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书面通知:因个人财务安排,李建华先生于2014年8月25日和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2%。本次减持后,李建华先生继续持有公司股份164,4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2%,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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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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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和股份锁定承诺等。
2、公司已就李建华先生本次减持行为分别提示了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应当严格遵守2014年7月2日其分别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承诺函》中的有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建华关于“威华股份”股票的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