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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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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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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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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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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煤炭主要下游行业,如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增速放缓,加上进口煤大幅增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利润水平受到冲击。另外,国内PVC产能过剩,加之我国持续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得PVC的价格在波动中不断下降。报告期内,面对煤炭及化工两大行业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坚持践行“聚焦、整合、转型”的战略思路,上下齐力攻坚克难,通过产业整合、资产剥离等多种方式不断聚焦主营业务,确保了公司良性发展趋势,实现了从传统能源到清洁能源领域的阶段性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201.62%;实现每股收益0.17元,较上年增112.5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 原有煤炭、化工产业有序推进,夯实转型升级基础。

 报告期内,面对市场的严峻考验,公司下属以东博煤炭、亿利煤炭为代表的煤炭生产与运销企业不断创新盈利模式与经营管理思路,保证了稳定的销售收入及利润空间。东博煤炭通过对煤炭的洗选与分装分运筛选,煤炭品种由3个增至12个,实现了产品品质与销售价格的齐增长,同时,东博煤矿被评为"全国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亿利煤炭坚持外销、地销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经营模式,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存量业务的同时,不遗余力的开拓了一批新业务、新市场。

 公司"煤-煤矸石发电-电石-离子膜烧碱-PVC及型材、管材-工业废渣制水泥"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在化工行业持续低迷的环境下发挥了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保证了公司化工产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亿利化学产量稳步提升、质量再创新高,GE污水零排放、自备电厂脱硫脱硝技改等6项重点技改项目技改工程顺利推进;亿利塑业针对市场需求研发成功了防雾霾通风换气窗、幻彩、炫彩型材等产品;电石公司也实现了满产满销。

 2、 布局“微煤雾化”产业,占领蒸汽供应市场先机。

 2014年6月,公司出资4500万元增资控股空港天立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引进、消化、吸收、整合、再创新了煤粉炉技术,形成了拥有10项专利技术的“微煤雾化”清洁利用技术,大大提升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五部委大力推广的煤粉炉技术水平。目前,国家正在加大雾霾治理力度,约62万台高耗能、高污染传统链条工业锅炉亟需改造,给“微煤雾化”清洁利用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公司通过增资控股天立能源进军供热供气及燃煤锅炉改造市场,变供煤为供汽,实现煤炭的清洁利用,是公司利用现有煤炭资产、转型清洁能源、抢占蒸汽供应市场的战略性举措。

 3、 涉足合同能源管理,培育新型盈利增长点。

 2014年3月公司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BOT项目、分布式能源设计规划及系统集成和研发、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技术服务等。随后,智慧能源与北京交通大学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智慧能源的成立,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培育新型盈利增长点,尽早实现公司成为国内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平台运营商和拥有国内外资源优势的清洁能源供应商的战略目标。

 4、 出售医药商流资产,致力聚焦公司主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时第五十四次会议、2014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转让信海丰园50%股权、陕西华信70%股权、鄂医药100%股权,受让方均为上药科园。上述医药商流资产的剥离,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和整合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聚焦深耕清洁能源。

 5、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详见2013-071号公告)。2013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后按时收回。为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4-035号公告)。

 6、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完成盈利补偿。

 2013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彪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参见公司2013-011号公告),其中就东博煤炭资产评估利润预测数与未来实际经营结果的差异作承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博煤炭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3,836.09万元,未达到采矿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值,差额为631.33万元。2014年4月11日,公司已全额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关于东博煤炭2013年度利润预测数的补偿款。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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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A.销售费用本期15,826.71万元,较上期增加31.69%,主要是运输费用增加致。

 B.资产减值损失本期1,012.53万元,较上期增加1,039.37万元,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C.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585.76万元,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D.投资收益本期44,420.40万元,较上期增加1,712.40%,主要是处置陕西华信、鄂医药、信海丰园股权收益所致。

 E.营业外收入本期2,564.61万元,较上期增加380.49%,主要是本期政府补助较大所致。

 F.所得税费用本期6,490.61万元,较上期增加71.65%,主要是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4年8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公告。

 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无相关进展。

 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详见2014-035号公告)。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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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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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320,375,619.36元,较期初增加28,317,891.30元。

 (1) 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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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香港亿利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股份代码:1396)4,651万股,公允价值按2014年6月30日市价2.39港币/股确认。

