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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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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促经营层围绕“以变应变,变中求进;以少应多,少中求破”的总体思路,脚踏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3,096,950.30元,同比下降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479,610.90元,同比下降13.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因股权收购新增合并单位2家。

 (1)2014年1月,公司分别与彭飞、黄灿签订《关于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703,200.00元的价格受让彭飞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以425,800.00元的价格受让黄灿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14年3月,公司分别与高福、高辉签订《关于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818,182.00元的价格受让高福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1%的股权、以181,818.00元的价格受让高辉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雨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8月2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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