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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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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14年上半年,面对依然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坚持既定的战略路线,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保持了整体规模稳定增长的态势,主要业务单元实现稳定增长。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达到4,642,903,746.81元,同比增长12.22%,利润总额达到444,409,118.62元,同比增长21.18%。每股收益0.522元,同比上升20.55%。炊具和电器业务均有增长,其中,炊具主营业务全年实现收入1,883,496,491.19 元,同比增长4.53%;电器主营业务实现收入2,685,863,939.66元,同比增长18.38%。内销主营业务全年实现收入3,180,429,798.79元,同比增长20.63%;外贸主营业务全年实现收入1,402,083,991.69元,同比略下降3.29%。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

 二、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卓越的产品创新能力

 苏泊尔长期以来专注于炊具及厨房小家电领域的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对中国消费者的需求有着敏锐的观察和科学的研究,通过系统化的产品创新体系,一直源源不断的向市场提供创新产品。

 苏泊尔推出了中国第一口安全压力锅;推动了炒锅品类在中国的换代;引导了电饭煲内胆升级。近年来,苏泊尔推出的真不锈炒锅、红火点炒锅、巧易开压力锅、球釜电饭煲、长板电磁炉、原汁机等产品深受消费者的热捧。根据第三方的监测数据,苏泊尔的炊具业务长期以来一直稳居市场第一;小家电业务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等主要品类稳居市场第二。

 2、稳定的经销商网络

 苏泊尔拥有稳定的经销商团队,长期以来苏泊尔与经销商保持着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相对较高的网点覆盖率和覆盖密度确保了苏泊尔产品能源源不断的输送到消费者手中。

 3、强大的炊具与小家电研发与制造能力

 苏泊尔目前拥有五大生产基地,分布在玉环、武汉、杭州、绍兴及越南。其中,武汉基地是目前全球单体产能最大的炊具研发、制造基地,绍兴基地的小家电制造能力也居全国前列。强大的基地研发制造能力和优质的研发团队强有力的保证了苏泊尔的产品品质和创新能力。

 4、与SEB的整合协同效应

 苏泊尔与法国SEB的战略合作开始于2006年,目前SEB集团拥有71.44%的苏泊尔股份。SEB集团拥有超过150多年历史,压力锅、煎锅、榨汁机、电水壶、电炸锅等10大品类市场份额居全球第一。苏泊尔与SEB的强强联合,不仅能为苏泊尔每年带来稳定的出口订单,帮助苏泊尔大幅提升整体规模与制造能力;同时,双方在研发、管理等诸多领域的深入合作,必将进一步提升苏泊尔的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下半年,苏泊尔将持续坚持创新战略,继续推出更多适合中国消费者的炊具及小家电产品。

 在渠道方面,坚持加大对电子商务以及三四级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提升在相应渠道的市场占有率。

 在出口业务方面,继续推动SEB订单的不断转移,推进双方在各个领域融合的不断深入。

 下半年虽然宏观经济依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但我们依然有信心战胜来自宏观及行业的各种挑战,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Frédéric VERWAERDE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下午14:00-15: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Frédéric VERWAERDE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07年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公司计划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6,102.21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14年8与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占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70%),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0%)。拟作废的股票期权共计221,76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960股。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8020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本届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Chia Wahhock(谢和福)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

 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占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70%),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0%)。拟作废的股票期权共计221,76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960股。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剩余获授的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8020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后认为: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作废股票期权共计221,760份,并拟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6,960股,其中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年实施)(以下称为“《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960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实施)(以下称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作废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占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70%),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0%)。拟作废的股票期权共计221,76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960股。

 调整后,《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规定的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2、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0元回购注销(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规定的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公司拟作废股票期权共计221,760,份,并拟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6,960股。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剩余获授的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胡强、王正猛剩余获授的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徐东升、林湘兰、王正猛、徐洁、朱毅巍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0元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对部分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及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合法有效;本次苏泊尔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及对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泊尔本次作废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符合《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0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649号文原则性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SEB INTERNATIONALE S.A.S.(以下简称SEB国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元,共计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9,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56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63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7]第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57,111,711.69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787,083.13元,以前年度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为-2,286,178. 31元(系本公司于越南设立境外子公司苏泊尔(越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苏泊尔公司),其项目投入以美元计算,2006至2011年度分十期投入投资合计1,50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05,143,165.64元);201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05,000.88元,201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05,904.1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70,016,712.5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92,987.26元,累计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为-2,286,178.31元。

