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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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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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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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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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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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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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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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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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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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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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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日自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5月27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0只基金, 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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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v1.2》,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融资增速持续下滑,而实体经济利率维持高位,造成了投资和消费增速出现明显下降。在此背景下,一季度风险事件频发,银行收紧房地产非标融资、房地产销售大幅下滑、人民币短期大幅贬值以及违约事件频繁发生等风险事件加剧了市场对经济的担忧。通胀方面总体偏低,春节期间食品价格的涨幅低于季节性,猪肉还出现了反季节性的持续下跌。二季度,政府通过加快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投资项目稳定经济增长, PMI在“微刺激”政策下出现反弹,5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上涨8.8%,较4月份上涨0.1%;消费和出口增速均有不同程度回升。而房地产投资的拖累下,固定资产投资维持弱势。但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托底力度也在明显加大,市场对经济下滑及地方债务风险担忧情绪有所减弱。通胀方面,受猪肉、鸡蛋和鲜果上涨带动的影响,CPI出现2.5%的年内高点,但预计单月超3%的概率较小,更多是跟随基数波动。

 债券市场方面,央行1月下旬推出的中小机构SLF缓解了市场对资金利率大幅波动的担忧,2月份由于央行干预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流动性释放,以及节后存款回流银行,导致市场流动性充裕,回购利率回到2-3%的历史低位,短端利率债大幅上涨,进而引起信用债大幅反弹。曲线总体陡峭化下行,其中短端下行幅度较大,长端收益率下行幅度相当有限。二季度市场资金面整体维持宽松,4月份的定向降准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进一步发酵,银行间ROO1、R007基本维持在2.5%和3.5%左右。虽然6月末受到季末因素和IPO重启的叠加作用,资金价格的波动也远低于其他年份。在资金面宽松和经济增长预期恶化等因素的影响下,4月份市场做多情绪升温。长端收益率急速下行,短端收益率在期限利差大幅压缩的情况下展开反弹,收益率曲线由牛陡走向牛平。本基金上半年把握季末的时点配置存款,在资金面宽松的情况下略增加短融的配置,同时期间通过适度的运用杠杆比例来为基金增加一定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上半年,本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7%,本基金A、B份额收益分别为2.6709%、2.7930%,分别超越基准2.4972%和2.619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基本面方面经济企稳是大概率事件,短期内支撑债券收益率继续下降的因素可能出现弱化的迹象,但房地产行业的下滑还会继续拖累实体经济。而从总体疲弱需求及较低翘尾因素来判断,下半年整体通胀压力不大。流动性方面,央行维稳短期资金面、降低市场波动性的意图明显,定向放松和财政支出的加快都有助于基础货币的投放。央行考虑推出PSL(补充抵押贷款)来丰富央行的工具箱,开始从实施数量宽松转向逐步介入私人部门信用派生,直接干预社会融资成本。在三季度,本基金在配置上会延续之前的思路,做好个券甄别,规避产能过剩的高负债企业。同时继续密切关注对资金面的扰动因素,为持有人获得更高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股票投资负责人、债券投资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委员会秘书)。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本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可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按基金份额面值1.000元分配后转入持有人权益,每月集中宣告收益分配并将当月收益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本基金在本报告期累计分配收益12,002,953.82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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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3,770,447.95份。其中7日盈A为182,430,169.76份,7日盈B为251,340,278.19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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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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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俊锋 陈逸辛 时慧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2012]1462 号文)和《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2]1078号文) 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7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2日募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且扣除认购费用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838,500,159.75元(其中A级1,425,468,275.67元,B级1,413,031,884.08元),利息人民币266,517.41元(其中A级259,474.91元,B级7,042.50元),共计人民币2,838,766,677.16 元,上述认购资金折合2,838,766,677.16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425,727,750.58 份,B类基金份额1,413,038,926.58 份。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200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7 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7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差错事项。

 6.4.6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5)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 根据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分别为:

 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的其它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13年6月30日余额为130,454,55元)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2.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2.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7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7天的情况。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列示“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表列示“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2、期末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的B级份额。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解聘黄小坚先生信诚基金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报备。

 2、关于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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