 (二)商业物业运营

 作为西城区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发行人及旗下多个运营主体都或多或少的持有部分商业物业资产。在资本运营中心组建以前,该类自持物业资产均由各个主体自行经营管理,随着近些年的城市拆迁和重建,目前发行人所持物业较为分散。发行人旗下各个运营主体在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都对自持物业进行筛选和改造,选取大部分为主营业务提供场地,剩余的物业资产多选择以出租的方式运营,通过收取租金实现收益。

 除了出租自持物业收取租金,发行人旗下也有运营主体将位于商业地段的自持物业打造成百货商场、超市等商业中心,通过引进商家开设店铺、柜台,与之共同分享销售收入。

 发行人的一级子公司华兴新业商贸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的有三个百货商场,分别是位于长安街复兴门立交桥西侧的复兴商业城、位于西单商业街北端的新街口百货商场和位于西城区地安门外大街的北京地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营面积约为29,000平方米。华兴新业旗下各个百货商场独立运作,每一个管理团队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品牌声誉以及历史客户资源等打造业务特色,开办独特的宣传促销活动。2012年,复兴商业城主打节日促销,其中三八妇女节推出“幸福女人购物节”活动,当天实现销售829万元,客流达到3.5万人次,比平时增长3-5倍。同时,复兴商业城以“城庆20周年”为主题,开展系列促销活动,树立老百姓心中的品牌,此外,还组织召开“引领中老年时尚年华”创品牌经营特色店研讨会,深化研发复兴商业城中老年品牌的发展途径。

 未来发行人将不断整合自持商业物业资产,考量现有的物业运营与收益模式,在自营与出租之间找到最佳的利润平衡点,同时,继续巩固现有的百货商场品牌,在新时代的居民网络消费冲击下,激励创新思维,为实体商场寻找更好的发展方向。

 (三)酒店餐饮

 发行人的酒店餐饮业务主要包含资本运营中心设立的西单分中心管理的“西单美爵酒店”、资本运营中心一级子公司华利佳合运营的连锁酒店以及华天饮食运营的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和庆丰包子铺等老字号品牌。

 西单美爵酒店作为四星级酒店,坐落于北京西单商业中心,毗邻西单商业区、西长安街、首都历史悠久的标志性景点天安门广场和故宫。西单美爵酒店是法国雅高集团旗下的美爵品牌全球精选中一间个性非凡的酒店,目前拥有290间客房,总面积约27,700平方米。酒店拥有1个多功能厅和2个会议室;多功能厅可举办200人的剧院摆位式会议或宴会;会议室可举办20人的会议或10人的小型宴会。西单美爵酒店主要面向商务散客及团队、境外旅游散客及少量旅游团队,同时承接婚宴及多功能会议接待等。西单美爵酒店注重酒店的市场化运作,以多样的收入结构应对多变的市场需求,将打造美爵品牌作为运营的主要目标。

 华利佳合成立于2001年7月,原本是一家以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国有控股集团企业,注册资本13,909.90万元。2007年,华利佳合通过整合公司资源,对经营不善的产业逐步清理,最终将宾馆饭店业作为主业发展方向,并且创建了“华利佳合连锁饭店”自主品牌,截至2013年末,已先后有14家华利佳合连锁饭店成功运营。为建设和塑造连锁饭店品牌,华利佳合公司内部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流程控制,统一执行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检查。

 华利佳合连锁饭店的经营模式为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资源,自行培育经营管理团队,对散客实行会员制度,同时与政府公共部门签约合作,从而保证稳定的客户资源。华利佳合连锁饭店主打经济型商务快捷酒店,客户目标定位清晰,一方面面对大众百姓,以普通外地游客为主,另一方面,将部分连锁饭店的选址定位在重要商业、办公区域附近,适中的价格和便捷的地理位置为饭店赢得了长期稳定的客源。2011-2013年,华利佳合连锁饭店的平均入住率分别为71.61%、68.31%和64.35%,总体比较稳定。未来两年,华利佳合将继续挖掘公司自有房产资源,按照差异化经营策略,扩大宾馆饭店业的经营规模,同时在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酝酿建设高品质商务酒店,为公司的宾馆饭店业务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发行人的餐饮业务主要由华天饮食及旗下的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庆丰包子铺等老字号品牌店铺开展,通过直营、加盟、托管、合资等现代经营方式开发连锁网点。

