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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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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251.41万元,增长25.34%。期间费用合计12,821.68万元,下降11.63%。实现经营利润11,097.36万元,增幅为7.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179.88万元,增长27%。

 (一)大教育出版工程扎实推进

 第一,国标教材市场进一步巩固。在省教育厅主持下召开了全省教材征订会议,为教材的征订选用奠定了较好基础;做好代理教材的宣传推介工作;精心组织教材印制和发运。

 第二,自主研发教材初显成效。研发出版了《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实验教材》,完成国标教材《小学科学》和地方教材《省情礼仪》的修订工作。组织策划了《三爱教育读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国中小学实验教材(河南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等地方读本。

 第三,职业教育教材制渐成体系。已出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题库”、“河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列修订版教材”,“全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共42种,重点推进和实施的涉及8个省份、15所院校的“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0种)和涉及50余所高职高专及本科院校的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63种,市场推广码洋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1%。

 第四,同步教辅出版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与人教社合作,围绕人教新版教科书,启动实施了教辅出版创新行动。

 最后,数字教育平台建设有序进行。研发建设的“幼儿园多媒体互动课堂”,已形成多媒体课件约1050课,图书42册,光盘6张;开发的ADP5全媒体数字出版平台已进入调试阶段;中国教育出版网移师北京,广纳人才,深化与江西教育报刊社的营销合作;倾力打造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已经完成了平台频道设置、功能模块规划和UI设计。

 (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工程成效初显

 启动了“中阅网”建设,相关域名已完成注册并投入使用;“华夏文库”“大地文库”“中原文库”等重大出版计划有效实施;“双十计划”扎实推进,出版调整步伐加快。

 (三)数字化出版业态创新工程全面启动

 首先,完成了“数字化出版业态创新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围绕关键环节,广泛征求了总局科数司、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深圳天朗公司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作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申报。

 其次,MPR复合出版积极推进。总面积400多平米的MPR体验馆整体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各出版单位共报送MPR选题151个,其中丛书65个。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补贴项目19个;此外公司还与海燕出版社签订了MPR点读笔分销协议,试点探索MPR销售的商业模式;

 再次,业态技术创新快速推进。自动投约稿平台初步建成。内容资源管理平台硬件环境搭建完成,形成初具规模的私有云平台和为各出版单位提供云服务能力。存量资源数字化整合方案顺利实施,公司9家出版社共上报图书资源5215种。与中图公司建立了电子书合作机制。数字印刷优势渐显, 1-6月份月均实现加工产值10万余元,7月份有望突破40万元。

 (四)项目建设和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2014年各单位申报项目共62项,经过初评、复评,拟支持项目32项;引进合作项目增加,出版路径进一步拓宽,公司与人教社的合作日益深化,已由教材教辅代理扩展到图书期刊的合作,文心社与故事家杂志社合作出版的《为奴十二年》,为畅销书合作出版做出了有益探索;内控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子(分)公司把内控建设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调整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范、开展全员培训和内控测试,提升了内控水平;印刷、物供业务转型升级及结构调整效果明显,规模效益凸显,印刷集团不断完善优化数字印刷系统功能,推广数字印刷工艺,开发数字印刷市场;在结构调整方面,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社会活源比重已达86%,依赖教材教辅的经营结构发生可喜变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孙公司河南大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自2014年2月21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1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及短信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在郑州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减值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截止2014年6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海燕出版社有限公司,因图书过期、破损等原因,向公司递交了资产减值处置的请示报告,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向公司递交处置固定资产的申请报告。按照证监会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要求,以上资产减值处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四家子公司拟处置资产合计为1137.08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460.41万元,预计残值收入110.56万元。其中:存货990.48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414.11万元,预计残值收入95.5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46.6万元,已提取折旧46.3万元,残值收入15万元。该拟处置资产合计影响当期利润566.11万元。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4-044号)全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43号)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其他议案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3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大地传媒”)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新华书店”)拟与河南大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象置业”)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委托大象置业代建二期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工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本公司和大象置业公司为同受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河南大象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六层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和租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86号1号综合办公楼

 注册资本:14200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文化体育用品、音响设备、电子电器产品、玩具销售;场地出租。兼营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房屋租赁、职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家具,预包装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百货,日用杂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二)项目情况介绍

 省新华书店兴建的二期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项目。拟在现河南出版物流配送中心原址预留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641㎡,其中,物流中心约78025㎡,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数字加工中心、信息研发中心、电子商务及配送中心等约57616㎡。建筑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投资约3.2亿元。该项目所用土地系出让仓储用地,权证手续齐全,立项、环评手续完备,已完成河南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三)定价政策

 本次委托代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信招标)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11日,河南豫信招标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报名有效期内,共有5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2014年7月15日上午8:00点,省新华书店相关人员到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大项目办公室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参与评标的4位专家评委名单,上午9:30本次招标在河南豫信招标1910会议室开标,截止开标时间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参与评标。由4位专家评委及河南豫信招标派出的1名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验证、评选及综合评比,大象置业以综合评分第一的成绩中标,同时该项目代建费用按照大象置业投标报价费率即3%进行收费,取费基数以造价审核机构核定的工程总造价为准。本次委托代建管理费约为96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人:河南大象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二期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范围: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难卜,竣工决算、工程移交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

 2、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由代建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委托人备案。

 (2)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施工。

 (3)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的控制,定期向委托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督审查。

 (4)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变更以及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8)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三)代建管理费

 双方约定,代建管理费为96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大象置业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公司,有着较为丰富的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及人才队伍,可以为省新华书店二期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4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大地传媒”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2号)的核准文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381,13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8月27日, 甲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373083521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该笔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姚帅君、王志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乙方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甲方办理的每笔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回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十、甲、乙方如果未按第五、六条款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丙方知悉相关事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甲方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丙方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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