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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
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穗国资批[2014]107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通过国内A股市场,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