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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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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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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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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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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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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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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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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类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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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6月30日)

 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类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二、投资范围和 五、投资限制1.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文批准,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办公地设在北京。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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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年初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快速下滑和资金面宽松双重利好的推动以及机构情绪的改善下,债市走出了一波小牛行情,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大。3月份“超日”事件的爆发,引起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高度重视,债市随之进行了一波调整,面临信用利差重估以及券种分化的格局, 特别是高收益债券面临违约预期提升以及抛售的双重压力。债市在经历了4月初的短暂回调之后,整体收益率出现快速下行,牛市行情依旧。6月27日,中证登发布通知,主体评级为AA-且有抵押担保的债券即将被逐步取消回购资格,再次引起市场的恐慌。大部分该类券种跌势较重(跌幅2-5%),高评级等流动性较好的券种受此影响也遭到了抛售。二季度资金面整体维持宽松态势,由于季节性因素叠加新股发行的扰动,6月底的敏感时间点资金利率出现上行,但也并未出现如去年同期的实质性资金面收紧,流动性整体较为宽松。整体来看,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化,信用利差收窄。

 一季度组合采取了稳健的建仓策略,前期以银行存款配置为主,在春节后市场流动性大力改善时点,加大债券的配置,重点投资于中短久期、中高评级债券。行业投资分散,回避低评级信用债,严控信用风险。在第二季度中,组合保持着较高的债券仓位和适中的久期,分享了此阶段债券市场的上涨;同时,选优个券,严控信用风险, 规避部分产能过剩、现金流严重恶化、资质较差的公司债企业债,高度重视相关发债主体信用资质的变化。并积极参与了利率债以及高等级信用债的交易性机会,增厚了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道富增鑫定期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1%。

 截至报告期末本道富增鑫定期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货币政策方面, 从政策的连贯性角度来看,三季度货币政策基调不太可能有明显的变化,收紧的概率较小,大概率维持中性宽松的态势,流动性压力不大。但流动性最宽松的时点或已经过去,下半年公开市场到期量和外汇占款减少,资金面对后市的推动作用有限。今年上半年,在经济增长回落的压力下,相关稳增长定向刺激政策逐步发力,经济基本面有望企稳向上。未来几个月,债市可能面临一定压力。后续需要密切跟踪宏观数据,货币、财政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布,以及稳增长措施的成效。组合将做好资产配置,适度控制久期和杠杆,严控信用风险,加大债券的甄选力度,积极捕捉交易性机会,增厚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成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运营、风险管理、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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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48元,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46元;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总额445,709,579.04份(其中A类147,817,578.64份,C类297,892,000.4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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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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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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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07号《关于核准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5,667,556.8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5,709,579.0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2,022.2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

 6.4.6关联方关系

 ■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4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5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 / 当年天数。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④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 当年天数。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 / 当年天数。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②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期间。

 6.4.8期末(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56,999,714.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84,499,917.40元,于2014年7月1日、7月4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因此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发生申购赎回业务。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4年2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请谭茗予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2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请王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谭茗予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改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2014年3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责令我司针对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为期90日的整改。我司对此高度重视且于报告期末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5003388,或发电子邮件,E-mail: services@ssga-fund.com。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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