 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2003年8月在原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目前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拥有鸿宾楼、砂锅居、烤肉季、烤肉宛、峨嵋酒家、柳泉居、西安饭庄、又一顺、马凯餐厅、曲园酒楼、厚德福、西来顺、玉华台、大地西餐厅、护国寺小吃等众多老字号品牌、40余家门店。经营京、湘、鲁、苏、豫、川、清真等不同菜系,涵盖中式正餐、快餐、小吃、西餐等不同业种。

 庆丰包子铺是华天饮食着力打造的京城第一包子连锁品牌,截至2014年4月末,在北京各大地区已拥有193家连锁店铺,其中有22家由华天饮食自主经营管理,有171家为连锁加盟店。华天饮食对于加盟店铺主要采取按年收取加盟费的方式获得收益,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统一配送原材料,统一标识,统一食品种类等。为此,华天饮食在北京顺义区设立了北京庆丰万兴食品科技研发中心,专门研发庆丰包子铺的馅料,为北京市内所有连锁的庆丰包子铺配送食材,由此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餐饮是国民生活的根本需求,但也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作为多年的国营老字号品牌,华天饮食在品牌营销上也与时俱进。目前华天饮食已与大众点评网、赶集网、58同城等门户网站合作,并且尝试运用微博、微信、飞信等网络宣传渠道推广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未来两年,华天饮食将继续开拓餐饮业务:首先,继续完善连锁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庆丰包子铺、护国寺小吃、柳泉居等著名品牌的连锁化进程;其次,推进菜品创新激励制度,在集团内部举办创新菜品展示活动,鼓励员工集思广益,满足市场需求,不断强化华天老字号菜品美味与健康、传统与时尚的品牌形象;此外,华天饮食还将继续深化原材料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控制经营成本、提高员工素质、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金融投资和服务

 发行人的金融投资和服务业务主要由一级子公司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开展。金正公司作为原宣武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市场化代表,主要职能是以法人股东的身份进行国有资本产权运作,随着实现区域的优化融合,公司积极贯彻新西城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构建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企业发展模式,形成了以投资为龙头,以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业为主要产业的战略发展格局。

 金融投资方面,金正公司直接参与了部分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2012年6月金正公司设立了北京金正融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融兴”),以后将逐步由金正融兴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13年末,金正公司以及旗下金正融兴参与股权投资的企业主要有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翔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工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截至2013年末,金正公司投资的股权项目有18个,累计投资4.3亿元,201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0.54亿元。

 金融服务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金正公司旗下两个子公司开展担保与小额贷款的业务。

 北京金正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光彩”)于2002年成立,由金正公司控股,主要为区域内中小企业、私营经济体进行担保服务。金正光彩于2012年3月获得了“融资性担保业务5年期经营许可证”,从此公司的担保业务有了跨越式的发展。2013年,金正光彩新增担保项目126个,其中银行贷款担保项目50个,比2012年增长66.67%;小额贷款担保项目71个;集合信托贷款担保项目5个;委托贷款担保项目3个2013年公司新增担保额度38,230万元,比2012年增长81.36%;实现担保业务收入608.7万元,比2012年增长了53.02%。截至2013年末,公司在保项目83个,担保余额29,480万元。

 未来规划方面,金正光彩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行业和区域性组织的沟通,共同开发担保业务。同时也将与政府部门配合,共同支持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调研、申请用于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此外,金正光彩将通过对外合作,加强自身建设和研发,提升产品线的广度和深度。

 北京金正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融通”)于2011年由金正公司发起筹建,金正公司持股30%,其他股东包括西城区的房地产、投资管理、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多家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2012年,金正融通加强了市场拓展,着重与区工商联各分会、马连道福建茶叶商会以及同行业的伙伴进行沟通,共同探讨业务合作模式。2013年,金正融通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为公司下一步的业务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金正融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客户贷款的扶持力度。一方面提高了抵押和质押贷款比重,努力降低信贷风险;另外一方面加大了对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与金正光彩的业务合作。经营业绩方面,2013年度,金正融通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10笔,共计28,648万元:从贷款对象分类来看,其中个人贷款63笔,共计16,628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58.04%,企业贷款47笔,共计12,020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41.96%,且企业贷款均为第三产业贷款;从贷款方式分类来看,其中抵押贷款19笔,共计4,160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14.52%,保证贷款84笔,共计22,940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80.08%,信用贷款1笔,共计28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0.09%,其他贷款6笔,共计1520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5.31%。

