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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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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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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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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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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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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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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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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德邦德利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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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邦德利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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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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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6日,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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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6日,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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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总体保持了牛市特征,整体收益率下行明显。从货币政策方面来看,央行态度与去年大有不同,从年初就开始运用各种措施平抑资金价格,尤其是在6月底之前,短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有节奏的控制货币投放量,长端接连出台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有力的保证了资金面的稳定以及市场对资金面的宽松预期,因此,今年6月底没有出现类似去年的"钱荒"局面。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一季度宏观经济呈明显下行趋势,去年下半年以来资金利率一路飙升,最终传导到实体经济。而进入二季度,经济局部企稳,PMI连续数月回升,6月的汇丰PMI更是站在了荣枯线以上。但房地产行业的下行趋势已经较为明显,预计对整个宏观经济将继续形成拖累。此外,传统的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等,依然不见起色,下游价格依然维持在低位,去产能任务仍旧严峻。从通胀数据来看,CPI上半年波澜不惊,虽然从5月开始略有反弹,但依然在2.5%附近徘徊,较为温和。资金面维持较宽松的局面,上半年银行间质押式回购R001以及R007加权均值分别为2.59%和3.72%,同比和环比均有明显下行。而各评级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在上半年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行。在这种形势下,本基金在做好扎实的投资研究的基础上,上半年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短期融资券的仓位,配置了优质的短期融资券资产,同时也良好的把握了短融收益率下行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的机会,在保证流动性以及安全性的基础上,获取了相对较高的组合收益率,为本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50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62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德邦德利货币A累计收益分配金额2391825.76元,德邦德利货币B累计收益分配金额8078532.83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德邦德利货币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民生银行在德邦德利货币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德利货币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德邦德利货币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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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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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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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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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18号文《关于核准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60982868_B06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079,975,068.78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55,002.82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80,430,071.60元,折合2,080,430,071.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发现和捕捉市场的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0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卖出资产支持证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 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回购协议

 (1)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 在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于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对于A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对于B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分级份额调减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65.70元,2014年0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75,000.00元。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无可比期间。

 6.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1,679,624.1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详见上表。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8.2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2014年3月17日公告,变更李定荣先生为公司新任督察长。

 2、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6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基本选择标准:

 (一)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未发生就交易席位方面的违约、侵权等各种纠纷;

 (五)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六)具备投资组合资产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投资组合资产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投资组合资产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七)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八)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券商选择程序:

 (一)公司投资研究部按照投资研究部按照上一节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二)对通过初选的各家券商,投资研究部员工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信息资讯和服务进行评分;参加券商选择评分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研究部相关人员;

 (三)投资研究部员工评分后,汇总得出各家券商的综合评分;

 (四)投资研究部将对券商的综合评分结果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公司管理层最终确定要选用其专用席位的券商;

 (六)公司管理层确定并下文后,由交易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专用席位的具体租用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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