 (2)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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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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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优化资金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2013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13-071号公告)。2013年11月2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S13253]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详见2013-075号公告),该产品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利息连同本金同时归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4年4月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S14039]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自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9月12日。

 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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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93,696.49万元(其中,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65,920.99万元,按发行预案补充流动资金27,775.5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3,696.49万元。

 A、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会计师出具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001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B、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公司已经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775.50万元。

 C、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日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先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购买了渤海银行[S13253]号、[S14039]号结构性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理财产品。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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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

 ???? 截至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5,920.99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

 ???? 2013年度煤炭市场低迷,东博煤炭积极营销,在煤炭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13,836.08万元,但未能达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净利润14,467.42万元。根据承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将东博煤炭2013年度利润预测数据的补偿款631.33万元转入本公司银行账户。2014年上半年,东博煤炭实现净利润1,692.17万元。

 ???? B、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 ?经过公司多次论证和实地考察发现,在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改变,继续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已经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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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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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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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2,089,589,5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687,685.00元。2014年8月25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董事长:田继生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张素伟先生、孙晔先生作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张素伟先生、孙晔先生作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因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乌拉山地区物流供应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2013年8月22日发行成功的非公开发行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公司拟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的投资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发展。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五、《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按预定时间编制完成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六、《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梳理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88)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七、《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简称“亿兆华盛”)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2,000万,期限一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8,000万,期限6个月;敞口部分总计6,000万。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亿兆华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55%,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新时代”)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一年期1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因公司和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5%和1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长、公司董事尹成国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孙晔先生、张素伟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9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能源”)于2014年8月27日11: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尚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因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乌拉山地区物流供应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2013年8月22日发行成功的非公开发行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公司拟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的投资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发展。

 与会监事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刊载于2014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分别登载于2014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梳理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88)于201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89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958.95万股的0.9%。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系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9]1号批复批准,由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崇金泓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伊克昭盟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克昭盟亿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亿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89号《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文件批准,公司于2000年7月4日以每股8.88元的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5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获准于200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管共有9人。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9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9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958.95万股的0.9%。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5)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不可替代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合计2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不可替代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所属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2元。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8.02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7.46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二)授予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亿利能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和行权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注销。

 (四)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亿利能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层面行权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九、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3、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期权持有人在可行权日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出现本计划第十二条规定的变化条件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期权或者不行使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股份。

 4、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5、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分次行权,但是必须及时向公司申请并准备好交割款项。

 6、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在本公司或子公司发生职务变动的,其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对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其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应做出合理调整;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2、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自职务变更或解聘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

 3、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

 4、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所有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

 5、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时,自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当激励对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当激励对象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自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7、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自死亡之日起,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对授予激励对象的189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1.03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1946.70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4年10月授予期权,则2014年-2019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为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公司累积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

 ●公司为西部新时代提供担保为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兆华盛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亿兆华盛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额度混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2,000万,期限一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8,000万,期限6个月;敞口部分总计6,000万。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西部新时代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亦是关联方,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份。西部新时代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一年期1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本次为亿兆华盛、西部新时代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亿兆华盛负债率为71.55%,西部新时代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智军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29层1单元2717

 经营范围:批发次氯酸钠溶液、硫化钠、水合肼、氢氧化钠、碳化钙、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丙烯酸、过氧化二碳酸二-(2-乙基已基)酯、双氧水、甲醇、1、2-二氧乙烷、异丁醛、氯乙烯;销售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焦炭、化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项目)、提供仓储服务、会议服务。

 本公司持有亿兆华盛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亿兆华盛总资产为46,830.95万元,负债为33,505.26万元,净资产为13,325.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55%;2014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7,576.28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106.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6、28、30 号 F6 层东座 618 室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需获得相关行部门许可的产品除外)。

 西部新时代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亦为关联方。其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

 ■

 另外,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长、公司董事尹成国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综合上述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为西部新时代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