 未来规划方面,金正融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对贷款发放对象严格把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同时将有针对性地开辟新的业务渠道,让公司业务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BJ02-130号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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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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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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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2011-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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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如下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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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亿元,其中14.55亿元拟用于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0.45亿元拟用于北京天桥演艺区南区公建项目。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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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金融街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的实体,其主要职能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业务涵盖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文化投资、商业物业经营与管理、住宅地产等。

 (二)担保人财务状况

 1、主要财务数据

 金融街集团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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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金融街集团成立于1996年5月6日,前身为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2010年12月更名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唯一出资人是西城区国资委,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次增资,截至2013年末,金融街集团注册资本为21.50亿元人民币。

 建设北京金融街主中心区是金融街集团的核心业务,十多年来,通过持续深入开发建设,北京市主金融中心区——北京金融街已成为集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标准制订为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金融街集团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发展成长。目前,金融街集团的业务涵盖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文化投资、商业物业经营与管理、住宅地产等,旗下的控股子公司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担保人资产总计1,282.65亿元,负债合计866.1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6.48亿元。2013年度,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238.49亿元,净利润47.81亿元。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6月27日出具的《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金融街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的担保函》,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合理费用。就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而言,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本期债券成功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后两年。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本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此外,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权利:

 1、享有《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受托管理人;

 5、如涉及到抵押(质押)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抵押(质押)资产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抵押(质押)资产监管人;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

 7、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8、决定变更或解聘受托管理人、抵押(质押)资产监管人或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

 9、授权和决定受托管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0、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在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义务。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券起息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额平均为1,190,046.18万元,平均净利润为21,013.47万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将为企业偿还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企业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其一,充分调动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

 其二,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其三,在资金紧张情况下,通过担保人提供偿债保证。

 四、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债券偿付的根本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效益持续稳定增长。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94,791.25万元、691,714.63万元和319,528.52万元;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3,006.31万元、31,310.41万元、28,723.7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44.02万元、27,647.67万元和24,581.17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二)发行人募投项目整体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入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切实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亿元,其中14.55亿元拟用于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0.45亿元拟用于北京天桥演艺区南区公建项目。募投项目中,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系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将按照项目总成本加计3%的利润来确定相应的销售价格,由发行人直接向经西城区政府核定具有认购资格的购房者销售。目前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的销售价格尚未确定,但是原则上会根据项目总成本加计3%的利润、同时考虑到未来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综合定价。北京天桥演艺区南区公建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剧场委托经营管理和商业部分自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作,预期2016年即可每年产生约5,500万元的经营收入。募投项目整体预期稳定的收益将为债券偿付提供直接保障。

 (三)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发行人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较大额度的银行授信额度,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从而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187.60亿元,已使用额度98.51亿元,剩余授信额度89.09亿元。充裕的银行授信支持,可以有效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全额兑付。

 (四)担保人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金融街集团作为西城区规模最大的国有资产运营实体,资金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且拥有较大规模的商业物业资产。2013年度,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38.49亿元,净利润47.81亿元。金融街拓展区域的投资和建设将为金融街集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多更好商业和住宅地产的开发也将为金融街集团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金融街集团将依托于北京市西城区制定的“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基本原则,继续保持传统的打造金融商业核心区域的优势,同时开拓文化产业领域,届时金融街集团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都将不断提升,从而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五)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监管为债券偿付提供了专项保障

 发行人设立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足额的偿债资金存入偿债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以进一步保障债券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在确定发行利率水平时已充分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以及投资的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为发行人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如果由于意外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偿还债券,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筹措资金或者通过担保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交易流通环境将持续改善,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行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物业运营、酒店餐饮以及金融投资和服务等业务,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和跟踪国家宏观经济及相关产业的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向,加强对国家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及文化产业政策的深入研究,根据宏观经济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政策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波动风险与对策

 风险: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物业运营、酒店餐饮以及金融投资和服务等行业与国民经济紧密联系,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受次贷危机影响,2008年至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及严峻挑战,如果未来我国出现经济增长放缓、停滞或者衰退,市场在酒店餐饮和商业贸易方面的消费将有可能萎缩,金融投资行业收益也将受到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发行人将继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综合经济实力,从而更有力地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对旗下的酒店餐饮和自持商业物业进行有效整合,丰富企业收入来源,为企业抵抗经济周期性波动提供保障。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作为西城区国资委控股企业,未来在企业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管理层安排等方面都存在受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企业组织架构以及从事的行业将呈现多层次、多元化趋势,这对发行人在经营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加强。如果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无法及时提升,将使企业的经营面临较大风险。此外,2012年发行人新增的5家子公司自身成立历史较长,由于历史原因,发行人对其的管理效力有待加强。

