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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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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依托技术、品牌优势,通过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市场开拓,主营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托克托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山西云冈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内蒙古呼和浩特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河北丰润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山西武乡电厂脱硝BOT项目及山西武乡电厂脱硫BOT项目运行稳定,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持续贡献力量。承接的山西运城电厂脱硝BOT项目、山西云冈电厂脱硝BOT项目已正式投运。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2×35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2×35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承接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项目、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锅炉(280t/h)脱硝工程项目、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项目、陡河发电厂3-8号(4×200MW+2×250MW)机组烟气脱硫提效改造项目、下花园发电厂3号(1×2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工程项目、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1×2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等;收购浙江乌沙山(4×600MW 机组)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资产。市场领域开拓取得阶梯式发展,为以后年度的业绩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在波兰共和国设立全资子公司SPC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广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业务市场,实现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投资设立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大唐国际下属的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及相关脱硫资产的收购及项目运营。

 在烟气脱硫脱硝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继续推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集团化发展的步伐。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开拓节能投资项目管理业务,承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区供热项目;收购并控股中环华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烟气余热回收等领域技术方案、设计的合作研究及专业化节能服务。

 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拓展水务经济发展模式,由其控股子公司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太原市河西北中部污水厂再生水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由其控股子公司临汾润宇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临汾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临汾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中天润博水务有限公司,用于拓展陕西地区水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9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50%;实现利润总额14,764.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1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9%;每股收益0.25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97,039.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28,401.14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29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4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SPC 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环华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中天润博水务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临汾润宇水务有限公司,并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开元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5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8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以现场及传签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公司11层大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7人,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1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开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张开元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0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8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11层大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月淼女士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规合法,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截至2014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359.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00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059元。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443066443018010028259、11012012101901,并于2011年4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收购款及提取配套流动资金共计385,084,172.73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2,176,472.73元,共发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额41,734,403.94元,超募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400,044,290.21元。

 (三)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3066443018010028259,该专户仅用于托克托电厂6台(1#-6#)6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专户存款总余额为0元。

 2012年12月,本公司将该账户销户。

 2、超额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1101201210190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专户存款总余额为400,044,290.21元。

 201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发生超募资金存款利息净额5,918,140.06元,超募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355,962,430.27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月21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中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本决议,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7月17日将其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外,本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以3个月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本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0,000.00元。

 2014上半年度,超募资金专户发生存款利息净额5,918,140.06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专户总余额为355,962,430.27元(含3个月定期存单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4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三、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无需要报告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问题。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3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樊原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樊原兵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樊原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樊原兵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长张开元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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