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同时发出的还有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他需决议内容。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9:00在公司安装公司新址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独立董事辛延明因公出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崔树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81,63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586.12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83,523.77万元,每股净资产3.5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64.23万元,每股收益0.02元,净资产收益率0.46%。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启动长白山地区燃气项目议案;
根据长白山地区特点,公司拟在长白山地区开展车用气、商服用气和民用气三项主营业务。可以启动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车用燃气接收站、加气站合作协议;与长白山管委会签署《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在此之后与池西、池南、池北分别签署《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在上述协议签署后,考虑着手组建“长春燃气(长白山)有限公司”,并适时启动上述三项燃气项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立长春燃气应急调峰气源厂的议案。
由于地理环境因素,我市冬夏季天然气消耗量极不平衡,去年冬季曾出现天然气供气严重不足现象。省、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同意投资建设储气能力600万立米的应急调峰气源厂,该气源厂一期工程投资预算为1.2亿元。该工程应尽可能取得省市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公司负责气源厂的选址、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日常生产管理等项工作。在启动该项目前,须做好原吉林调峰气源厂(公司的联营公司)整合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以上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部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