 对策:发行人将努力推进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同时增进与主管政府部门的沟通,共同谋划企业的发展蓝图,增强企业政府政策突变的应对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优化对子企业和各个业务板块的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子企业和各个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建立以事前防御为主的内控体系,降低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风险事件和负面影响。此外,发行人将加强与子公司的沟通,通过共同调配资源以追求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效力。

 (二)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大部分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比如发行人承担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压力较大,项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公司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也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谨的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凭借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发行人将派专业人员实时跟踪项目施工进度,严格控制项目的施工风险,监控募投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在原定的工期内完工。此外,发行人已经有过成功的土地一级开发经验,在拆迁安置方面有成熟的运作方式和完善的沟通流程,发行人将在保证沟通顺畅的前提下开展拆迁工作,降低因项目延迟竣工以及投资成本的超支而带来的风险。此外,发行人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以保证在流动性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受限资产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余额为2.69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144.20亿元,其中有约91.91亿元借款由发行人的各项资产进行抵质押和保证担保,使得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权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受限资产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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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发行人将密切关注自身财务状况,严格监管企业及下属机构的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已抵押或质押资产将及时跟踪其建设进度与收益来源,保证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在借助负债杠杆的过程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对资本运营中心的评级反映了企业作为北京市西城区区内重要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自组建以来多次获得股东增资及区内优质企业股权划入,企业规模大幅扩张,经营能力显著增强;资本运营中心下属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市西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所承担的金融街拓展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资本运营中心的酒店餐饮、物业、金融等板块稳步发展,多元化业态基本形成。联合资信也关注到,资本运营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投入支出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筹措压力。

 西城区国资委将逐步选取优质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划入资本运营中心,目前第一批股权划转工作已经完成,未来将根据西城区国资委划转批复,继续逐批划入国有资产,企业经营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同时,随着金融街拓展项目的推进,华融基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面临广阔发展空间。联合资信对资本运营中心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融街集团的综合代偿能力很强,极大的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基于对资本运营中心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安全性极高。

 (一)优势

 1、企业作为北京市西城区区内重要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组建以来,获得股东增资及区内优质股权划入规模大,运营能力显著增强。

 2、资本运营中心目前收入及利润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并形成了酒店餐饮、商业物业运营、金融等多板块多元化发展态势,综合竞争能力增强。

 3、资本运营中心下属华融基础为北京金融街拓展区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

 4、本期债券由金融街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极大的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二)关注

 1、资本运营中心所承担的金融街拓展区土地一级开发任务,拆迁安置压力大,项目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未来资本支出规模大,企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2012年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合并范围变化较大,尤其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四华一金”成立时间较长,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对其管理效力有待加强。

 3、本期债券发债规模较大,EBITDA对本期债券的保障能力弱,企业对本期债券的自身偿债能力偏弱,同时与2014年第一期企业债券发行间隔时间较短,未来存在集中偿付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和担保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或担保方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有权撤销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为企业债券。

 2、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在实质性条件方面满足《证券法》、《条例》、《通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其中,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获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担保法》、《条例》、《通知》的有关规定,担保合法有效;担保人具备为本期债券发行担保的主体资格。

 5、发行人聘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订的《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承销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进行的信用评级符合《通知》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合法有效。

 6、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与法律相关的描述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发行人已经按照《条例》、《通知》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制备了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申报材料。

 综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条例》、《通知》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2013年、2012年、2011年合并审计报告》

 (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2014年度第二期15亿元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发行2014年第二期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七)《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十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的担保函》

 (十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层

 联系人:郑笑

 联系电话:010-88088517

 传真:010-88088658

 邮政编码:100033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罗晓波、王雪

 联系电话:010-8800508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改委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第二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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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元)持股比例
1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646,441,178.00100.00%
2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139,098,911.3385.00%
3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57,293,000.00100.00%
4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669,940,000.00100.00%
5北京市普瑞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00.00%
6北京冠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0.00100.00%

 

 

 

 

 

 

 

 

 