 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西部新时代总资产为171,256.98万元,负债为111,147.98万元,净资产为60,109.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90%;2014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9,274,1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46.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亿兆华盛、西部新时代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1、亿兆华盛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一年期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2,000万,期限一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8,000万,期限6个月;敞口部分总计6,000万。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2、西部新时代向盛京银行顺义支行申请一年期1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本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亿兆华盛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亿兆华盛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亿兆华盛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亿兆华盛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因公司和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5%和1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长、公司董事尹成国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就此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西部新时代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微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孙晔先生、张素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47%;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亿兆华盛截止2014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三)西部新时代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四)亿兆华盛、西部新时代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新项目名称: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0,0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本公司”或“公司”)公司非公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获得募集资金净额 2,936,964,910元,用于建设如下三个项目: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4年9月7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696.4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1,026,099,717.66元(包含利息,但不包括尚未到期的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6,099,717.66元,其余100,000 万元由于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进行了现金管理,目前已经投资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的投资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6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2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96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6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696.49万元。截止2014年8月26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1,026,099,717.66元(包含利息,但不包括尚未到期的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6,099,717.66元,其余100,000 万元由于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进行了现金管理,目前已经投资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发布的2014-035号公告)。

 截至2014年8月26日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及专户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但不包括尚未到期的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

 截至 2014年8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金额为1,026,099,717.66元,其中利息26,099,717.66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

 注:根据 2013 年 11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投资渤海银行[S14039]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及终止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金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实施主体:亿利能源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金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实施方式:亿利能源以募集资金对金威公司增资;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的乌拉山地区,包兰铁路线西南侧;

 建设期:24个月;

 项目规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000 万吨/年的煤炭数字化存集配能力、1,000万吨/年的选煤能力。

 投资金额及融资安排: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44,449 万元,其中100,000 万元拟通过发行募集资金解决,其余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投入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终止原因

 (1)煤炭市场现状使原募投项目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明显下滑因素的影响,煤炭主要下游电力、钢材、建材等行业增速放缓,下游行业需求不旺对煤炭行业需求造成较大影响。与此同时,国际煤炭价格维持低位,煤炭进口量大幅增加。上述多种因素导致今年我国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煤炭行业利润水平受到一定冲击。同时,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措施的不断深入,能源革命对煤炭行业的冲击难以避免。如果继续按计划实施该募投项目,很难实现公司当时预计的经济效益,不利于实现公司着力打造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平台运营商和清洁能源供应商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当地煤炭物流供应增加压缩了收益空间

 乌拉山物流基地集配所需的煤炭主要来自鄂尔多斯西北部地区、杭锦旗、东胜北部煤田以及乌拉特前旗、中旗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地。但截至目前,项目所辐射地区已贯通三条铁路干线,分别有甘泉铁路、西甘铁路、沿黄铁路,三条铁路的贯通解决了公司原计划集配煤源的大部分物流需求,大大削弱了乌拉山集配物流项目的地理优势,压缩了未来投资收益空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从审慎角度出发,考虑到上述市场实际情况,认为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应与市场环境相适应,及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停实施 “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能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3)变更募投项目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发展

 经过公司多次论证和实地考察发现,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改变,继续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已经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同时,考虑到在短期内寻找合适的新募投项目难度较大,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通过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优化资金配置,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有助于促进公司把握市场复苏的机遇,抢占先机,为未来更快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结余利息(结余利息包括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结余利息)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本次拟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

 募集资金按以上顺序投入,不能满足偿还额度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亿利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暂定,两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1)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煤炭”);(2)拟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利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中药饮片”)。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配置鄂尔多斯市安源煤矿西井田2.23亿吨煤炭资源,公司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在内蒙古治自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的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煤炭”)。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利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中药饮片”)。

 3.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上述事项投资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实施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一: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法定代表人:杜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 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2.投资标的二:鄂尔多斯市亿利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法定代表人:潘玉芳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安源西煤炭有利于顺利推进对鄂尔多斯市安源煤矿西井田2.23亿吨煤炭资源的配置、开采等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煤炭资源储备,保证公司“微煤雾化项目”及“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煤炭原料的低成本供应。

 公司成立亿利中药饮片有利于公司完善中药饮片方面的经营资质,维持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开展。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但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后续煤矿资源配置等事项存在因煤炭行业市场波动及政策调整而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本细则”)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1-2、为天津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1-3、为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1-4、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5、为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2、议案3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议案1-5、议案5经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8月13日及201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4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77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6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9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4-09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9月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表决权

 特别说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4年9月11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菁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总提案数:9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超过一个,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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