 截至 2014年 6 月 30日,200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022 ,096.3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每一笔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募集资金使用,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200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0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推迟,详见上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之说明。

 [注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武汉年产800万口不锈钢、铝制品及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经营方案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将已经建成的募集资金项目保函的厂房与设备整体租赁给其控股子公司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经营。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系取得的利息收入用于项目投资部分。

 [注4]:截至2013年12月31日,越南年产790万口炊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但投资进度只有85.74%,原因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2,000.00万元系根据投资总额1,500.00万美元按当时平均汇率8折算形成,实际投资过程中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不断下降,导致实际工程支出要小于承诺投资总额所致。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

 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资金经营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金融产品,以增加流动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拟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低风险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并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允许公司提前一周内赎回,一般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需保证投资本金,并且相关合作金融机构需满足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等级,该等级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为准,即:标准普尔 – A;穆迪 – A2;惠誉 – A。且公司在任一金融机构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金额的30%。

 三、投资额度

 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可以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购买短期金融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金融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本金将不会受到影响。

 2) 金融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金融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 公司总部财务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金融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公司总部财务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投资以及收益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 国际评级机构的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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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2007年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公司计划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6,102.21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因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649号文原则性批复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5号文核准以及经深圳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SEB INTERNATIONALE S.A.S(以下简称SEB国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元,共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9,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56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63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江天验[2007]第7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每一笔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募集资金使用,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200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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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001.6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2,869.3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6,102.21万元(活期余额102.21万元,7天通知存款1500.00万,三个月定期存款4500.00万)。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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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6,102.21万元中包含利息收入1,788.89万;

 [注2]截至2013年12月31日,越南年产790万口炊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但投资进度只有85.74%,原因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2,000.00万元系根据投资总额1,500.00万美元按当时平均汇率8折算形成,实际投资过程中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不断下降,导致实际工程支出要小于承诺投资总额所致。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截至2014年6月30日,“绍兴袍江年产925万(台)套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生产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完成,经济效益也将逐步达到预期。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2、“绍兴袍江年产925万(台)套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本身也包含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14,360.65万元,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已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万元,仍有剩余额度为2,860.65万元可补充流动资金而未进行补充。

 3、截止2014年6月30日,“绍兴袍江年产925万(台)套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1,788.89万。

 4、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和控制建设环节严格把控,使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6,102.2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资金收益,可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6,102.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8月28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205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0元/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205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2013年实施》(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3、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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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比例为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最大值的可解锁比例,实际解锁比例将根据实际达成的业绩指标进行调整。若出现根据当年业绩指标部分解锁的情况,则当年未解锁部分可以在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里在达成弥补业绩缺口的情况下解锁。

 4、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业绩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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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改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形成草案修改稿,并于2013年10月10日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3、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实际购买公司股票5,720,20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2%;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86,627,810.74元;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终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5、鉴于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公司股票回购出现205股多余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00,000股调整为5,720,205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减少为111人,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62万股调整为55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80,000股增加至180,205股。

 6、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55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2月17日。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205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授予预留权益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于2014年8月28日将180,20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15名激励对象授出。

 三、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四、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5人,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80,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8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0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无需支付价款即可获得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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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205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日公司向其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24.67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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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摊销费用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实施)的有效期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同规定。

 七、所得税缴纳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同意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后认为: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满足。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3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许刚和国磊峰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收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原保荐代表人国磊峰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李勇先生(后附简历)接替国磊峰先生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许刚先生、李勇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李勇简历

 李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就职于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先后负责承做的IPO项目包括金瑞科技、东信和平、老板电器、顺峰餐饮等,以及华联控股、江西铜业增发,南山铝业可转债等;担任新奥集团收购威远生化、平安信托收购许继电气以及江苏波司登等多家企业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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