 

 

 

 

 

 

 

 

 

 

 

 

 

 

 

 

 

 

 

 

 

 

 

 

 

 

 

 

 

 

 

 

 

 

 

 

 

 

 

 

 

 

 

 

 

 

 

 

项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3,020,602.892,612,708.48275,975.42
非流动资产合计345,048.62402,506.38161,794.33
资产总计3,365,651.513,015,214.86437,769.75
流动负债合计502,319.99783,562.36125,645.23
非流动负债合计1,515,671.021,130,251.6860,000.00
负债合计2,017,991.011,913,814.04185,645.23
所有者权益合计1,347,660.501,101,400.82252,12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15,725.751,069,557.73243,702.30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319,528.52691,714.6394,791.25
营业成本174,163.10515,044.8654,235.69
营业利润38,375.1147,760.853,312.05
利润总额39,357.3048,263.643,275.67
净利润28,723.7031,310.413,006.31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1,338,606.732,106,175.87125,355.95
现金流出小计1,530,650.071,876,484.90155,12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043.33229,690.96-29,770.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230,588.68793,783.7731,988.09
现金流出小计348,388.13386,576.005,429.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799.45407,207.7726,558.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846,513.15735,992.75202,031.62
现金流出小计489,158.77749,061.438,507.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7,354.38-13,068.68193,524.48
四、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02,228.96854,719.76230,887.12

 

 

 

 

 

 

 

 

 

 

 

 

 

 

 

 

 

 

 

 

 

 

 

 

 

 

 

 

 

 

 

 

 

 

 

 

 

 

 

 

 

 

 

 

 

 

 

 

 

 

 

 

 

 

 

 

 

 

 

 

 

 

 

 

 

 

 

 

 

 

 

 

 

 

 

 

 

 

 

 

 

 

 

 

 

 

 

 

 

 

 

 

 

 

 

 

 

 

 

 

 

 

项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6.013.332.20
速动比率(倍)2.811.812.17
净营运资本(亿元)251.83182.9115.03
资产负债率(%)59.9663.4742.41
利息保障倍数(倍)0.830.941.89
存货周转率(次/年)0.120.8619.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9251.45113.3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90.390.22
毛利率(%)45.4925.5442.78
净资产收益率(%)2.064.211.04
注:1、流动比率=报告期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报告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报告期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报告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3、净营运资本=报告期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报告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4、资产负债率=报告期期末负债合计/报告期期末资产总计×100%
5、利息保障倍数=(报告期利润总额+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报告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9、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0、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11、2011年度期初数以2011年度期末数代替

 

 

 

 

 

 

 

 

 

 

 

 

 

 

 

 

 

 

 

 

 

发行主体债券类别债券名称发行首日期限债券规模票面利率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2014年第一期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企业债券2014年1月24日7年10亿元6.66%

 

 

 

 

 

 

 

 

 

 

 

 

 

 

 

 

 

 

 

 

 

 

 

 

 

 

 

 

 

 

 

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亿元)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1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39.259614.5537.06%
2北京天桥演艺区南区公建项目5.69280.457.90%
 合计-15.00-

 

 

 

 

 

 

 

 

 

 

 

 

 

 

 

 

 

 

 

 

 

 

 

 

 

 

 

 

 

 

 

 

 

 

 

 

 

 

 

 

 

 

 

项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
资产总计12,826,523.1911,696,253.90
负债合计8,661,738.588,242,068.28
所有者权益4,164,784.613,454,185.6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250,044.251,827,585.74
营业收入2,384,907.012,471,591.70
净利润478,131.28313,38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净额-485,174.94122,720.02

 

 

 

 

 

 

 

 

 

 

 

 

 

 

 

 

 

 

 

 

 

 

 

 

 

 

 

 

 

 

 

 

 

 

 

 

 

 

 

 

 

 

 

 

 

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类别贷款单位贷款金额(元)担保

 种类

1、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470,000,000.00抵押
2、发行人资产工行北京金融街支行60,562,209.34保证
3、保障房权益和收益权国家开发银行3,080,000,000.00质押
4、定向安置房交通银行北京官园支行1,580,000,000.00抵押
5、子公司资产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00.00保证
合 计 9,190,562,209.34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纪远亮010-8800508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承销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F108张超伦010-65520728-80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肖陈楠

 王雨

010-57601915

 010-576019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沙沙010-63210782

 

 发行人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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