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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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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尤其是酒行业一片风声鹤唳,大范围下滑的特殊时期,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80.32万元,同比减少0.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19万元,同比下降21.57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鲲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4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6日上午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资金19,674,076.64 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4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6日上午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议案内容请见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4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公司将201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328号文核准,丽鹏股份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45,211股A股股票,并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12年10月3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738,4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599,993.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800,05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99,934.54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11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5,162,227.73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2日出具(2012)汇所综字第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230.70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17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188.74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8.02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42.12万元,定期存单2,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11月分别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附件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4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674,076.64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28 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6,245,21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3元/股,发行数量为20,738,4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599,993.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800,05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99,934.54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7-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2012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1月29日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11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5,162,227.73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2日出具(2012)汇所综字第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4年7月31日,“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008,778.22元,银行手续费38.40元;累计利息收入1,682,890.26元,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净额为19,674,073.64元,占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7.78%。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从而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相关审批程序

 鉴于“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 19,674,073.64 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19,674,073.64 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该笔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7.7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模具制造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丽鹏股份本次将“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674,073.64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保荐机构对丽鹏股份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2014-43号《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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