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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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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8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62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短期理财)。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 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0791。

 10.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无认购费用。

 12.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3. 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14.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 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 风险提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面临以下七种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该种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下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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