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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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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4-02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件发生后,周灿鸿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了处置,并按照公司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40,600股,累计成交金额1,737,947.40元;累计卖出了本公司股票113,500股,累计成交金额1,450,377.51元;仍持有本公司股票27, 100股。

 据周灿鸿先生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委托其公司秘书帮忙打理其证券账户,由于秘书不清楚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的相关法规,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在周灿鸿先生不知情前提下分别买入及卖出本公司股票。得知一这情形后,其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调查小组,及时向监管部门作了汇报,并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意见》,对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周灿鸿先生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实施通报批评;

 (二)由公司收回周灿鸿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零角贰分(¥88,966.02元)。

 (三)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汲取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周灿鸿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会尽快将本次交易已实现收益上缴给公司(公司将后续公告进展情况),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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