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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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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0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堂硅谷签署战略咨询及产业并购

 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本次战略合作,旨在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并购思路进行专业梳理,是公司在并购之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天堂硅谷就具体的投资和并购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行为。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天堂硅谷于2014年8月25日签署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咨询及产业并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咨询协议”),协议金额 1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5 年12月底止。

 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福堤捌号

 法定代表人:袁维钢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策划咨询服务。

 天堂硅谷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产业投资管理机构,从事并购重组、战略咨询、并购顾问、私募投资的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的产业运营经验和广泛的国内外渠道和资源。

 天堂硅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堂硅谷向公司提供战略咨询及产业并购服务,包括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拟并购标的,与公司共同设计并购实施方案等。

 2、协议金额及付款:天堂硅谷作为公司聘请的战略规划咨询与产业并购顾问,为公司提供发展战略规划修订及并购管理服务,顾问费用总额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费用,其余50%费用在协议期并购整合工作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后,天堂硅谷将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全球范围内为公司物色优质并购标的,极大地提升公司产业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与天堂硅谷本次的战略合作,旨在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并购思路进行专业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硅谷天堂就具体的投资和并购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行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咨询及产业并购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

 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通知,获悉:

 1. 2014年8月21日,陆伟娟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8月20日。

 2. 2014年8月22日陆伟娟女士将其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585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提前回购,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3年8月20日,陆伟娟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585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20日。详见公司于 201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31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39%,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陆伟娟女士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陆伟娟女士。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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